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成各司其職
沒有什麼東西能改變一件基本事實,那便是在人類家庭中有兩性存在。嬰兒生下來不是男便是女。
可是兩性在不同方面基本到什麼程度呢?這些差異意味到什麼?有任何生活方式較適合某一方嗎?
你若考察一下生物界,便會發現每種生物通常都有最合宜的生活方式。例如,棕櫚樹或仙人掌會在寒冷的北方繁盛嗎?不,它們喜歡炎熱的天氣。可是洋松卻在較冷的北方氣候中長得最茂盛。北極熊喜歡寒冷的地方,長頸鹿卻生長在溫暖地帶。
誠然,生物能適應環境的改變到某種程度。可是離開適當的環境愈遠,發生的難題也愈多。
在男女兩性的關係上也有『最適當』的情況存在。人類離開此種情況愈遠,既經歷的難題也愈多。
基本的差別
我們應該認識到男女之間的基本差別不是高談闊論所能改變的。最顯著的差別便是體貌和性器官的不同。同時,人類的遺傳法則規定了一件事實,那便是男性的體格較為粗壯強大。
例如,將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紀錄比較一下。奧林匹克100公尺(約110碼)男子起跑的紀錄是9.9秒,女子紀錄是11.0秒。在這短距離內男子比女子先達到終點約10或11碼。奧林匹克的跳高紀錄是男子超過7呎4吋(2.2公尺),女子則不及6呎3時(1.9公尺)。在每種運動上,比較起來男子跑得較快、游得較快、跳得較高,鐵餅也比女子擲得較遠。
為什麼男人會有較大的體力呢?因為他們被造成在生活上擔任與女子不同的角色。他們要做較繁重的工作,維持家人生活和保護家人。
這使婦女成為「次等」嗎?勻稱的女性身體「次於」勻稱的男性身體嗎?女性的身體是否缺少價值或較少用處呢?橡樹和玫瑰花那一樣「較好」呢?兩者都各有價值而各擅勝場。
除了在體格和體力方面與男子有差別之外,女性也經歷各種生理周期,如月經和更年期等。因此,我們無法避開事實的真相,即男女之間在生理上有基本的差別。事實上,科學家不須預先知道一個人的性別,只要被驗身體細胞便可以告訴你它們屬於男子或女子。正如一位專家指出:「男子體內所有細胞都與女子身體的細胞不同。」
其他的差別
既然男女間在生理上的差異限於遺傳法則而無可變更,兩者在感情或心理上有頗大差異便不足為奇了。洛加大學的人類學家提格說:
「簡略地說,有相當多的證據顯示男女兩性的差別並不是男性陰誨的結果,……這些差異見於種種不同的環境和文化中,女權論者的解釋並不能幫助人明白這點;生物學上兩性的基本差別其實與壓迫女性無關,反之這種差異可以確保社會安全和子女健康的發育。……
「現在我們知道複雜的DNA遺傳法則使個人不但從遺傳獲得各種身體特徵,如身材大小、形狀及化學構成等,而且承受到某種體質的人的整套社會行為習性。」
因此在兩性的差別上,遺傳法則比生理特徵所決定的為多。遺傳法則也為每種性別定下不同的感情因素,使其發生不同的反應。以一般而論,女子比男子溫柔。她們較傾向於社交、敏感和體貼。許多時她們有較大的忍耐力。
女子何以被造成具有不同的身體和感情特徵呢?因為她們要擔當不同的角色。
女性的優點
女性擅長擔任的角色無過於作母親。女子不但在生理上具有生育兒女和授乳的裝備,而且在感情特徵方面也宜於照料兒女。
有史以來普世人類都看出由母親照料嬰兒的必要和智慧,由此可見這決不僅是男性的陰謀。事實表明女人被造成擔當不同的角色,而這個角色使女子對人類社會十分重要。重要到什麼程度呢?你可以自問一下:若沒有母親,人類社會,包括你在內,會在那裡呢?當然不會存在!聖經說:「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哥林多前書11:12。
再者,在嬰兒的正常發育方面,母愛比父愛更為必需。仔細的研究顯示,在孤兒院長大的嬰兒時常由於缺乏母親的慈愛照料而受到損害,而且大部分人均不能完全復原。他們長成後往往在感情、精神,甚至身體上發生嚴重的難題。
紐約的兒童發育中心主持人紐布爾博士說:
「[孩子]自出生至三歲之間從母親或像母親的人物所受到的愛與情感可以決定孩子一生的感情發展。……
「我們以前說過,母親在授乳時應該抱著孩子。現在我們知道『撫拍,(接觸),『和顏悅色』(目光接觸)和『慈愛的話語』(聲音),以及氣昧和味道,都是嬰兒所亟需的。
「逗孩子的說話、歌唱、微笑和報以微笑、撫抱、搖拍、推動和歡笑構成了『愛和感情』。……
「在這方面若做得不當,則在孩子三歲以後便會愈來愈難於補救了。」
你有觀察過一位慈母抱著她的嬰兒嗎?以在嬰兒的早期生活上給予所需的照顧面言,她顯然比男子優越!這並不是說父親的角色不重要,但在嬰兒的初生時期內,母親所擔當的角色較為重要。
履行職責帶來滿足
婦女若了解及履行她們在家庭中的職責,她們就不但不會加以反對,反而會感到極大的滿足。一位女士寫信給《婦女家庭雜誌》說:「我們被造成生來與男子有別,並不是價值較少。我最大的希望是具有女性的氣質,這乃是我在生活上的天生角色;我也鼓勵丈夫隨著他的天性培養多點男子氣概。」
一位母親寫道:「從個人方面說來,我在生活上最大的滿足是與丈夫一起及與他一同做事。這包括兒女繞膝,看著他們長大和以他們為榮。」
另一位母親對於認為婦女有一項「身分的難題」的主張提出評論。她說她並沒有這樣的難題,反之她受到丈夫和兩名兒女所深愛和欽佩。她懇求說:「婦女們,請不要將我從這一切解放出來!」
《麥柯爾雜誌》的一篇文章指出:「不論任何男子[或女子]怎樣說,一個普通女子使自己的世界成為全家可以安居的更好環境,她的成就其實超過一打致力於製造蒸汽機或自動煙肉切片機的工業領班。」
可是,女人的丈夫、父親或兄弟若不了解她的職責和需要而待她不當,她自然會感到不快樂。許多時尋求解放的便是這些婦女。
但是男子應該怎樣對待女子呢?尤其是,丈夫應該怎樣對待妻子呢?養育兒女便是她在生活上的主要職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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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給予新生嬰兒所需的照料方面,顯然婦女較為優越;但這是婦女在生活上的主要職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