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利用賭博籌款
「布洛克林猶太會堂內10人因聚賭被捕。」1974年八月十二日紐約《時報》的頭條新聞報導說。該會堂當時有250至300名賭客在場,但警方僅拘捕那些看來是主持各項賭博的人。會堂的一個代言人說:「我們不明白搜捕的原因。其他教會和猶太會堂所不做的事我們也決不會做。他們何以單單選中我們呢?」
可是,據一位警官說,宗教組織早已受到勸告,倘若他們再不停止開賭的話,「我們就進去拘捕。」在這次搜捕中,警方以嚴厲手段對付所謂「拉斯維加斯之夜」的聚賭,這種聚賭往往從晚上8時延續至凌晨6時。雖然警方一向對教會所舉行的非法賭博勾當都十分寬大,但從昨年三月開始,他們思疑這種勾當其實受黑社會分子所操縱。在八月發現的證據使警方不再加以忽視了。在八月四日早晨,布洛克林一間猶太會堂的地窖裡站著一位據報是黑社會頭子的賭徒,名叫西魯路。他在該處出現的目的不詳——不論是主持賭博抑或僅是在場觀看。突然槍聲一響,他頭部中彈而立即身亡。後來警方在會堂附近園地的叢林內發現一枝手槍和一枝獵槍。
當時會堂的地窖內擠滿了賭徒,但他們目擊凶案發生即相率逃去,只剩下一名男子和死者之妻留下來。隨後數日警方接連會晤五十名賭客,希望獲悉凶手的容貌。死者據報以前曾犯案被捕七次,從偷車至凶殺不等,而且隸屬於市內十分活躍的黑手黨組織。
凶殺的幕後真相如何呢?警方猜測為敵對匪黨尋仇,因為近來許多凶殺或謀殺案件都是由匪黨的鬥爭促成的。警方覺得各教會和猶太會堂若僅是從事小規模的博彩,他們可以不予理會;但是當黑社會分子在教堂內主辦大規模的賭博如「拉期維加斯之夜」時,那就又當別論了。在這方面,警方抱怨「貪婪」的宗教組織對租賃他們的地方作為賭場的人「從來不問其背境」。結果,「全市所有警察出勤區的警官不得不向教士們……發出警告,要他們在教區和會堂中取消拉斯維加斯之夜的節目。」顯而易見地,警方在八月十一日所作的搜捕是由於教士們不理會警告之故。
為什麼各教會和猶太會堂要舉辦這類賭博呢?據一個猶太教中心的主持人說:「對我們來說,這可以造成破產和不破產之間的差別。」另一個團體的代言人聲稱:「讓我們正視現實。我們在一個好生意的晚上可賺1,500至2,000美元。這筆收入可以支付《猶太法典》教授班、青年舞會、兒童活動等費用。」另一個猶太教團體的代言人則說:「我們將會調查鄰近的宗教機構的作法如何。警方若表示寬大,我們可能會繼續舉辦。這是籌集基金的主要方法。但警方若禁止賭博,我們會遵命。」顯然有些人遵命得未夠快!
可是這種賭博活動既使各宗教組織與社會中最壞的罪犯攜手合作,各教會又怎能自圓其說呢?賭博與宗教沆瀣一氣的確是件怪事!紐約《時報》的社(1974年八月十四日)聲稱:「警方單獨行動是無效的。宗教機構必須將暴民趕出殿外。」後者的行動使人想起聖經在三千年前對當時的宗教團體提出的譴責說:「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詩篇50:18。
即使宗教組織與黑社會的犯罪分子沒有關係,他們便有理由採用這種方法去籌募金錢嗎?據一份報章報導,警方曾接獲「來自配偶一方的多宗投訴」,說配偶在宗教組織所主辦的賭博上「輸去大量金錢」。宗教組織豈不應該幫助已婚的人解決難題而非以賭博使人增加難題嗎?
再者,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實是,流連賭博會成為癖好和「熱狂」,結果迫使人為了償還賭債而犯罪,使家庭破裂或甚至造成自殺。研究賭博問題的權威史格尼在所著的女性賭博指南一書中有力地指出企圖不勞而獲或以少博多的愚行,說:「任何玩耍獨臂強盜[吃角子老虎]的女性若為了消遣自娛,袪除無聊或散去多餘的現金以外的原因而這樣行,都應該檢驗一下自己的頭腦是否健全。」
美國費城一位羅馬天主教教士曾寫信給另一教士指出教會主辦賭博,特別是鼓勵窮人賭博,是不道德的。該信在市內的《晚報》刊登出來,說:「教會在市內主辦賭博與我們對窮人宣揚福音的使命背道而馳。更糟的是,這使我們成為敵基督者,成為耶穌所警告的披著羊皮的狼。
「[因此],我們表明自己是一個利用人類弱點,使貧者愈貧的教會。我們的賓果遊戲、博彩、汽車和海濱別墅抽獎並非僅是無傷大雅的小事,反之這與降低市民生活質素的各種寄生蟲式的跪計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我們教導兒女守法,自己卻從事非法的勾當:不少孩子在兒童賣物會上初次染上賭博的癖好[或賭博「熱」]。……窮人賭博已是個夠壞的消息,我們主辦賭博使罪惡更為猖獗,因為,我們使一種殘忍的欺騙看來成為正當。」這種賭博乃是對窮人的一種殘忍欺騙。
為了維持從事崇拜的處所,耶和華見證人也有開銷需要應付。可是他們絕不舉辦賭博,不開賣物會,不傳遞勸捐盤,也不收會費。他們的捐款全是自願和自發的。這件事怎麼可能呢?何不親自參加他們的聚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