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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報》 12/86 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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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安達逼迫基督徒
  • 王國傳道月報-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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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安達——以民主立國
  • 較早之前迫害盧安達基督徒的行動
  • 逼迫加劇
  • 『裁決合理』
  • 糾正嚴重的誤解
王國傳道月報-1986年
《月報》 12/86 5-8頁

盧安達逼迫基督徒

「這些人是國家安全的絆腳石。他們受到控告並非由於信仰的緣故,而是由於他們蓄意利用宗教去違抗法律,並且頑梗不化地如此行。這些人騷擾別人,使自己成為假先知,同時又迷惑平民大眾。」以上這番惡毒而帶有煽動性的話出自檢察官庫比托(Alphonse Nkubito)的口。在什麼場合?在聆訊89位耶和華見證人及他們3名兒童的法庭上。在什麼地方?在非洲盧安達的國家安全法庭。這個法庭是當地的最高法院。

被告面對一連串嚴重的控訴:「煽動居民反叛現存的政府,違抗法訂的政權,舉行受禁止的公眾聚會以及藐視國家主權的象徵。」1986年10月2日至17日期間,主審法官塔霍武基耶(Simon Ntahomvukiye)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10月24日,法庭對49位見證人被告作出裁決:「罪名成立!」法庭判其中大部分見證人十年有期徒刑,但判麥賴毅與後者的妻子雷切綺以及另一名見證人賈斯廷十二年徒刑。

這宗新近的法庭訴訟僅是一連串敵對行動中最近期的事件而已。在過去四年間,盧安達的官員曾採取多項行動對付耶和華見證人。耶和華見證人若真的反叛政府及煽動別人違抗法紀的話,盧安達政府採取這樣嚴厲的行動自是無可厚非。無疑,沒有任何合理的人會挑剔政府為了保護本身政權而採取鎮壓叛亂的行動。但問題是:事實究竟如何?究竟什麼推使盧安達政府以這樣的手段對待一個以愛好和平、奉公守法、謙恭有禮及與別人通力合作聞名於世的宗教團體呢?

盧安達——以民主立國

盧安達是個細小而美麗的國家,堪稱世上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之一。由於山勢巍峨、頂上積雪,盧安達有非洲的瑞士之稱。盧安達僅位於赤道之南,但因為境內是一系列的高原,所以氣候清爽怡人。

自從盧安達在1961年建國以來,這個共和國一直面對重重的障礙。《美國百科全書》把它描述為一個「服膺社會主義及民主制度」的國家。可是,由於「缺乏經濟資源」,盧安達向來在經濟方面難以自給自足。多年來,它一直倚賴輸入的糧食去維持急速增長的人口。盧安達主要靠來自比利時、加拿大、德國聯邦共和國、法國、北歐國家及美國的大量外援才得以維持下去。

雖然如此,盧安達的領導人卻實施了許多值得讚揚的措施去保障國民的自由。例如,盧安達憲法第十八款保障宗教及良心自由。第二十款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第二十二款則保障家庭不容侵犯。盧安達也聲稱支持國際人權宣言。

在一個歷盡艱辛才爭取得自由的地區裡,耶和華見證人的自由反給剝奪了,這使人感到當局有前後矛盾之嫌。饒有趣味的一點是,盧安達大約有一半的居民信奉傳統的宗教,其餘的一半則是羅馬天主教徒。因此,天主教會的勢力對當地的政治影響頗深。例如,直至不久之前,天主教會的大主教森吉任巴(Nsengiyumba Vincent)一直是盧安達獨一的政黨的中央委員之一。天主教會開辦了多間學校。除了政府的報章之外,該國唯一的定期刊物是天主教會出版的。顯然,盧安達的天主教徒享有崇拜的自由。

耶和華見證人遭受逼迫一事看來是由盧安達的獨一政黨M.R.N.D.(國民發展革命行動黨)的最近發展所觸發的。盧安達的所有國民年屆18歲就自動被視為黨員。近年來,政黨規定所有黨員必須繳納最低的捐獻(100個盧安達法郎——大約等於一美元)。這項捐獻被用來支助政黨的經費。由於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耶和華見證人拒絕繳納這項捐款。

該政黨的另一發展是日益強調人民必須參與「活動練習」。這其實是一段包括鼓掌、唱歌以及不時朗誦和高呼政治口號的政治活動時期。在這種濃厚的國家主義氣氛中,耶和華見證人努力從事崇拜上帝及向別人宣揚上帝王國好消息的和平工作。(馬太福音24:14)盧安達的見證人數目微小,在1986年僅有483名宗教同工而已。可是,由於見證人堅決拒絕參與一切政治事務,政府遂把注意集中在他們身上。

較早之前迫害盧安達基督徒的行動

大約在1982年年底,盧安達的耶和華見證人正式向政府提出承認他們合法地位的請求。結果如何?結果,政府把三名簽署申請書的人——全部都是基督徒傳道員——逮捕,並且未經審訊便把他們投入獄中。他們分別是基加利鎮的加斯帕德與帕卡尼耶,以及吉森耶鎮的哥羅提。一年之後,1983年10月18日,法官馬提亞斯(Muliganda Mathias)以「巧取豪奪」,「侵吞信徒公款」的罪名把三人各判監兩年。這項誣告毫無根據,也沒有半紙文件證明。旁觀的人都看出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昭然若揭、不循正當法律手續辦理的屈枉公正。

這樣,三名見證人遂開始服刑。他們的模範行為贏得了監獄官員的尊重。因此他們在獄中得享多項責任和權利。後來,有多名重罪犯因總統特赦或有良好行為表現而獲釋。但三名見證人又如何?他們的刑期並沒有減短,連一天也沒有。

拘捕見證人的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五名見證人未經審訊就給囚在獄中達20個月之久。他們的名字分別是塞繆爾、阿納斯塔西、安德烈、勞倫特和伊諾斯,全部都是謝基鎮的居民。一個名叫尚-博斯科的見證人則在魯亨格里鎮,他工作的地方,遭受逮捕。原因是:有些同事留意到他有一部聖經。他未經審訊便被拘留在獄中達五個月之久。

盧安達有些政府官員開始對耶和華見證人發動總攻擊。司法部長維安尼(Mugemana Jean Marie Vianney)在1984年6月12日致各省(區)首長的信中說:「耶和華見證人仍然繼續在全國各地危言惑眾,意圖分散人民對國家發展活動的注意。……這派信徒對於傳播此類危言不遺餘力。現在務請各同仁作出一切安排禁止他們活動。」盧安達共和國的總統也收到這封信的副本。耶和華見證人現在實際受到禁止了!政府對一切申訴均毫不理會。

逼迫加劇

從1985年十月開始,政府加緊緝捕耶和華見證人。有些見證人被解僱。見證人的兒女被學校開除。私人產業被充公。在布塔里及亞比辛杜地區,十七名見證人因拒絕捐助政黨而遭逮捕,包括若干位母親或兒童在內。有一週之久,這些婦女遭人以步槍的槍柄毒打。其中有些甚至被人公開拷打及凌辱!有人在告示牌上寫著他們的名字及這句話:「我討厭本國的政黨。」當然,見證人從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隨著拘捕的人數日益增加,這些真正的基督徒受人虐待的程度越來越猛烈及殘暴。一個見證人女子霍莉坦前往探視被囚在布塔里的丈夫安德烈之後給人召去問話。當局試圖逼使她放棄自己的信仰。他們把她的親戚召來向她施加壓力,要她「悔改」。但霍莉坦堅守她那基於聖經的觀點,市長約瑟(Kanyabashi Joseph)遂把她毒打一番!隨後11個月的時間,霍莉坦與她的嬰兒——現今才26個月大——一直在獄中度過。

1986年8月10日,在鎮長史特拉頓(Sibomana Straton)指揮之下,亞卡班達鎮和吉塔拉馬鎮有23位見證人和他們的同道被官員從家裡揪出來。他們當中許多人——包括吉魯旺桑加、費利西安及芒亞巴倫齊在內——遭官員當眾毆打。其中11人被打得遍體鱗傷,然後被拋進一輛在旁等候的車輛裡。拘捕他們的官員站在他們身上,把他們送到監牢去。

『裁決合理』

麥賴毅與妻子雷切綺所受的虐待特別殘酷。在盧安達,麥賴毅聲譽卓著。他曾任教育部的小學及中學總監。1986年8月11日,公共檢察官庫比托把麥賴毅召去。他告訴麥賴毅他接獲命令要逮捕他。庫比托解釋,他個人對麥賴毅並沒有歧見,他僅是被迫執行任務而已。然後庫比托告訴麥賴毅他可以替後者求情使之獲赦,但條件是——麥賴毅必須放棄自己的信仰。他給麥賴毅三天的時間回去考慮一下。

身為敬虔的基督徒,麥賴毅拒絕捨棄他的上帝。於是,在八月十四日,麥賴毅被人拘捕及囚禁起來。四日之後,麥賴毅的妻子和一名叫韋達絲的見證人——兩人都是桑納瓦公司(國家保險公司)的雇員——給當局召去問話。次日早上,她們被解到基加利鎮的中央監獄去。

在十月舉行的審訊中,麥賴毅指出他曾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工作,但從沒有被人指控他曾工作不力、疏於職守或行為不檢。法庭也沒有提出半點證據證明這個有名望的人曾煽動別人反叛或違抗政府的任何指示。然而,法庭卻在十月二十四日頒下裁決:麥賴毅和他的妻子,以及後者的同事,一同受到最嚴厲的刑罰——監禁12年!原因何在?1986年10月25日,盧安達新聞社發表的消息透露,麥賴毅等人其實因他們的地位和教育受罰:「裁決的合理的,因為他們是這群人當中少有的知識分子,而且政府信任他們才把要職授予他們。」

糾正嚴重的誤解

上述各事竟發生在一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國家裡。這一切事件與該國總統所頒佈的黨員資格大相逕庭。法令強調黨員所享的各項權利而非作黨員是一項義務。可是,雖然有許多耶和華見證人被判入獄,法庭卻沒有提出絲毫證據證明耶和華見證人曾從事政治或顛覆活動。政府何以如此懼怕數目這麼少的一群愛好和平的人呢?這實在令人費解。顯然政府對見證人懷有嚴重的誤解。

耶和華見證人拒絕參與在國家象徵物前舉行的任何儀式。他們這樣行是基於良心的緣故,為了服從聖經吩咐人要避免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的命令。(約翰一書5:21;出埃及記20:4-6)在另一方面,耶和華見證人深愛自己出生的地方。他們雖然不會崇拜國家的象徵物,卻尊重這些象徵物。事實上,普世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在政治及政治活動方面保持中立。這是眾所周知及有稽可考的事實。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是以聖經為根據的;他們聽從耶穌基督吩咐門徒要「不屬世界」的命令。(約翰福音17:16)有鑑於此,耶和華見證人的良心不容許他們捐款支助盧安達的獨一政黨。他們也不會佩帶政黨的徽章。

我們深知有些人覺得難以了解見證人所嚴守的中立立場。雖然如此,世上許多開明的國家卻認識到這些基督徒雖不參與政治,卻絕沒有藐視國家的權威。剛相反,耶和華見證人教導別人聽從聖經羅馬書13:1的吩咐,要尊重政府及權威:「人人都應該順服較高的權威[政府]。」此外,見證人也不會試圖強迫別人附和他們基於聖經的中立立場。——可參看英文《守望台》1986年9月1日刊,19頁12段的資料。

有車載斗量的證據證明耶和華見證人是奉公守法、忠實可靠,繳納賦稅的公民。在盧安達,見證人樂意參與像『昂馬甘達』(政府規定的公共事務計劃)一類的發展計劃。為了證明這點,我們引錄1986年10月13日至19日的盧安達週報《伊瓦霍》(Imvaho)的一段話。論到耶和華見證人參與國家發展工作或計劃的態度,該報在第3頁說:「他們與別人一起勞動、納稅以及作出其他的捐獻,只有捐助執政的政黨一事是例外。」

至於聲稱耶和華見證人試圖藉著公眾聚會或出版的刊物煽動盧安達人民反叛政府,這項指控是沒有半點證據支持的。事實上,沒有任何見證人是在主持基督徒聚會的崇拜或從事某種形式的公開傳道活動時被捕的。因此,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盧安達,所有政府官員竟然都像該國的最高法院一般對耶和華見證人懷有這麼不合情理的看法。一般人都把盧安達的總統本人描述為一位通情達理、公正賢明的統治者。

見證人在盧安達飽受逼迫虐待的報告令耶和華見證人大為震驚。無疑,世上所有愛好自由的人也有同樣的反應。無論如何,耶穌曾預言他的門徒會為他的名受人逼迫。這件事已在盧安達發生,即使當地許多居民都自稱是基督徒。(馬太福音10:17,18;24:9)盧安達政府當局最好聽從律法師迦瑪列的勸告——載於聖經的使徒行傳5:34-39容許耶和華見證人享有自由。我們希望他們會讓當地誠懇的基督徒享有法律所保證的人權。

以上的公報是為了維護人道和自由而發表的。

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

美國紐約11201,

布洛克林,哥倫比亞山道25號

[第5頁的附欄]

婦孺也不能倖免

《紐約時報》在1986年10月26日星期日報導說,法庭判處大批耶和華見證人長期徒刑。該報暴露這宗案件較醜陋的一面,說:「法庭裁定各被告,包括婦女及孩童在內,罪名成立。」——楷字另排。

不錯,耶和華見證人在盧安達遭受殘忍虐待,婦孺也不能倖免。為數四人的一批基督徒女子在1986年1月22日與另外五名基督徒男子一起被當局逮捕。她們遭人侮辱謾罵。在監牢內,官員拒絕供給她們任何毛毯或被單。她們的名字分別是維斯坦、勞蕾妮、貝拉茜莉及杜拉蒂。當局聲稱,『毛毯是政黨供應的,既然見證人不支持政黨,他們便無權享用毛毯。』

特別可悲的是,沒有自衛能力的兒童也受到連累。名叫霍莉坦的見證人女子與她的三歲孩子以及一名嬰孩一起下獄。見證人克洛蒂綺德的幼兒出生後的15個月大部分是與母親在獄中度過的。另一位基督徒女子柯蒂納絲現今是一名兩個月大的嬰孩的母親。嬰孩在獄中誕生。幼小的嬰兒被迫在骯髒狹窄的牢房裡度過他們早期的歲月。這件事有力地表明促成逼迫的仇視是多麼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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