對公平的需要
數千年來,人一直力圖解決維持法律和秩序的難題。為了保護人的身體和財產,政府制定了許多律法和規定。為了懲罰犯法的人,政府設立了各種執法機構和司法制度。雖然人懷著好意作了很大的努力,可是卻沒有任何安排能夠使所有人均獲得完全公平的待遇。
雖然有許多有原則的人竭力維護人權,其他許多人卻貪贓枉法而自肥。例如幾年前北美洲一位法官因為接受了超過600,000美元的賄賂而被定罪。藉著法律上的漏洞,有些罪犯得以逍遙法外。有些刑事律師為有罪的顧客找尋虛偽的藉口及運用不忠實的方法使真實的見證人的供詞受到懷疑;他們藉此發了大財。
貪污並非使公義無法伸張的唯一障礙。有時難題是當事人的無能。有些法官在聽訊時喝醉了酒,不耐煩傾聽,過度疲勞而昏昏欲睡,或對律法的認識如此有限,以致實際由祕書為他們寫下所作的判決。
由於居高位者的貪污和無能,有無數人身受其苦。他們被冤屈地送進精神病院和監獄,甚至被判處死刑,許多女子得不到丈夫的贍養。兒童被強制與父母分離。合法的承繼者則失去了應得的財產。
時常不法之徒從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目前的事物制度中,人根本無法補救造謠中傷、毀謗、說長道短、作弊行騙、言過其實和其他違反道德的行為所造成的許多傷害。
的確,公義急需在世上伸張。二十世紀一位著名的法學家曾提及使這件事實現的方法。他在描述「真正自由的精神」時指出,這種精神「從未忘記可能有一個國家,其中至小和至大的人均會受到同等的對待和體恤。」但是真的會有這樣的一項公平審判嗎?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這件事會發生呢?這件事應當對我們現今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以賽亞書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