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髮或失業任擇
在競爭劇烈的商業世界中,愈來愈多有名氣的商行以等於最後通牒的口吻通告雇員:『整飭儀容或另尋高就!』
試舉一例:擁有國際貿易,僅在美國便有二百五十間分銷處的國家收銀機公司曾宣布一項題名為「國家收銀擴公司模式」的管理法規。其中一部分說:「代表公司的人員若衣冠不整,許多顧客都不願與之交易。由於今日競爭劇烈和新近貿易之不穩,我們無論如何不能趕走顧客。」因此該公司對男職員的現定如下:
「頭髮必須修剪統理。髮的長度至衣領之上為止,不得長過耳下。兩鬢不得低過耳朵,鬢腳展開或伸出不能超過1-1/4吋。少許和修剪整齊的鬍髭是許可的。但八字鬚山羊鬍子和毛刷式的鬍鬚卻不受歡迎。外衣和襯衣要合乎體統,打上領帶。衣著的平衡便是整齊清潔,才能表現一副整潔的商業儀容。」
該公司的董事會也對女職員的端正衣飾和打扮,也有規定。
在這方面,美國加州失業保險救濟局在不久之前所訂的規條也值得留意,它規定在雇主們拒絕雇用長髮男子的地區內,長髮男子沒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同時,昨年一月美國最高法院聲稱,學校當局若規定學生要剪去長髮,此舉並沒有剝奪學生在憲法上的權利。
頗有趣地,關於適當地修飾儀容,包括個人的頭髮在內,聖經在談到基督徒傳道員的標準時也有所論及。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勸諭基督徒在服飾方面要表現『莊重和思想健全』,並指出異乎尋常的長髮乃是男子的「羞辱」。(提摩太前書2:9;哥林多前書11:14,15)保羅同時強調一個人的行徑會對別人發生或好或壞的影響。因此他為上帝的傳道員定下成熟的觀點,說:「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用人。」——哥林多後書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