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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7 8/15 485-4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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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人都獲得公平待遇——如何?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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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7年
《守》77 8/15 485-488頁

人人都獲得公平待遇——如何?何時?

誰會否認「人人都獲得公平待遇」是一項美好原則呢?可是,我們可以現實地看出,這種情形還未實現。

多個世紀以來,不少誠懇的男女曾致力於減少世上的不平和促進公平。改革運動曾改變了許多政治體制。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曾屢經修訂和更改。可是,不平依然存在!

這使許多人斷定「人人都獲得公平待遇」是永不可能實現的夢想;有些人甚至變成憤世嫉俗,或僅在自己遭受不平待遇時才感覺關心。可是,我們仍有樂觀的理由。人人都獲得公平待遇是可以和必會實現的。但如何和何時實現呢?我們考慮一下不平和阻礙公平的一些因素就能對答案有較大的體會。同時,我們會留意到獲致完全的公平是一項多麼複雜的難題。

從上層開始

著名的法學權威佛蘭克指出:

「……我們無法忽略居高位者的行為對於平民對法律與秩序所懷的態度有極大的決定作用。在我們這個時代,居高位者——法官也不例外,但不僅以法官為然——的坦誠與操守成為嚴重的問題。」

顯而易見地,政府和執法領袖們的貪污乃是獲致徹底公平的一個重要障礙。掌權執法的人若公開受賄或偏袒知名人士,人人獲得公平待遇的理想又怎能實現呢?許久之前聖經正確地說:「惡人掌權,民就嘆息。王藉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箴言29:2,4。

大公無私的法律

公平的另一個障礙是,今日你能得到多少公平待遇很可能視乎你是誰和你擁有多少財產而定。

在有些地方,「公平」有賴於一個人是否有能力請得起收費奇昂的律師。誠然,有時法庭會供應能幹的律師去為出不起錢的人辯護。但這些律師往往工作太多或無法處理所有類型的案件。結果,請得起能言善辯的律師去辯護的匪黨或奸商遂可能「買到」他們所認為的公平。

領導一個由175人組成的法律團去為一個人辯護的美國律師作出發人深省的評論:

「你[必須]了解的第一件事便是,在這個國家裡,公平的品質與你的支票簿有直接關係。入獄的是窮人,因為窮人無法在這個制度裡獲得公平待遇。我執業的第一個星期曾去法庭觀審,看見四名窮人因賭博而被判重罰。之後我去[律師]協會參加聚會,他們所有人都圍著[賭]桌而坐。」

即使被判有罪,刑罰的輕重也或多或少受一個人的經濟或社會地位所左右。有些牽涉到數百萬元的「白領」騙案獲得相當輕判,理由是犯人已受到喪失聲譽的懲罰。但一份報章的社論指出:

「任何有地位的被告都可以似是而非地辯稱他們受到公開揭露和蔑視已是足夠的報應。以此衡量,則只有在社會上藉藉無名的人才配受最高刑罰,因為他們不能聲稱喪失地位。『平等的裁判』是高談易於實踐的。」

因此,人人都獲得公平待遇的理想若要實現,就必須有一套對所有人同樣執行的法律,不論他們的地位或財富如何。聖經向人指出這項重要原則,因為希伯來人的律法說:「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24:22;19:34;民數記9:14;15:16。

公平的判決

即使法律十分明確具體,並且對所有人均同樣執行,作出公平的判決仍是一項難題。

1976年五月五日的紐約《郵報》報導說:

「首席檢察官利未批評國家[美國]判決犯人的制度是緩慢、不定和不公平的,並說它有如『開彩票一般』……他指出在一個聯邦司法地區,被判有罪的犯人要入獄的佔百分之71,在另一地區,被判犯同樣罪行的人僅有百分之16需要入獄。」

如何對付這樣的差異的確是一個問題。你也許聽過有人提議每種罪行應有一套判處的律例。例如,偷車的應該罰款多少或入獄多久;縱火的必需判定入獄多少年等。這樣的司法制度看來頗為簡單公正,但真的是公平嗎?例如,初犯而真心悔改的犯人應與積犯獲得同樣的判決嗎?

在犯罪學家和法官於柏林召開的一次會議中,西德司法部長斯敦姆提出一項處理難題的方法。它牽涉到「社會預斷」,意即分析犯人的生活環境和以往記錄,然後以此作為判決的根據。可是荷蘭的保克辛博士卻懷疑此舉是否會「使有些犯人被定罪兩次」。他的理由是,倘若他們「已從惡劣環境蒙受不利影響,他們很可能被認為會挺而走險和被判更長刑期。」

難題的令人困惑之處有力地表明,倘若所有人都要獲得公平待遇,就必須有睿智、公正的審判者才行。聖經給予以色列人的律法制度便著重這件事實。上帝在律法中規定:「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出埃及記23:6-8)上帝繼續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未記19:15;申命記1:15-17。

什麼能幫助希伯來的審判者避免不公呢?敬畏上帝。他們受到吩咐:「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歷代志下19:6,7。

獲致公平的新方法?

多年以來,各地的裁判制度曾幾經改變。這些改變往往以關於公平的新理論或哲學為根據。

例如,上個世紀已有人著重囚犯再造,努力調整社會對他們的觀點而非以懲罰為主。這種哲學鼓勵人在判決時採取寬大態度。

這種見解在理論上雖有可嘉之處,但效果如何呢?法學教授兼研究犯人定罪問題的狄蘇維滋說:

「再造運動並無功效。最近以200多宗再造的例子為對象所作的調查獲得令人氣餒的結論,表明我們『沒有什麼理由』相信累犯習性[故態復萌地犯罪]會因目前運用的再造技術而減低。」

這種寬厚、「人道」的趨勢結果往往使積犯怙惡不悛。在《想到罪行》一書中,哈佛大學的政府學教授威爾遜作出結論說:「惡人是存在的。除了將他們與清白的人隔離之外別無他法。……我們玩忽惡人,戲弄無辜者和鼓勵陰謀者。這難為了法官,也難為了我們所有人。」這段話多麼真確,因為現時有許多人已對所有人獲得公平待遇一事不再懷有希望。

在那些仍然致力於改善裁判制度的人當中,已有不少人調整他們所用的方法。其中有些現在懷持「刑罰可以阻嚇犯罪」的見解,正如新聞標題所報導一般。芝加哥大學的艾力治教授在最近完成了一項調查,表明「以大致而言,人們會受確實和嚴厲的刑罰所阻嚇。」他們希望依照這種主張而行會使大眾有理由認為若干程度的公平會出自「裁判署」。

另一種愈來愈受人注意的方法是賠償或補償損失。加拿大的多倫多《星報》(1976年七月廿二日)報導說:

「犯法者應該直接賠償事主的損失或所導致的損失,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在報告書上發表。……『賠償和補償已被選為先予考慮的事項,因為這使犯罪的犧牲者受到更大注意,強調犯罪者的責任和政府補償事主所受的損害。』」

該報也指出在艾明頓已實行賠償制度,犯罪者「以工作而非入獄代替罰款。」

但賠償是新的裁判方法嗎?不是,因為賠償和補償在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早已有明文規定。例如,人若偷了一頭牛就要加倍或數倍償還,視情形而定。他若無力賠償,便要成為雇工,直至工資足夠賠償事主損失為止。(出埃及記22:1-9)因誹謗、傷害和毀壞財產所導致的損失也要賠償。(出埃及記21:35,36;申命記22:13-19)你可以看出這項公平的安排能保護和補償事主,使犯法者學得有力教訓,同時也不致因維持監獄費用而加重社會負擔。

可是,今日雖然有人賞識以色列的裁判制度表現上帝的智慧,他或者認為這僅是以往的事。他也許認為在我們這個複雜的時代已無人能使所有人獲得公平待遇了。

一項應許的改變——公平!

現代在公平方面的難題雖然複雜和惱人,我們卻有理由懷持希望。你有留意到倘若上帝載於聖經中的教訓被人遵從,公平的許多障礙便都可以克服嗎?提供這些教訓的同一位上帝應許,所有人都獲得公平待遇的日子行將來臨了。

這項祝福的來臨並不有賴於我們改變現存的政府和司法制度去跟從古代以色列的律法。誠然,我們個人若能更加公平正直,便會對此有所貢獻。因此造物主敦促人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他們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8)但公平行將在普世實現的真正原因乃是上帝要親自採取行動。

我們在上文曾考慮過載於路加福音18章耶穌的比喻,它強調向上帝禱告需要鍥而不舍,上帝「會因他的選民晝夜呼籲他而為他們伸冤。」但這些禱告不僅是祈求上帝伸冤而已。耶穌敦促他的跟從者祈求上帝將整個邪惡的事物制度鏟除,這是他在前一章中所論及的。(路加福音17:20-30)這場劇烈的改變會由上帝的屬天王國政府毀滅腐敗的人為政府及其歷史悠久的不平而帶來。耶穌預言的細節與我們這時代的歷史事實.互相吻合,證明我們這個世代便會見到統治權由天上將其改變。(但以理書2:44;馬太福音24:3-14)然而,何以我們認為這件事會使所有人都獲得公平待遇呢?

原因之一是,公平將會從上而來。我們獲得保證,這個政府的元首會『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以賽亞書9:6,7)其他執掌權柄的人又如何呢?以賽亞書32:1描述他們為『藉公平掌權的首領』。正如在古代以色列國中的情形一般,在這個王國治下只有一種法律或司法制度應用在所有人身上。

屆時地上會像今日一般仍然充滿不平的待遇嗎?以賽亞書26:9回答說:「你[耶和華]在世上行審判的時候,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

『很好』,也許有人會想道,『可是拒絕的人又如何呢?』因為正如威爾遜教授說,「惡人是存在的」。「審判全地」的上帝應許只有樂意學習和實行公平公義的人才能夠繼續生存。——創世記18:25;以賽亞書26:10;詩篇37:9-11。

最近有兩位研究「罪犯性格」的醫生說:

「終止犯罪所需要的,……不是較佳的房屋或傳統療法,而是使犯人『改變』至接受整個新的生活方式和嚴格的道德教育。……他們認為,再造需要『完全治死犯罪者的性格……。』」

這正是以前的犯過者所必須做的事。為了獲得資格在上帝的新規制裡生活,他們必須遵照聖經的吩咐而行——穿上「新[品格]……是照著上帝的[旨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這將會是上帝王國治下教育計劃的一部份,使所有願意的人都可以跟從他的公平標準而生活。(以賽亞書2:3,4)因此所有人都會獲得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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