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同性戀——教士在這件事上負有什麼義務?
衷誠渴望事奉上帝的同性戀者發覺自己已身陷窘境。正如一位同性戀者說:「你若隸屬教會,但卻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你到底有什麼選擇呢?」
為了獲知怎樣才能取悅上帝,許多同性戀者遂順理成章地向教士求助。這些「神職人員」有給予他們適當的指引嗎?他們對一般同性戀者負有什麼義務?他們對所有人負有什麼基本責任?
祭司理應維護上帝的標準
聖經明確地表示,古代的祭司們「奉派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希伯來書5:1)年老的亞伯拉罕便以這樣的身分為家人服務,幫助他們「遵守耶和華的道」。——創世記18:19,《新世》。
照樣,古代以色列的祭司團在維護上帝的標準方面擔任舉足輕重的角色。祭司有義務要幫助國人「作耶和華的民」。(歷代志下23:16)像在古代一樣,今日上帝的代表也有義務要幫助屬下的羊群『繼續作上帝的民』,『遵守上帝的道』。
若要履行這樣的職責,他們必須教導羊群認識上帝的話語才行。(瑪拉基書2:7)教士們有證明自己是『上帝的使者』,幫助人『遵守上帝的道』嗎?以一般而言並沒有。尤其在同性戀一事上,這種情形更為顯著。
虛假的使者,危險的指引
老實說,聖經明令譴責同性戀的行為。沒有任何花言巧語可以抹煞諸如利未記18:22及羅馬書1:26,27等經文所說的話。(請參看附框資料。)可是,一位耶穌會教士卻附和流行的趨勢而與聖經對立,他論及同性戀的行為說:「對許多人來說,這是獲致快樂及有意義生活的惟一解決方法。」一位聖經公會主教也與他沆瀣一氣,將同性戀稱為「[同性戀者]無法自我克制的傾向」。然而,聖經卻論及第一世紀某些一度耽溺於同性戀的人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已經洗淨……了。」——哥林多前書6:9-11。
有些人辯稱,他們違反聖經的標準是基於愛心的緣故。一位牧師說:「愛心,尤其是對教外人及受排斥的人所懷的愛,乃是屬靈生命的最大考驗。」他最後聲稱:「基督絕不會計較同性戀的問題。他所關心的是:這些人是否真正憑著愛心而生活?」
可是,聖經並沒有將愛心與感情用事混為一談。敬虔的愛心是與公平相輔並行的,並且會恨惡罪惡。聖經提出有力的勸告說:「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篇97:10)真愛會包括施行管教在內,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管教。」(希伯來書12:6)因此,上帝的服事者有義務要「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提多書1:9)請記得:古代的祭司若忠於職守,就能「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拉基書2:5,6。
貶低聖經的標準
可是,以一般而言,現今的教士有如放縱兒女的父母一般:他們不敢責備兒女,以為「這樣行就不是愛心的表現了」。在過去幾十年間,教士們一直貶低聖經的標準。結果如何?「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道書8:11)例如,儘管天主教會的官方立場是反對同性戀的,一項民意調查卻透露,在美國的天主教徒當中,有百分之55認為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仍可以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情形與古代的以色列人如出一轍,當時的祭司並沒有堅守上帝的標準。上帝論及他們說:「[他們]竟遠離我,……他們也不說:『耶和華在哪裡呢?』」何以故呢?因為「祭司都不說:『耶和華在哪裡呢?』傳講律法的都不認識我。」(耶利米書2:5-8)預言者西番雅說:「不義的人不知羞恥」,因為「祭司褻瀆聖所,強解律法。」——西番雅書3:1-5。
『棄絕不敬虔的事』
同性戀者若渴望事奉上帝,就必須按照他所規定的條件而生活,這些條件已明確地在聖經裡列舉出來。像第一世紀的情形一樣,今日也有些同性戀者曾獲得幫助去『治死他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等』。(歌羅西書3:5)當然,對有些人來說,這絕非一件易事,但他們卻學會治死自己的不道德慾望,正如許多異性戀者也需要治死他們對異性所懷的錯誤慾望一般。這兩群人也曾藉著經常與真正的基督徒會眾交往而得著幫助;這種交往能夠支持他們達到目標,『棄絕不敬虔的事和屬世的慾望,過著公義及敬虔的生活』。——提多書2:12。
教士們沖淡聖經的標準及寬容過犯對同性戀者絲毫沒有幫助。他們只是『討好人』,卻沒有履行他們對同性戀者及對所有人所負的義務和責任。那便是,「務要傳道」。——提摩太後書4:1-5。
[第21頁的附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