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計劃喪事——是明智之舉嗎?
「我從未想過這回事,」正是一般人對這問題的反應,「屆時你想要怎樣的葬禮呢?」在現今的事物制度中,我們均難免一死,可是不少人卻認為本身葬禮的問題甚至想起也感到可怕或不快。結果,到了一旦去世之時,策劃喪事的責任便全落在遺下的親人身上。
但你是否希望自己哀傷遺族要在此際詳細考慮喪事的細節呢?你希望他們正當情緒最低落及最易於順從昂貴的主張之際而逼著要籌備這些事嗎?
信譽可靠的殯儀館人員能夠幫助解決不少難題及根據家庭的能力範圍作開銷。但遺族也不時遇到另一種情形。一位美國聯邦商業局調查員說:「一個光顧殯儀館的人在作安排時是心緒不寧的。而[缺德的]殯儀館便往往利用這點來推銷最昂貴的一類服務。」
你若要確保自己那已深感哀痛的家人不為如此一項額外重擔所負累,你也許希望考慮一下為自己的喪事先作計劃。
有一個作母親的便是這樣,當她告訴兒子自己的計劃時,他起初弄到目瞪口呆。但後來他說,「過了若干時候,妻和我益發感到這個主意有先見之明。在起初看來難以想像的事變成切合實際的明智之舉。」
前法國總統戴高樂便是個預先策劃自己的葬禮的人。《大英百科全書》說:「他要求以最簡單的儀式用村內一木匠所製的普通木棺把他葬在科林比村的小墳場內。」相反地,由政府策劃給前美國總統艾森豪舉行的國葬據說花費超過250,000美元。
何以如此昂貴?
歷年來,美國的殯儀業已變成像《大英百科全書》所謂的「高度商業化」。它大力助長一些現今已列為慣例的「全套」殯儀的昂貴習俗。諸如例行的防腐,整容,開棺服務,墓穴內部加水泥壁,華貴修飾的密封金屬靈柩,特製壽衣及其他往往被鼓吹為法律或道德上必需的服務。
然而,多數這類的習俗似乎主要是由於經濟與自驕勝於任何真正必需的理由所促成的。結果,一個美國式的葬禮及埋葬費用平均總開銷已上漲至大約2,000美元。增加的大部份費用是由於所謂「全套」殯儀中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額外慣例部份。
無疑若干規定的習俗對於那些感到已盡力履行對死者之「義務」的人是感覺安慰的。其他的人也許從對遺容作最後一次的『瞻仰』而獲致滿足。另一方面,對那些無法負從昂貴費用或僅因個人寧願要簡樸的莊嚴的人說來大多數這些傳統則並非強迫規定的。
預先計劃減少開支
一般而言由別人策劃的葬禮往往較自己預先計劃的昂貴得多。「我問過好些人,他們都說,『當我死時,我希望以最簡單的方式處理』,」一位專家說。「你從未聽過有人說,『我要一個價值10,000美元的棺木及做足一切儀式手續。』」你只要問問朋友他們想怎樣的葬禮便可以證實這件事。
當然,一個人的葬禮要那種場面乃是家庭私事,倘若不違反基督徒原則便不應加以批評。但大多數預先表明意願的似乎都寧願不在死時成為自己家人的經濟重擔,一如他們在生時不願這樣行一般。像一名男子所說:「我寧願用那些金錢來養活家人好過養活屍蟲!」
但是,結果卻每每多數未如所願。為什麼呢?洛杉磯《泰晤士報》的專欄作家占費壁解答說:「我估計本國內百分之九十的葬禮是遠較死者的本來意願的繁複得多。但由於他們未有說清楚,那些遺族——僅是為了萬無一失——便認為他們最好按照一流標準辦理。」
另一方面,預先計劃可以免去遺屬的一項真正負擔。無論受到何種程度的遊說也不會使他們「按一流標準辦理」而作超越本身所能負擔的花費或違背你的意願。「一個遺族用以抵抗高壓推銷手段的最佳防禦」,費壁說,「就是他深知自己正執行你的志願」。
即使如此,你或者也想預先考慮一下另一種可能發生的情形。有人致函給一份報章的專欄顧問說:「外子告訴我他希望一個簡單的喪禮然後火葬。」但是她的丈夫僅是口頭道出他的意願。他的妻子抱怨說:「他的家庭中沒有一個人在我打算作安排前對他的意願置以可否——然後我受到四面八方而來的意見紛紜的攻擊。」她建議人們應當「將這種志願寫下來。外子並沒有這樣辦。我真是左右為難。」
甚至早在聖經的時代葬禮安排多數是由個人在去世前早已預定的。例如,雅各在臨終對兒子約瑟說:「你將我葬在迦南地,在我為自己所掘的墳墓裡。」——創世記50:5;參閱以賽亞書22:16。
作出選擇
在若干程度上,要是環境許可的話,你或你的家人有權自由為你自己決定想要那類的殯儀服務。在美國有些州的法律要求詳細列出各項服務及費用。但作選擇的最佳時刻乃是在未到事情非辦不可的壓力出現之前。倘若你讓家人在自己身後才作安排,往往沒有多大選擇的餘地,因為他們可能感覺受到當地習俗及或其他親人同意所限。
即使你在預先為自己作決定時,你也許希望考慮一下當地的情形。舉例說,你若是生活在一個小市鎮,簡化慣例的葬禮程序會可能得罪一些人或甚至對你的基督徒信仰有影響嗎?也許舉行一個較傳統的葬禮會使更多人來聽聖經演講,藉此而更造益別人。但你仍必須在經濟上,家人的意願及個人的願望與這方面的考慮作平衡比較,然後才作最後的決定。
在你決定想要那類儀式之際,要記得在處理葬禮方面是沒有「最佳辦法」的。很多歐洲人會被美國式葬禮的繁文縟節嚇驚。舉例說,在美國的殯儀館,防腐處理是一般的慣例,然而在歐洲則罕有施行的。事實上,在很多國家要有特許證才能給屍首施行防腐。
美國的殯儀業辯稱為了「衛生」的理由,防腐處理是必需的,以免傳播疾病。可是,像在歐洲的情形,防腐處理其實並非必要,倘若你決定不將遺體露面和盡早安葬或火化的話。但你必須特別要求不作這樣處理。聯邦法律並不強迫規定要防腐處理的,除非遺體由普通運輸工具運載。有些州規定倘若因傳染病致死的或由死亡至埋葬期間超過若干時限要防腐處理。
在防腐處理後,一名殯儀業者也許花上很多小時來恢復一名為疾病或意外摧殘之死者的容貌。這樣辦是為了使遺族可以對死者有個「值得留念的遺容」。殯儀人員說這有助他們接納死亡的現實並避免可能令人不安的幻想。但你也許寧願被人記念你在生時快樂的樣貌,並且免使你的家人花費在如此昂貴的手續。有些民族甚至反對在葬禮時觀看遺容的主張。一位著名的精神病學家說:「這樣替死屍塗香水和穿上鞋的確是怪事!在你死時,你就是一無所知。我們的葬禮習俗其實試圖騙人否認死亡一事。」
靈柩的種類由價錢七十五美元一具的簡單松木棺至價值八千美元或更貴的精緻密封金屬柩不等,包括彈簧床褥及上好布料。密封棺木的目的是保持屍身的水份不乾,同時顯然暗示這多少會有點防腐作用。然而,專家們則說效果剛相反。既然聖經說死人「是毫無所知」的,上好布料或床褥對他們又有何好處呢?——傳道書9:5,10;參閱詩篇146:3,4。
因此很多被認為當然的慣例殯儀程序其實不是必要的。有鑑於此,一些感到應注重靈性方面而非遺體的人已選擇在身後將他們的遺體以火化或簡單的埋葬立即處理,然後為了造益親友而舉行一個紀念性的儀式。例如在英國,西德及丹麥,泰半以上的人選擇火葬,而在美國則僅約百分之八的人如此行。簡單的方法也可以減少昂貴的服務,諸如防腐處理,整容,殯儀館內展示遺容,靈車等若是選擇火葬的話,甚至墓地也省回。
無論你選擇何種方式辦理,信譽可靠的殯儀館應當樂於協助你或你的親人策劃細節而無需被逼作額外的消費。有些地方則有非營利的殯儀社去協助人辦理體面及經濟的葬禮。
因此,現在便考慮一下想人怎樣料理你的身後事並非一種病態行動。顯然這是對困難的情況作深思熟慮的表現,表示先見及對悲痛的遺族之仁愛體貼所為。這會大大減輕他們的負擔直至上帝所應許「不再有死亡」的日子。——啟示錄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