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何在?
至少對有限數目的囚犯說來,獄中的聖經教育已證明是解決方法。他們所學的有益知識已使他們在生活上作出徹底的改變而非僅是表面的改變。
在以往三年,路易士安那州的安古拉監獄有四十二位囚犯受了浸,其中十四人已經出獄。我很想知道他們的近況如何,於是進行調查。我發現他們當中只有一人再度從事犯罪活動。
其他的人適應得很好。至少有一人已在小組裡成為助理僕人。可是,無可否認地,獄中的聖經教育計劃並不是整個難題的解決方法。它僅能提供機會,幫助希望從中得益的囚犯而已。
可是。聖經對於懲罰罪犯提出明確的指引。倘若加以實行,我們有良好理由相信監獄和犯罪難題會大為減少。
賠償事主
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根本沒有判處入獄這回事。對於侵佔財產,例如盜竊,或詐騙等,基本的懲罰是賠償事主。
可是,現今法庭給予事主的幫助即使有也微乎其微。偷去的贓款通常不會物歸原主,任何生命或財產的損失也很少獲得賠償。但聖經表明犯人必須為自己的行徑負賠償之責。方法如何呢?
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人若偷取一牛一羊,便要賠償二牛或二羊給事主。牲畜若已被宰殺,則所賠要超過兩頭牲畜。若無力償還,犯人便要作工,直至工價足夠賠償事主為止。——出埃及記22:1-9。
這項要犯人為自身行徑負責的安排的價值是顯而易見的。首先,事主所遭的損失和不便獲得補償。其次,這可以使犯法者學得有益的教訓。第三,它不致使社會負擔維持監獄的龐大費用。
這項安排現時正受到小規模的試辦。1975年十二月十九日密爾窩基的《新聞報》報導說:
「利爾還債給社會的方法不是坐牢而是回到社會工作以賠償給事主。利爾是87名盜匪、偽造簽字者和其他犯法者之一,他獲釋後前往明尼蘇達州感化組所創設的賠償中心工作。這項計劃自三年前開始以來,犯人賠償給事主的款項已達15,000美元。」
合眾社1977年二月六日的一項電訊說:
「美國政府現正付出二百萬美元試圖評估一項意見,即犯人不是被送往監獄,而是受命以工作所得賠償事主。……這項意見已在多處地方試辦,且獲致預期的效果。」
可是除了使犯人賠償事主損失之外還需有其他方法。
死刑
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也包括對多種罪犯執行死刑,例如包括謀殺、綁票、亂倫、獸交等。(民數記35:30,31;出埃及記21:16;利未記18:6-23,29)處決通常是在眾人之前用石擲死。——申命記17:5。
死刑在當時對犯罪有很大的阻遏作用。若是迅速和首尾一貫地執行,在今日也可以阻遏犯罪,同時有助於減緩監獄難題。誠然,許多拒絕接納上帝智慧的人在這件事上會高喊「殘酷」。可是,他們的方法將我們帶往那裡呢?更大的殘酷正被人施行,但不是在罪犯身上而是在無辜的事主身上。
同時我們必須承認,犯罪難題並不會被人的努力所消滅,不論以執行死刑或其他方法去謀求解決,但完備和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法是有的。
真正的解決方法
任教哈佛大學的管理學教授威爾遜在他所著的《關於犯罪的思考》一書中表示什麼才是必需的。「惡人是存在的」,他在最後一段指出。「除了將他們與清白的人分開之外別無他法。」
這是真的。但誰能判斷誰是惡人和誰是清白的人,然後將惡人永久隔離,但卻不是將他們放在鐵窗之後呢?全能的上帝能夠,而且他已定意要如此行。他的道應許說:「正直人必在世上居住,完全人必在地上存留。唯有惡人必然剪除,奸詐的必然拔出。」——箴言2:21,22。
在此之後,人類會受上帝的律法所管理。這些律法將由一個仁愛卻堅定的政府執行。這個政府便是基督教門徒為之而祈求的政府——由基督所統治的上帝王國。屆時我們會生活在一個不需監獄,人人以朋友相待而互相信賴的地球上。這會是多大的樂事!(馬太福音6:9,10)——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