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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82年
《警》82 4/8 12-15頁

兒女——離婚的無辜受害者

解決方法何在?

「爸爸搬走之後,媽媽要去工作,我和兄弟們自小就要照顧自己。我們習慣回家時家裡空無一人。事實上,我們有時放了學就邀請朋友回家『一醉』。年紀稍長時,我考慮到婚姻,可是對於什麼使婚姻成功或失敗一無所知。」——勞拔(9歲時父母離婚)。

「爸爸試圖教養我們,他很嚴格,但不知道怎樣和我們談話。他試圖和我們談話時通常是太疲倦了。我需要自己去尋求性方面的知識。我17歲結婚,數年之後離婚,帶著一個小孩。我的丈夫和我完全無法溝通意見。」——瑪利a(7歲時父母離婚)。

發表以上評論的兒童乃是普世家庭破裂浪潮中的受害者。在蘇聯,100宗婚姻有30宗失敗。日本平均每4分鐘便發生一次離婚。英國自1961年以來,申請離婚的數目已增至5倍。在美國的婚姻約有半數以離婚收場。

不愉快的夫婦也許認為離婚是解決難題的方法,但這樣行對兒女會有什麼影響呢?

如山的證據表明,家庭的不愉快可以造成兒童的情緒難題,從尿床、智力低下以至嚴重沮喪不等。英國每年有200,000兒童目擊父母分離。一位學校教師說,「我從未見過問題學童不是出於困擾的家庭背境的。」

丈夫和妻子經常打鬥又如何?對兒女說來,這是否比父母離婚好一點呢?

《今日心理學》雜誌答覆一項為期5年,以100名『父母離婚的兒童』為對象所作的調查時透露離婚對兒童大為不利。甚至在極不愉快的家庭中的兒童也不願父母離婚。事實上,父母離婚5年之後,大多數兒童都是不快樂的,嚴重沮喪的佔三分之一以上。原因何在呢?

專家們一致認為,當孩子看到家庭分裂時,「他感到自己的世界已粉碎了。」幼童也許會認為整件事都是自己的錯,爸爸離開因為自己不好,這樣會惹起嚴重的情緒難題。「我認為也許是我對待媽媽和姊妹不好,所以被上帝懲罰,」一位小女孩論及父母離婚時說。

離婚往往造成經濟上的壓力,尤其以要撫養兒女的父母一方為然。倘若父或母必須遷居別處,以致兒女突然失去朋友、鄰人和父母一方,情形就會更加惡化,兒童在這時候所產生的難題能影響到他們較後的歲月。

「父母離婚之後我和媽媽同住了一段時期,」瑪利說。「但她在晚上要工作去維持我們的生活。她試圖作個好母親,但許多時只能給錢叫我去買糖果給弟妹們,然後拋下我們去了。現在,我轉過來以這樣方法對待我的小女兒。我以為我若能活下去,她也能活下去。」

瑪利認為她作為離婚孩子時所受的待遇影響到她後來作妻子和母親的生活。她的例子很罕見嗎?顯然不是。

廣泛的調查顯示,父母離婚的兒童在長大時遭遇的婚姻難題似乎比出自完整家庭的兒童為多。一位心理學家聲稱,這些兒童長大成人時較易被無端哭泣、失眠、自覺無用、負疚和失望等事所困擾。有鑑於此,所謂兒童在父母離婚後安頓下來數年就會比前更快樂的流行觀念有效到什麼程度呢?

倘若僅是離婚這件事就足以粉碎兒童的世界,父母對簿公庭和雙方彼此敵視又會發生什麼影響呢?

「我寧願看到在庭外協議離婚,」美國亞特蘭大一位法官說。「離婚一經惹起爭訟,律師們就採取敵對態度和希望爭訟下去。」這樣的爭訟會在父母兒女之間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一位婦人寫道:「我的律師希望我採取行動去對付丈夫,把他趕出屋外,例如更換所有門鎖和聲稱我的丈夫是危險和強暴人物等,我的丈夫其實不是這樣的人,但律師說這樣行在最後解決時會對我有利一點。他說時常都有人這樣行。我知道這會使兒女不高興。」

當然,並非所有律師都提出這種勸告。可是,正如上述法官指出,許多訟案的「敵對」性質會促使人採用這樣的戰術。因此,亞特蘭大有一位律師拒絕為離婚案件提出訴訟,並且自願作為雙方的調停者——他是一位例外的律師。

關於「不問過失」的美國新法例又如何?這些法例豈不是使離婚免去爭訟嗎?其實不然。反之,目前的爭訟不是關於誰促使婚姻破裂,而是律師們各為金錢和兒女而相爭。

兒童若受到壓力或賄賂要在爭奪監護權時偏袒一方,他們就可能受到真正的損害了。當一個13歲女孩在庭上要作出選擇願意和父親或母親同住時,她「完全不知所措。」使情形更加惡化的是,據估計每年有25,000名兒童被自己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時綁架。這樣的父母也許把兒女「藏匿」起來,拒絕讓兒女入學以免因綁架罪名而被拘捕。

有人認為聯合監護是解決方法,但結果要使兒童在這家和那家之間像「羽毛球」般被拋來拋去;據英國一位學校職員說,這樣行會使兒童不知所從。該名職員補充說,「我確信這樣行會比以前的離婚方式更使兒童煩惱。」

兒童若難於適應他們的新環境,帶他們去見顧問或心理學家會把難題解決嗎?羅徹斯特大學的基利斯多佛·黎治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書中論及新興的「助人專業」害多於利——它使家庭淪為消極的『忠告購買者』角色。「唯一的解決方法是說服實際能夠解決自己難題的父母們去解決自己難題,」他說。

流行的心理學理論的危險從紐約市一位臨床心理學家兼離了婚的父親的例證可以見之,當他的前妻帶著她所監護的兒子再嫁時,父親竟然與兒子脫離一切關係。何以故?他的理論是:「在我方面絕不干預會對孩子有利,這樣他便不必為分裂的忠貞而煩惱。」結果如何?「顯然我是受利他主義所誤導,儘管查考過不少專業書籍,我卻使事情惡化到驚人程度。」後來他的兒子因偷車而被捕。

男孩真正需要的是一位對他表示真摯關懷的父親。這位專家若研究一下最古老和銷流最廣的人類行為指南,他便會找到這項評論:「智慧子聽父親的教訓,褻慢人不聽責備。」——箴言13:1。

上述的言論載於聖經之中。不論你相信聖經是上帝的道與否,無疑你知道數千年來,不少人曾向它找尋關於家庭生活的忠告。世上關於婚姻和離婚的理論年來不斷更改,但聖經卻繼續向人提供在生活各方面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也許你以為聖經是一本為宗教人士而設的「世外」之書。也許當你聽到它被描述為人類行為指南或婚姻的切合實際指南時會感覺驚異,但何不親自查考一下呢?這正是「父母離婚的兒女」,勞拔與瑪利以及其他數以千計的人所做的事。「聖經使我具有非常的洞察力,看出怎樣使婚姻生活成功,」勞拔說。「它給予我前所未有的自信。」

聖經的什麼說法是這麼與別不同呢?

關於結婚與離婚的良好忠告

例證之一是,聖經勸人對婚姻所懷的看法同時可以幫助人避免離婚。它清楚表明上帝是婚姻的創始者,他認為婚姻是值得保全的。——創世記2:21-25;馬太福音19:3-6。

與此相反地,現代的「專家們」許多時把婚姻稱為社會的設施。一位擁護此說而又離過婚的心理學家聲稱:「只要兩人對建立快樂的關係感到滿意,他們便會樂於保持現狀。可是他們若由於對彼此的關係不滿而改變心意,認為婚姻不再有助於幸福、生產力和以滿意的方式養育兒女,我看不出解散婚姻有什麼不對。」這類見解產生了什麼果子呢?

「我和第一位丈夫從未共同致力於保持我們的婚姻,」瑪利承認說。「我們無法開誠布公地商談。當難題出現時,我很容易想到離婚而非努力保全婚姻。」在與耶和華見證人研究過聖經之後,瑪利再婚時已有不同的看法。「我的婚姻十分幸福,」她說時面露歡容。「我的丈夫和我都以美好的家庭生活為主要目標。當然,這需要努力,但知道上帝對婚姻的見解使我們希望保持婚姻的美好狀況,結果就大為不同。」

聖經能幫助你嗎?

今日有無數人的婚姻並不快樂,在此時此際正考慮離婚。他們認為離婚是解決難題的唯一方法,唯有這樣才能擺脫不快樂的生活方式,事實果然嗎?

不,因為還有更好的方法存在。這種方法能為夫婦雙方和兒女帶來恆久的快樂,沒有糾纏不清的難題和離婚的不良後果。方法是什麼呢?

那便是應用聖經的教訓去挽回婚姻。

也許你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但正如耶穌說,「上帝凡事都能。」(馬可福音10:27)耶和華見證人樂意免費提供聖經幫助給婚姻有難題的各界人士。許多瀕於破裂的婚姻曾藉聖經教訓之助而得以保全。對婚姻懷持正確的看法以及應用家庭生活的實際忠告的確可以使婚姻生活成功。你的婚姻若有任何難題,何不與耶和華見證人聯絡,讓上帝的道有機會幫助你呢?

[腳注]

a 徇她本人之請把名字更改了。

[第13頁的精選語句]

當孩子看到家庭分裂時,他感到自己的世界粉碎了

[第14頁的精選語句]

兒童若受到壓力或賄賂要在爭奪監護權時偏袒一方,他們就可能受到真正的損害了

[第15頁的附欄]

基於這種愛的婚姻永不會失敗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的。」——哥林多前書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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