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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87年
《警》87 2/8 15-17頁

同居還是結婚?

「結婚只是官僚主義的形式而已!一張證書根本算不得什麼,愛情才是重要的事。同居關係更富於浪漫情調。既然沒有法律規定要互相廝守,我們便要更加小心和體貼對方。」這便是簡恩和安娜開始同居時的想法。

顯然有些同居男女認為,沒有法律約束會使他們彼此害怕失去對方,因而要小心愛護對方和珍惜彼此的關係。從表面上看來,這種說法似乎很有道理。但這樣的關係通常會比合法婚姻更為穩固嗎?

未婚同居——有不利之處嗎?

在《未婚同居》一書中,研究家特羅斯特提出從研究這項問題蒐集而來的資料之後,透露「在未婚同居的人當中,分手的比率高達離婚率的兩倍。」

簡恩和安娜同居了3年才結婚。他們最初的同居關係穩固到什麼程度呢?「我們發覺臨時關係只是給其他放蕩關係預留餘地而已。你若僅是與對方同居,別人就較易乘虛而入。」

拉斯和安納蒂也是同居了3年才結婚的。拉斯說:「以前每有難題發生,我們就想到分手多於坐下來謀求解決方法。現在我們既結了婚,就設法去解決難題。」安納蒂補充說:「我不知道以前曾有多少次對拉斯大發雷霆,說要收拾我的東西離去。但現在就不作此想了。」

「我的東西,」安納蒂說。這句話反映出未婚伴侶對自己的東西的看法——把東西劃分為「我的」和「你的」。有些人小心保存購物收據及在自己所買的東西之上刻著或寫著名字——以防萬一。這樣行看來是穩固、恆久關係的根據嗎?

倘若一對男女決定分手,那又如何?劃分東西可能產生很大的難題,甚至造成爭吵和不公平。例如,婦人若負責照顧孩子和家務,她便可能變成一無所有,因為多數東西都是男人賺錢去買的。她訴諸法律也無濟於事,因為他們沒有結婚。因此在分手時她會有什麼遭遇呢?

有些男女聲稱他們先同居一段時期,看看是否適合結婚。他們認為這樣行會使將來的婚姻更為穩定。事實果然嗎?例如,在流行同居的國家中,離婚率是否已降低?

且以瑞典為例。專家們估計有一群現時的新婚夫婦有百分之99是婚前已經同居的。如果未婚同居的結果會使婚姻更加穩定,你自然會期望該國的離婚率下降。可是,統計顯示在1958至1983年的25年內,雖然每年的結婚數目從5萬零785宗降至3萬6,210宗,離婚數目卻從8,657宗增至2萬零618宗。因此,事實是否表明同居可以導致較穩定的婚姻呢?

別人怎樣受到影響

男女未婚同居可能對別人發生影響。今日仍然有許多人認為這樣的同居是不對的,甚至是不道德的。因此,父母或祖父母在兒女或孫兒孫女與人同居時可能感到不悅和難過。兩代之間的接觸也許會受到威脅。

安娜回憶說:「我和簡恩開始同居時,父母以我為恥。在此之前,我和父母的關係一向都很好。但後來每逢有親戚問及我的近況,他們就感到十分尷尬。他們對簡恩也感到侷促不安。不久之後,他們就不再探望我們了。我認為他們實在很痛苦。」

從這種關係所生的兒女又如何?當父母建立和解散關係時,這可能導致幾個沒有共同親生父母的兒女同住在一個家庭裡。兒女很可能感到混亂和缺乏安全。一位電視記者在一群15歲的學童當中所作的調查顯示,親生父母不是住在一起的兒童約佔全數三分之一。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數字竟高至百分之43。記者評論說:「我們現在的社會是個完全不同的社會。1980年代的兒童多數有兩個家庭。……他們在這週和媽媽一起度週末,下週和爸爸一起。」

在一次以5,500名10歲的瑞典兒童為對象所作的調查中,助理教授森德林(Claes Sundelin)發現在每10名兒童中便有一名有嚴重的心理難題。他認為那些兒童是「受到日益流行的分居所影響,」因為他們「把自己的感情投向最親近的成年人,成年人的分手為他們帶來極大的失望。」一位12歲的女孩在父母分居之後表達出同樣處境的許多兒童的心聲,說:「我希望長大之後好好地過活。我會結婚,永不離婚。」

在瑞典,「分居」一詞適用於未婚和已婚的男女身上。既然未婚同居的關係沒有結婚那麼穩定,這意味到未婚父母所生的兒女有較大的可能性到頭來住在單親的家庭裡。無論如何,為了父母分居而受苦的兒童許多時會像上述12歲的女孩一樣,聲稱自己長大之後希望——在婚姻中——享有堅固和永久的關係。

男女同居而不結婚還有其他深遠的影響。由於這種關係沒有在政府註冊,當局自不能把它們列入合法範圍之內而把法律應用在這種關係之上。有些男女決定同居而不結婚是為了逃避對他們不利的稅務,或避免失去某些恩俸和其他社會利益。這樣行影響到在一般人當中稅務負擔的分配。關於承繼權、遺囑、財產分配、和兒女監護權的法律也不能充分應用在這種關係上。正如丹麥的一位律師所說:「除了道德問題之外,從嚴格的法律觀點而論,無證婚姻也不是可取的。它比正式註冊的婚姻需要更多的文件,意即需要更多的法律文件和手續,去解決財產和監護權的問題。」

除了道德或社會轇轕之外,還有一個遠較重要的問題需要考慮。

聖經的觀點

在許多同居不婚的人看來,聖經對這件事的觀點是不大重要或全不重要的。但對一般希望遵守上帝誡命的人來說,這件事就十分重要了。

據聖經所說,一男一女以合法結婚的方式共同生活才可以受人類的創造主所認可。聖經表明耶和華上帝使第一對男女結為夫婦。原因何在?目的之一是讓他們彼此作伴。正如創世記的歷史記載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2:18)另一目的是要生育兒女。上帝吩咐第一對夫婦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1:27,28)創世記2:24清楚表明這決不是一項試驗式的安排,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雖然今日的男女由於不完美之故,許多婚姻都以離婚收場,但在今日的社會中,合法婚姻仍然是一男一女最安全和最穩定的共同生活方式。對於各有關方面,包括兒女在內,沒有任何其他共同生活方式能夠像合法婚姻一樣提供同等程度的保護和安全。

這便是簡恩和安娜所獲得的結論。安娜和簡恩同居數年之後,她開始與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和參加聚會。她不久就希望在婚姻方面符合聖經的條件。因此有一天,她要求簡恩合法結婚。簡恩留意到她每次從聚會回家都表現得十分快樂和滿足。他發覺到這件事對她多麼重要,於是和她合法結婚。

「這個宗教可能對我也有良好影響,」簡恩自思。他決定自己也研究一番。不久之後,他也認為在婚姻方面,聖經的觀點是最好的。簡恩和安娜現在已是獻了身的耶和華見證人,兩人都是全時的傳道員。結婚與同居比較起來如何?他們答道:「在結婚之前,我們只是住在一起。但結婚之後,我們開始建立更加親密、更加恩愛和更加負責的關係,這種關係包括第三方面——我們的造物主耶和華上帝——在內。現在已經過了十餘年,我們的婚姻一向十分美滿,現在仍然一樣美滿!」

可是,其他的人卻可能另有想法。他們認為婚姻也許是一項很好的安排,但對配偶的忠貞是不必要的。他們聲稱婚外的風流韻事甚至可能對婚姻具有積極和強化作用。事實果然嗎?

[第16頁的精選語句]

「以前每有難題發生,我們就想到分手多於坐下來謀求解決方法。現在我們既結了婚,就設法去解決難題」

[第17頁的精選語句]

在今日的社會中,合法婚姻仍然是一男一女最安全和最穩定的共同生活方式

[第16頁的圖片]

父母分手時,兒女在感情上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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