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買了真理』!
睿智的所羅門勸告說:「要買真理,不可出賣。」(箴言23:23,《新譯》)雖然這番話可以用來指一般的真理,但用來描述上帝的話語聖經,就更適切不過,因為聖經的真理能為人帶來永生!(約翰福音17:3,17)可是請留意,人想獲得這樣的真理,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人必須願意「買」真理,意思就是,為了獲得真理,不惜作出若干犧牲或放棄某些東西。(可參閱馬太福音13:45,46。)一般來說,大多數人都不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但在許多國家,有越來越多人正在「買」聖經的真理,而且時常不惜付出極大的個人代價。
我們就以西非加納的耶和華見證人為例。1989年6月,加納有3萬4000人接受了聖經的真理,而且經常向人談論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當時政府下令禁止見證人公開向人傳道。可是,誠心正意的人不顧法律禁制,繼續「買真理」。政府在1991年10月31日解除禁令。到1995年中,在解除禁令之後僅三年半,加納活躍的見證人數目已增至4萬6104人!今年這個數目更增至5萬2800人。
究竟什麼使人受上帝話語的真理所吸引?為了「買真理」,有些人要付出什麼代價?回答這些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看看加納三位耶和華見證人的經歷。
受聖經教訓所吸引
我們先考慮一個二十歲出頭的女子的經歷。她的父親是個牧師;可是,她選擇脫離父親所信的宗教。原因是什麼?因為她熱愛真理。
她說:「見證人逐戶傳道,常來探訪我們。跟他們討論了幾次之後,我看出他們的主張的確有聖經根據。我向他們提出許多問題,例如關於三位一體、地獄永火、靈魂不死一類的教義;我特別問及信仰治療的問題,因為我堅信這些教義是來自聖經的。可是見證人幫助我看出,我的想法錯了。」——關於聖經對這些問題的看法,請看馬可福音13:32;羅馬書6:23;使徒行傳10:40;哥林多前書13:8-10。
這個年輕女子說:「我同時要面對家人的反對,爸爸尤其反對得厲害。爸爸認為我給人騙倒了。可是,我清楚知道自己從耶和華見證人學到的都是真理。我設法用聖經幫助爸爸認識這些真理,只是他不願意聆聽。事實上,他的反對變得越來越厲害。
「但我並不害怕。我知道只有真知識才能為人帶來在樂園裡享永生的希望。我決心緊守真理。當地的見證人聽聞我正面對的難題,就懷著愛心幫助我,鼓勵我,甚至供給我若干生活必需品。我不禁想起耶穌在約翰福音13:35的話:『你們要是有彼此相愛的心,所有人就因此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了。』我更堅信耶和華見證人實踐純真的宗教。後來,我的父母發覺我的生活方式變得較好,感到很高興,於是對我的態度也大有改善;爸爸甚至請見證人跟我哥哥研究聖經哩!」
向自己證明這的確是真理
有些年輕人的父母是見證人,他們自幼就接觸到真理,對這些年輕人來說,要「買真理」殊不容易。有些年輕人把真理視作理所當然。由於沒有把真理銘刻在自己心裡,他們的信心相當膚淺薄弱。(可參閱馬太福音13:20,21。)納塔涅爾是個三十多歲的加納男子,我們且聽聽他在青少年時期「買真理」的經過。
他回憶說:「我還是嬰孩,父母就教導我學習聖經。我漸漸長大,跟他們一起傳道。但我其實並沒有決心要成為見證人。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我看出自己必須認真地查考聖經。
「首先,我必須堅信只有聖經,而非其他宗教聖典,才是上帝的話語。我從個人研讀看出,惟獨聖經才會有許多已經準確 應驗的預言。我同時獲知,聖經含有好些符合科學的真理,例如,聖經說地球是『懸在虛空』的。(約伯記26:7)這些話寫下了幾千年之後,科學家才認識我們的太陽系。除非在上帝靈示下,否則人就無法把這些資料寫下來!a
「接著,我想找出哪個宗教組織不但傳講聖經的真理,同時加以實踐。大多數宗教都主張有地獄永火、三位一體、人死後有個不死的靈魂等。但我看出這些教義根本是不合理的。我想:如果一個父親把孩子的手放進沸水裡作為懲罰,他豈不是個邪惡的父親嗎?同樣道理,一位仁愛的上帝怎可能把他的兒女丟在烈火熊熊的地獄裡,讓他們在火裡受苦呢?但耶和華見證人的主張卻跟聖經裡例如羅馬書6:23的經文一致,這節經文說:『罪給人的工資就是死亡』,而不是在火獄裡受苦。我覺得這個說法很合理。
「我也留意到耶和華見證人要求所有成員都按照聖經的標準而生活,而且他們會把犯了罪卻不肯悔改的人開除。基於這一切理由,我認定耶和華見證人擁有真理;我下定決心要成為他們的一分子。於是我努力符合資格,受浸成為見證人。」——哥林多前書5:11-13。
納塔涅爾的經歷清楚表明,甚至自小由基督徒父母養育成人的青少年,也必須「買真理」。他們不應只是跟著父母參加基督徒聚會。像古代的比里亞人一樣,他們應當「細心審查經書,要看看事情是這樣不是」。(使徒行傳17:11)我們要這樣行,就必須撥出時間和作出努力,但最後我們會養成堅強的信心和堅定的信念。——可參閱以弗所書3:17-19。
對偽宗教大失所望
戈德溫是一個加納男子,他幾乎70歲才脫離長老會和共濟會。他說:「教會有些情況使我十分反感。例如,教會的成員經常打鬥,現在仍然是這樣。有時甚至要叫警察來維持秩序!我認為對自稱跟從基督的人來說,這樣的行為是絕不適當的。後來我跟另一個教友發生爭執。法庭聆訊之後裁定那個教友有罪。可是牧師卻偏袒那個人,竟然在整群會眾面前公開責備我!我坦白地說出自己對事情的看法,接著走出教堂,從此不再踏進去。
「過了一段時間,耶和華見證人上門探訪我。起初,我只是因為他們談論上帝,就姑且聽聽。後來發覺,雖然我成為長老會教徒已幾十年,我的聖經知識卻少得可憐。例如,我完全不知道聖經向人提出永遠生活在地上 樂園裡的希望b。我開始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看見他們當中的年輕人彬彬有禮,服裝端整,不禁非常欽佩。他們的確是按著聖經原則而生活的人!」
雖然這樣,為了「買真理」,他仍需在生活上作出一些艱難的調整。戈德溫說:「我是共濟會的成員,共濟會素來以兄弟團體著稱,對會員很落力照顧。我奉行的儀式包括使用頭骨、骨頭和念咒語召喚鬼靈。這些鬼靈據稱能夠幫助那些跟他們交往的人養成屬靈的力量。
「我研讀聖經之後,看出耶和華憎恨一切涉足通靈術的人,因為通靈術能使人陷於撒但和邪靈的影響之下。c我應該繼續做共濟會的會員,跟邪靈交往,還是應當脫離這個組織,以求取悅耶和華?我選擇了後者。我把共濟會舉行儀式所用的東西全都毀去,連參加聚會時所穿的禮服也沒有留下。我充分體驗到耶穌的應許是真確的,他說:『真理會叫你們自由』!(約翰福音8:32)現在我很高興能夠把自己學到的知識告訴別人。我對於所作的決定絕不感到後悔。」
為了「買真理」,盈千累萬誠心正意的人也同樣作出重大的犧牲。像我們剛剛談及的三位基督徒一樣,他們絕不會對自己的改變感到後悔。聖經真理為他們的「未來穩妥地積成美好的根基,……好叫他們能穩固地持定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6:19)你也可以永遠享有「真正的生命」,以及連帶而來的一切福樂;只要你「買真理」,就可以獲得這一切福分。
[腳注]
a 如果想獲得進一步的資料,請參看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聖經——上帝的話語抑或人的話語?》。
b 例如請看詩篇37:9-11,29。
c 請看申命記18:10-12,以及加拉太書5:19-21。
[第9頁的圖片]
納塔涅爾
[第9頁的圖片]
戈德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