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尊重生命的母親
1970年初,紐約市的B太太開始發生內出血。這種情形繼續下去,她於是決定找醫生商量。
一月29日,她接受在布隆克斯據說頗有名望的一位醫生檢驗。他說B太太懷了孕,雖然她會小心地服用避孕丸。可是,他說找不著生命的徵象,因此懷疑胎兒是否仍然活著。他認為陰道出血是由於腎臟和子宮附近起了瘍腫所致。
在同一日她被送往曼克頓的一間診所檢查。二月五日星期四,檢查的結果透露B太太懷了孕。可是,醫生仍然認為胎兒無法活下去。
提議墮胎
醫生認為既然沒有希望作正常的分娩,於是提議墮胎。他提議用刮宮方法。此法是將胎兒或胚胎從子宮壁刮下來。醫生解釋若不如此行則死胎所引起的傳染會危及她的生命。-
B太太宣稱只要在她體內的嬰兒稍具活著的可能性,她決不同意墮胎,因為這樣行違反了上帝律法。她是一位耶和華見證人,深知墮胎在上帝眼中被視為謀殺。(出埃及記21:22,23;約翰一書3:15;啟示錄22:15)她決心尊重上帝對生命的看法。
醫生於是傳見她在外面等候的母親,並重申他的建議。可是B太太再次拒絕,醫生遂宣稱倘有任何不幸發生,他決不負責。
在二月她再作了兩次檢驗,檢查結果依然證明她繼贖妊娠,但醫生的見解卻堅持不變。
其他醫生推薦墮胎
在三月,B太太往見紐約市的另一個醫生。作過初步檢查之後,醫生說胎兒似乎不是活著。他也推薦墮胎,可是聲稱用刮宮手術已太遲了,因為這種手術通常是在妊娠初期施行的。
妊娠達到這個階段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墮胎。一種方法與剖腹取子術類似,即用手術在子宮內除去胚胎。或者也可以從腹部注射鹽溶液以殺死胚胎和誘發分娩。
第二名醫生聲稱B太太的自然流產只是時間問題而已。他認為她的身體遲早會排出胚胎,因為他相信胎兒已經死去。
另一項診斷
這時候發生了另一件事。有一天B太太由於出血而十分衰弱,以致忽然暈倒不省人事。
她的妹妹立刻將她送往長島一間醫院。經過X光檢驗後,據報子宮內完全沒有胎兒。
可是,B太太的妹妹是一位註冊護士,她要求看看X光照片。她詢問子宮部位的一大片黑暗是什麼。他們回答說那僅是由便祕所形成的「宿便」。
她的妹妹又質問,既然B太太沒有懷孕,何以腹部會隆起呢?他們說B太太的腹部隆起僅是『「啤酒肚」而已。可是B太太妊娠期間根本沒有喝過啤酒或任何酒精類飲品。
從以後的發展看來,這項診斷簡直錯誤到極點。
生命的徵象
到五月,第三位醫生開始承認嬰兒可能仍然活著。他說B太太既然懷著胎兒已這麼久,現在也許會有順利生產的可能。由於他不是產科醫生,遂將她的病例移交給希隆克基斯的另一位醫生。
醫生作了檢查之後,首次給B太太一項確實的保證,胎兒實在是活著的。他開始為她預備在曼克頓的猶太紀念醫院分娩。
九月四日B太太在醫院再受X光被驗。醫生告訴她胎兒長得太小,並說胎兒有畸形或不正常的可能。這也是其他醫生在以前提及過的。
由於認為孩子應該有多點時間作自然發育,醫生沒有實行催生。可是醫生說她若不在九月下旬分挽,他們便會施行剖腹手術。那時胎兒己越過產期數週之久了。
一個男孩
1970年九月十九日,B太太再度入院。這次她順利地產下一個六磅十五安士的活潑男嬰,各方面都十分正常!醫生無須施行剖腹手術。現在B先生和太太在三個女兒之外更添了一個男孩子。
嬰兒生下之後,B太太同意住院施行割除瘍腫手術。可是,護士們對她大施壓力,想迫她接受輸血。她們認為她若拒絕便會有『生命危險』。當她因為這件事違反上帝的律法而斷然拒絕時,她們說她的行動太「可怕」了。但這批護士當中有些卻曾為別的婦人墮胎。B太太指出她們的矛盾,一方面迫她『保存生命』,同時卻參與殺害其他生命。——使徒行傳15:20,29。
B太太認為最好回家休養,在醫生照料下逐漸培養體力和血液,以便有較佳的健康在後來接受手術。
這項經驗充分表明服從上帝律法而不魯莽地採取未成熟的行動乃是明智之舉。最初兩位醫生的勸告也許是誠懇的,可是他們的建議卻會犧牲一條生命。由於將上帝的律法置於首位,『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結果得以保存一個生命。——使徒行傳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