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會與性不道德
據紐約《時報》在1970年六月一日報導,性病,性不道德的惡果之一,已成為「美國最流行的傳染病,除了傷風之外。」受傳染的年青人數目增加得特別快。在許多忠實的人看來,各教會應該由於提倡道德而給與屬下分子很大保護才對。但是各教會有沒有這樣行呢?
諾文·雲信·卑爾牧師承認說:「基督新教各教會對性道德的問題正越來越猶豫不決,一種採納認可或縱容態度的趨勢正日益加強。」
這種態度最近在美國引起了全國的注意。《行列》,一份隨93份報紙派出的雜誌,在1970年五月十七日刊登了一篇特寫文章,稱為「宗教風景中心:新的性法典」這篇文章說:
「聯合長老會所提倡的新的性法典——寬大到幾乎不再把罪視為性關係中的一個重大因素已在全美的宗教圈子中引起了廣泛的爭論……
「由一隊專家擬成的報告題名為『性與人類社會。』這項報告否認人類的性關係有任何絕對的標準。
「長老會的專家們所提倡的性道德包括以下要點:
「取消所有對未婚而想同居的成年人的限制……
「除去任何使同性戀患者感覺他們與基督徒團體有所衝突的污點。」
《行列》也評論說:
「舉例說,通姦一向在教會眼中是絕對禁止的事,可是專家們的報告說,『我們認為有時會有例外的情況,表明婚姻以外的性關係與忠實配偶的福利並無衝突,同時對另一方頗為有益。』」
最近於芝加哥舉行的長老會年會雖然沒有贊成這項報告,卻以485比250的投票決定「接納」這項報告屬下的各教堂研究。在很多人看來,他們的行動似乎沒有什麼不妥。畢竟他們沒有贊成報告的提議。但是即使他們僅是被動地「接納研究」一個贊成淫亂、通姦及同性戀的提議,他們已大大偏離了耶穌基督的教訓!
聯合長老會的所為並不是首創之舉。在1966年,英國教會聯會決議說:「本會接納《性與道德》的報告。這項報告對於現代基督徒及非基督徒所作關於道德問題的討論有很大的貢獻。」
但這份報告說些什麼呢?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意結婚,我們應該讓有關方面自行決定一項私人關係是否已達到應以性交表達出來的親密地步。」——第28頁。
這意味到什麼呢?若接受如此的教導,一個少女大可以決定她若與男朋友發生性關係,她的父母們也不應該批評;已婚的人也可以認為他們若決定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他們的配偶也無權埋怨。你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1963年有一份稱為「教友派對性的看法」的報告完成。雖然它並沒有被採納為教會的官方主張,教友會卻在經濟上協助這份報告的印行。因為覺得這樣行是好的。
這份報告譏嘲聖經對同性戀的禁止,並說:「我們不應該譴責『同性戀,』正如我們不會譴責用左手的習慣。」「一種在兩人之間表達真愛及使兩者愉快的行為,在我們看來不應該僅因為是同性戀就被視為有罪。」(1964年修訂本,26,32,33,41頁)你想你的兒子接受這樣的宗教教訓嗎?
雖然有數目日增的宗教組織「接納」這種見解而將其視為值得考慮,他們的所為卻並不代表聖經。反之聖經明確地說:
「[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6:18)「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將必審判。」(希伯來書13:4)「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因此我們應該知道,雖然基督教國的各教會聲稱使用聖經,它們卻並不代表聖經。反之它們已故意拒絕聖經;我們可以從宗教領袖們的言論很清楚看出這點。-
例如紐約市的聖公會教區的助理主教於1970年四月六日在紐約的WOXR電台發表以下蒙教會嘉許的見解:
「通姦、淫亂、同性戀及若干反常的性行為可能違反了猶太-基督教的道德行為標準,但是若只涉及成年人,並且不是勉強而是在私下的,我們就不應該將這種行為視為罪惡。這種行為在許多時被視為犯法,但這些法律其實是應該廢除的。」
他們所拒絕的「猶太-基督教」的道德行為標準乃是聖經所定的標準。英國教會聯會所接納的「性與道德」報告也表示類似的見解:
「明智的基督徒意見不再將聖經,或甚至新約,視為一本我們能夠從其中取得足以自動決定現代難題的權威法則的教科書了。」——第19頁。
此外,荷玉山大學的教堂牧師弗林在著名的基督新教雜誌《基督教世紀》中竟然聲稱聖經禁止婚前的性關係是「錯誤及不道德的。」——1970年一月十四日,47,48頁。
你感到震驚嗎?你若是一個教友,你的牧師對這些問題見解如何呢?這是值得你查問清楚的。
以上舉出的主張並非僅是少數例外,也不是新近的趨勢。其實這些教士們在神學院裡所受的訓練已為這種趨勢打下了基礎。例如紐約市聯合神學家羅渣·星吾在長老會的報告發表後非但沒有表示反對,反而說:「報告對通姦的意見是與這方面的最新見解完全一致的。」
但是這些「最新見解」產生了什麼結果呢?新聞報導性病已達到「流行症的地步。」墮胎正與日俱增。除了「合法」的墮胎之外,每年還有一百萬宗非法的墮胎在美國發生。蔑視聖經的道德律法的教士們大大助長了這種日益惡化的情況。
很顯然地,凡是想使自己及家人受聖經的崇高道德標準所保護的人都必須向教會之外的其他方面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