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道德上將人帶往何處?
近年來,一場道德「革命」已在世界宗教中發生。我們是指宗教對通姦、淫亂和同性戀的態度而言。
美國長老會提議採納一種新的「性法規。」《行列》雜誌說這種新法規「自由到差不多使罪不再在性關係上成為一個主要因素的地步。」這種新法規所主張的一項改變是「消除未婚的成年人同居[姘居]的一切限制。」
《時代》雜誌補充說:「該項報告聲稱『在若干例外的環境中』犯姦淫可能是有理由的。……它並且說教會應該研究未婚人士以公有或其他方式解決性慾的可能性。」
聯合循道會的委員會對家庭生活問題發表了一項決議,贊成獨身人士的性關係。路德會也發行一本由二十一名教會人士所著的85頁小冊,聲稱婚前的性關係僅在為了自私的理由而從事時才是不對的。
丹麥的一名教士在他的教區雜誌中寫道:
「將性關係限於婚姻的範圍內是無益的。……從道德和基督徒的觀點看來,青年人的婚前性關係可以是對的,正如已婚人士的婚外性關係也可以是對的。」
美國伊利諾州摩頓循道會的牧師格斯丁則在講道時對數百人說:「我大聲而清楚地說,犯姦淫是有若干益處的。」
羅馬天主教會中也有放寬性道德的趨勢嗎?《時代》雜誌報導說:
「在兩方面標準已在放寬中。首先,對傳統道德標準不認真執行的教士數目日多,理由往往是攪非法性關係的人在思想上還未成熟,因此罪行並不嚴重。」
「其次,有些神學家向教會道德標準所根據的『自然律』教義提出挑戰。根據自然律,『違反自然』的行動便是不對的,可是新道德家們卻懷疑教會究竟是否確知什麼是『自然』。」
這一切會使你驚異嗎?也許,倘若你還未清楚世界趨勢的話。不要以為這是單獨的事例。其實不然。這種報導是如此繁多和持續,以致我們可以看出這顯然是一種趨勢,特別在青年教士當中為然。
同性戀又如何?
同性戀嗎?不錯,你也許以為各教會絕不會贊成這種事吧?請看看以下的證據。
不久之前一群貴格會人士發表了一篇文章,題名為「貴格會教友對性愛的看法。」內容說;「我們認為『同性戀』並不比用左手的人更可譴責。……兩個成年人基於真正感情和互相取悅的[同性戀]行為在我們看來並不是犯罪。」
杜明尼加的羅馬天主教教士出版了一份稱為「陽瑪士派」的神學季刊。不久之前有一期的文章說:「有時我們不得不勉強接納同性戀的結合,因為這是他們在生活上能夠獲得人生樂趣的唯一方法。」
英國教會所出版的週刊《活的教會》刊載一篇由三藩市教士哥林米所寫的文章,他說:「沒有一種性行為本身是犯罪的。……我相信兩個同性的人可以表示相愛,並且以性行為加深愛情。」
《時報》報導美國循道會委員會在家庭生活問題上贊成「認可獨身人士、同性戀者、和過著『其他方式性生活』的人士的性愛。」美國的長老會也提倡新的性愛法規,正如《行列》雜誌所說,要「除去任何使同性戀者感覺他們無顏與基督徒為伍的恥辱。」
現在甚至有些專容納同性戀者的教會。這樣一間教會的助理教士說:「我們首先是一個基督教會,其次是同性戀者。」《今日基督教》述說;「該教派在洛杉磯的總會有一個由聯合長老會任命的青年指導員,每月為13至20歲的同性戀者開跳舞會。」該教會每年的「社交高潮」是一個「五月狂歡會」為選出的皇帝和皇后加冕。一位喬裝男性的女同性戀者獲選為皇帝;皇后則是一個扮作女性的男孩子。」
在若干國家裡,例如荷蘭和美國,同性戀者會由教士為其主持「婚禮。」在法國的電視廣播中,一名荷蘭教士現身承認自己是個同性戀者。法國紅衣主教戴奴諾被人質詢關於這事時,他說:「同性戀者絕對有權加入教會,這是顯而易見的。」
同性戀者受各教會接納到什麼程度呢?《基督教世紀報》刊載來自著名神學家畢丁查的評論說:「有數目日增的基督教思想家聲稱同性戀這件事本身並不是犯罪。」
如何自圓其說?
教士們對於縱容通姦、淫亂和同性戀如何自圓其說呢?他們說上帝並沒有譴責這些事。例如,關於婚前的性關係是否犯罪,泰萊牧師說:「對於這個問題,聖經並沒有確定和清楚的解答。」
神學家佛烈查聲稱:「任何認為聖經規定性愛必須僅限於婚姻的說法僅是一種推論而已。聖經並沒有明令禁止婚前的性行為。……婚外的性關係不都是錯誤的,甚至對基督徒說來亦然。」
貴格會一群教友所提出的論文聲稱:「想攻擊同性戀的人多數引證他[使徒保羅]的話,他在聖經裡所載的見解是無可置疑的(哥林多前書6:9)。可是這也許僅是他個人的意見而已,因此聖保羅的意見本身並非最高的權威。」
由於這種言論,人們遂以為上帝的道對這些事沒有明確的指示。因此這不啻公開鼓勵人們這樣行。誠然,並非所有教士都懷著縱容的觀點。但縱容的教士卻愈來愈多。他們在教會裡仍能保持牧師或教士的良好地位。
當然,你也許認為自己的教會並不贊成這種事。可是你有問過你的教士對這些事有什麼看法嗎?你真的知道你的教會在外地的教士的主張嗎?再者,你的宗教上次責備犯了通姦、淫亂或同性戀罪行的人是在什麼時候呢?
真相如何?
一項頗為有趣的試驗可以幫助你決定真相究竟如何。請問問你自己:你若是一位丈夫,你會喜歡妻子與另一男人發生性關係嗎?你若是一位妻子,你會贊成丈夫與別的女人發生苟且關係嗎?
你若是身為父母,你會喜歡兒子成為通姦者或同性戀者嗎?你會喜歡女兒與人私通或成為女同性戀者嗎?你若是青年人,你會希望父親或母親與外人發生性關係而不是彼此忠於對方嗎?
你對這些問題的答案若是「不,」那末你對這些事的想法便與上帝的想法相去不遠。他的道曾對這件事有詳細的說明。聖經的訓示是清楚明確,毫無懷疑餘地的。再者,既然「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執筆者對性道德所作的評論其實便是上帝告訴我們的真理。——提摩太後書3:16,17。
上帝的道對通姦、淫亂和同性戀有什麼說法呢?由以下所引可見一斑:「你們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6:18);「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天主教聖經稱同性戀為「穢行」「變態」「罪大惡極」和「墮落。」(《杜亥譯本》,《耶路撒冷聖經》)此外,上帝還特別警告:「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馬書1:26-32。
還有什麼較此更清楚呢?教士們怎會不知道這件事的真相如何呢?除非他們對此根本不關心。可是聖經提醒我們:「不要自欺。」(哥林多前書6:9)因此千萬不要讓助長、寬容或鼓勵不道德的偽善宗教領袖作為你的指南。
要確知這些宗教領袖的謬論並不是起源於上帝的。那末起源於誰呢?耶穌基督說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他對當時的宗教領袖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翰福音8:44)在今日亦然。
因此,我們若查考事實,我們便會看出上帝論及世界宗教的話確然不錯,他說:「地上一切被殺之人的血,都在這城裡看見了;」她的手「沾滿了可憎之物,就是她淫亂的污穢,」而且「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啟示錄18:24;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