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辦妥後事嗎?
《儆醒!》雜誌駐南非通訊員報導
當她的丈夫出其不意地心臟病突發而死去時,詢問遺言已經太遲了。這時財產的情況一片混亂。沒有人真正知道從什麼地方著手。前所未知的債權人開始出現。發生在南非一位主婦身上的這項經驗正好說明預早辦妥後事的重要性。
一個人在身後使遺屬對於經濟狀況清楚明白和擁有一份規劃財產分配的最近遺囑是有良好理由的。
法律雖然各國不同,但通常對於死者後人的財產公平分配均有明文規定。在非洲的若干部落,家庭中的長輩通常是財產分配的公證人。可是,分產若通過法庭辦理,則個人必須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分配作出合法聲明。這項聲明便成為他的遺囑。這個人死時若沒有遺囑,則遺留的財產便要按照當地的承繼權法律分配。這樣行可能使後人蒙受損失或在獲得份內遺產方面過度延緩。
根據本國現行法律所作的遺囑稱為法定遺囑。個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在法庭許可之下,執行人會按照遺囑分配和管理產業。倘若債務超過產業價值,債權人通常按比例獲得償還。法定遺囑必須做妥一切法律手續。即使些少違例也能影響遺囑的效力。因此,當訂立遺囑時,個人必須知道法庭會考慮到什麼事。
法律當局無疑先要確定立遺囑者的文件是誠實無欺的。證實方法以立遺囑者的簽署的有效程度為依歸。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時要有另一人在場,從而確證文件是真實的,並表示他們確知遺囑是代表立遺囑者的意願。
遺囑本身的合法程度可能成為疑問。原本的文件有加添或刪減之處嗎?若然,法律無疑會要求立遺囑者和見證人在修改之處和每一頁上簽名。
當然,立遺囑者若仍然在生,他可以廢止遺囑。但此舉不能以口頭聲明為準,通常要另立新的遺囑取代。
立遺囑可能手續十分複雜,尤其是以牽涉到若干股東或投資利益或以特殊方式處理不動產時為然。因此,尋求勝任的協助是十分明智的。
未受過訓練的人也許看不出字裡行間可能引起法律難題或忽略了若干必要的手續。普通人也許不知道使立遺囑者和見證人在資格上構成疑問的一切因素。例如,法律或許限定立遺囑者的年齡,或聲明什麼會構成立遺囑者在精神上無能立遺囑。為了避免串謀或濫用權力,法律也許規定見證人不能作為遺囑中的受益人。除了不能享受任何利益之外,見證人及其配偶也許沒有資格作為執行人、管理人、受委託人或監護人。根據南非的法律,書寫或用打字機打下遺囑的人同樣地沒有資格作為受益人,除非遺囑中以特別書面聲明授予資格。
鑑於這些條件,簽署任何文件都不是草率的事情。負責的態度應該促使人審慎考慮其中的複雜之處以及在紙上簽名的結果。
應該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是遺囑是否最近的。即使是最佳的遺囑,若與事實不符也沒有什麼效力。在環境改變時應該修改或增訂遺囑以符合新條件,特別以當事人再婚時為然。在這件事上,依靠者應該獲得適當的安排。遺囑在重新修訂時,最好將舊的毀去。
遺囑是重要文件,應該放在安全地方。遺失了的遺囑在技術上並不存在,這意味到是依靠者的悲劇。因此,有一份以上的遺囑是有利的。其中一份可存於律師檔或銀行保管箱,另一份放在重要文件處所。
除了遺囑之外,保險單、結婚證書、所有權狀及其他文件均是與財產有直接關係的文件。將這些文件放在一起或開列清單說明它們存放之處豈不是好辦法嗎?
列出一切主要資產,如動產和不動產,和任何債務,也是十分切合實際的作法。對債務的確知可以保護遺屬不致受剝削。保險金、孤兒津貼和醫藥輔助規定以及監護權等文件也不可忽視。由於不想泄漏內容,這種清單可以放在可靠的朋友在緊急時可以取得到之處。為了遺囑執行人的方便,應有一張名單列出已知的親戚及其地址。
辦妥後事無疑具有極大價值。有條不紊的處理可以防止人們在不知所措時發生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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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