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結婚?
在許多地方,男女同居而不結婚已變成完全可以接受的事,但這樣行真的比結婚帶來更大快樂嗎?《儆醒!》雜誌駐瑞典的通訊員在下列三篇文章中考慮這個問題。
簡恩和安娜在一間俱樂部中相識。他們一見鍾情。安娜在不久之前離開父母而獨居。簡恩則與另一青年同住。在兩人結識之後不久的一個晚上,簡恩陪同安娜返回她的寓所,在那裡流連整夜。翌日他帶了自己的吉他和牙刷再去那裡度宿。他逐漸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搬進安娜的寓所,就此兩人同居。簡恩和安娜都認為沒有結婚的必要。
像簡恩和安娜一樣,屬於各種年齡的無數男女正紛紛同居在一起而不打算結婚。他們的理由是:何必結婚呢?沒有一張紙——結婚證書——的法律約束,我們反而相處得更好。
事實上,在許多地方,男女同居而不結婚已變成完全可以接受和正常的事。例如在瑞典,以往20年間的結婚登記數目減了差不多百分之40。20年前,在該國出生的嬰兒大概8個之中有一個是未婚母親所生的。現今這項比率已增至3比1和2比1之間。瑞典烏普沙拉大學的研究家特羅斯特(J. Trost)指出:「據我們所知,這是工業化社會中未婚人士所生兒女的最高比率。」
據《國際先驅論壇報》所載,在瑞典,未婚同居已成為受過專上教育的青年男女的標準家庭單位。未婚同居乃是每3個嬰兒出生便有一個以上是私生子的原因。一個31歲的丹麥男子說:「我所識的人很少是結了婚的。人人都採納我們所謂的無證婚姻。」
這樣的無證婚姻在其他國家也日益流行。例如,據美國人口調查局近期發表的數字透露,美國有200萬左右的男女未婚同居,這個數字相當於1970年的3倍以上。
何以有這麼多男女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呢?無證婚姻是否像合法婚姻一樣好,或甚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