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我為什麼要服從父母
約翰和兩位女同學站在阻止人越過繁忙的六線高速道路的鐵絲網破洞前。當車輛風馳而過之際,兩位女同學準備衝過馬路以圖快點回家。
「約翰,來吧,」女孩子催促他說。「你跟我們一起走過吧,好嗎?」約翰正欲跟隨她們。「就在這時候,我記起爸爸媽媽曾囑咐我永不要橫過馬路,而總是要走行人天橋。」
一位女同學看見約翰猶豫不決,便嘲笑他說:「你簡直是個膽小鬼!」她的話對約翰來說是很大的侮辱,他對兩位女同學的譏嘲感到十分氣憤,因為他其實並非害怕如此行。
請問問你自己,「假如我是約翰的話,我會怎樣行呢?」他若不接受挑戰,便會在同伴面前感到無地自容。當時只是父母的命令——他們並不在場——制止他如此行而已。
無疑,你的父母也會同樣訂立若干指導方針,希望你遵守。這些規條不但牽涉到你個人的清潔習慣,學校功課,回家或就寢的時間,娛樂的性質等,同時也包括你個人的品行和道德在內。可是,青年人往往不願理會父母所訂的規條,但是試想想……
父母何以要訂立規條?
「我兒[或女兒],」一位睿智的父親寫道,「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箴言7:1,2)不錯,規條或「命令」是父母為了你的好處而訂立的。這些規條反映出父母對你的真摯愛心和關懷。事實上,缺乏堅定的指引和原則會使人失去安全感。
例如,一位青年人寫道:「我的父母……讓我自行其是,為所欲為。我相信許多青年人必然會喜歡父母容許他們如此行。可是,這並非一件值得慶幸的事。這使我感到罪咎和不潔。我害怕終有一天我會做出一些可怕的事來。想到這些可能發生的事令我不禁提心吊膽。」這個青年人的確有很好理由感到憂慮,因為確實在有些事例上,由於父母沒有為兒女訂立必需的規條,結果導致不幸。
例如,一個青年男子曾三次毀壞了父親的汽車。「你的兒子顯然不懂得駕駛技術,」父親的上司獲悉意外發生時對他說,「為什麼你仍然讓他駕駛你的汽車呢?」父親的回答是,他不想禁止兒子駕駛汽車以致傷害了孩子的感情,因此他再次將汽車鎖匙交給兒子——這卻是最後一次。
兒子駕車離去約二十分鐘之後,父親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請他前去認領兒子的遺體。據警方報導,他的兒子以100哩的時速撞向一條電話柱。「我本應制止他駕車才對,」父親悲嘆說,「我若堅決一點,他今天便仍然活著了。」
可是,除了能夠保護人不致受到傷害,規條還有其他好處。父母吩咐你做家務及功課同時可以訓練你勤奮工作。這樣行重要到什麼程度呢?調查員曾向456位十餘歲的男孩子作了一項研究,把在幼年時養成工作能力的人與另一些沒有這樣行的人的生活作一比較。他們所考慮的事包括男孩子是否經常做家務和在學校裡努力求學。大約三十年之後,調查員再次會晤他們當中大部分的男孩子。
他們發現,具有較佳工作能力的男孩在後來能夠與廣泛類型的人保持良好關係,比率相當於能力較低的男孩的兩倍;在獲得優厚待遇的可能性方面則相當於後者的五倍。在另一方面,在幼年不懂做事的男孩在感情失調方面相當於前者的十倍,在47歲前死去的可能性則相當於前者的六倍。由此可見,順服父母在家務和學校功課方面所訂的規條的確會對你的一生大有造益。
命令若難於遵守
在有些事例上,違反父母的規定可能僅是由於疏忽大意而已。因此,你也許需要不時提醒自己父母訂了些什麼規條。再者,看見其他父母縱容兒女可能使你不禁問道:「我為什麼不可以同樣行呢?」請記住,你的父母已衡量過什麼對你是最有益的事。假若其他父母過度縱容兒女,他們和兒女最後必定自食其果而招致嚴重的難題,因為「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8)既然如此,何必自討苦吃呢?
父母可能有時會強行訂立一項你認為不公平的規則。你的自然反應是將其置諸不理。可是,與其這樣行,何不在適當的時間與父母討論一下你的感受,向他們解釋何以你認為規條並不公平。你可能發覺,你若提出一項雙方可以接納的折衷建議,會對討論有頗大幫助。可是,在另一些事例上,忤逆的原因是為了洩憤。
一位十七歲的女孩子的父母經常互相爭吵,冷落了她,以致令她感到精神受挫而對父母懷恨在心。於是她決定違反父母曾向她強調的聖經原則。她與一個在火車上結識的男子犯了姦淫。「我覺得有理由要向父母報復,」她後來說。可是,她為了洩憤而做的事使她自己反倒成為真正的受害者。她的憤恨使她的良心變成麻木,她後來更開始逃學,並且染上毒癖和販賣毒品。
公義的約伯曾受到警告:「不可容憤怒觸動你……你要謹慎,[不可轉向有害的事]。」(約伯記36:18-21)你若感到憤憤不平,請停下來想想:我的忤逆行徑可以達成什麼目的呢?即使我違抗父母的規條而向他們雪了心頭之恨,我可能必須在日後的一生——在我情緒平靜下來之後很久——都承擔事情的不幸後果嗎?與其氣憤行事,不如保持鎮定,避免輕舉妄動。
最後,青年人往往會在青春期間表現獨立自主的精神。「你還當我是嬰孩!為什麼不讓我自行負責自己的功課和整理房間,在回家時間、衣著服飾、結交朋友和就寢時間方面自己作出決定呢?」許多青年人以為自己已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訂立規條。可是,本文起頭所提及的約翰卻學會了……
服從的價值
「我不介意你們笑我是膽小鬼,」約翰對兩位同學說,「我必須聽從母親的吩咐。」於是,女孩子飛快地衝過馬路,約翰則聽從吩咐踏上行人天橋。就在這時候,他聽見車輪發出尖銳刺耳的聲音,他向下一望,看見兩個女孩子被車撞中,拋向半空,其中一人墜落在相反方向的行車線上,然後再次被車碰撞而當場斃命;她妹妹的腿則被碾碎而最後要將其切除。
這場悲劇使約翰深深意識到自己的經驗是多麼有限。他曾見過許多青年人,包括這兩個女同學在內,走過馬路而平安無事。可是,他的母親卻對一件事情記憶猶新。大約五年前,她一位朋友的兒子便曾試圖跑過同一的馬路而喪生。由於她具有較廣博的經驗,她訂下了規條去保護她的兒子。
約翰的母親西爾瑪後來前往探望安慰女孩的母親。傷心的母親向她解釋:「我經常囑咐女兒要運用行人天橋過馬路,可是她們卻不聽話。她們喜歡自行其是。我真希望她們像你的兒子一樣聽話就好了。」真的,約翰由於服從而挽救了自己的性命。
當然,並非每次違背父母的規定都會有生命危險。憑著少許聰明,你也許有時能夠避過父母所訂的規條。可是,一個人在小事上不忠可能會形成一種在後來難以克服的惡習。他的心可能逐漸對錯事的反應變成麻木。——傳道書8:11。
約翰的順服並非由於有父母在場監視的緣故,反之是因為他深知服從父母乃是上帝的誡命;他想取悅上帝以保持良心清白。(以弗所書6:1)這種順服必須是發自內心的。一位睿智的父親勸勉他的兒子說:「你心要存記我的言語,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箴言4:4。
[第13頁的圖片]
你對父母訂立的規條應當懷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