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林最高法院判決見證人勝訴
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的傳道活動近年來迅速擴展。這使他們需要有更多的設備以印製聖經和聖經輔助刊物。
這項擴展的一部分是守望台社在七年前買下紐約布洛克林克拉克一號的一座建築物。它需要大事裝修以供附近守望台社總部印刷廠的工作人員居住。
守望台社容許這座大廈的住客有幾年的時間另覓住所。他們獲得多方面的協助,包括免費的搬運和貨車等。過了相當時間之後,大廈中的四十二伙人家有三十個搬走了。社方獲得所需的許可後,於是開始裝修的工程。
可是,市政府的租務和房屋保管部卻向布洛克林高等法院請求一項永久禁令阻止這要工程完成。控訴的理由是建築工程「騷擾」其餘的住客。他們於1971年三月提出訴訟。
在審訊期間主審法官伯堅拿拉洞悉此事的真相。當原告的律師逸出題外時,法官迫令他回頭,說:「我們應該言歸正題……你簡直是浪費時間。」律師質問建築工程的督工的教育程度時,法官喝令停止。可是,他還絮絮不休,於是法官阻止他,說:「摩西受過多少教育?基督受過多少教育?」他指出督工的教育程度與事情無關。其他與事情無關的題外之言也受到同樣的處理。
法官在五月上旬作下最後判決,他說:「該大廈的革新與裝修並沒有表明被告人有任何違法之處。一切證據指出被告對市政局所訂各項條件均已符合到令市政局感覺滿意的地步。」他同時指出,倘若住客肯讓工程繼積下去,則工程早已完成而不致引起許多不便了。因此控方敗訴,裝修工程得以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