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原罪是什麼?
原罪是什麼?許多人會回答說:「性關係。」他們認為伊甸園的禁果乃是性關係的象徵,亞當和夏娃則由於發生性關係而犯了罪。
這項主張並不新鮮。據歷史家佩格斯(Elaine Pagels)說,「聲稱亞當和夏娃的罪便是性交的見解」在「[第二世紀的]基督徒教師當中頗為流行,例如敘利亞人塔提安(Tatian)便主張知識之樹的果子是性關係 的象徵。」此外,在公元第五世紀的教會元老奧古斯丁(Augustine)看來,罪開始於亞當產生了性慾。事實上,《今日心理學》說,「亞當的罪便是性關係。」
其他的人所採取的立場是,善惡知識之樹代表知識本身。《大英百科全書》斷言「善惡知識」便是「一切知識的古典說法」。這意味著上帝希望亞當和夏娃無知無識,他們反叛上帝乃是由於要增加他們的知識之故。
這兩項解釋都把上帝描繪成一位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創造者。他有什麼理由要將人造成具有性慾和求知慾,但卻規定人若試圖滿足這些需要就會招致死亡的懲罰呢?誰會受到吸引去愛戴和事奉這樣的一位上帝呢?
原罪是性關係嗎?
許多人不知道這兩項解釋其實均與創世記記載的上下文有直接衝突。我們首先考慮一下,上帝在伊甸園所頒布的禁令是否真的禁止人發生性關係。與此有關的律法載於創世記2:16,17,它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這段話真的暗示性關係嗎?請想想,正如創世記1:27,28所載,上帝吩咐男人和女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亞當和夏娃若不發生性關係,又怎能聽從這項命令呢?我們真的認為上帝會向他們頒布一條命令,但卻為了他們服從命令而將他們處死嗎?
此外,創世記的記載透露亞當夏娃是分別犯罪而不是同時犯罪的。創世記第3章第6節清楚記述夏娃首先被誘吃了禁果,然後「又 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因此,認為吃禁果是發生性關係的象徵無疑是一種笨拙而又牽強的說法。
原罪是知識嗎?
聲稱禁果象徵一切知識的說法又如何?其實,亞當夏娃兩人在違反創世記2:16,17的律法之前已汲取了大量知識。他們的創造者耶和華本身和他們所受的教育有直接關連。例如,上帝將各樣走獸和飛鳥帶到亞當面前,要他為牠們起名。(創世記2:19,20)為了給予每種動物適當的名稱,亞當無疑對牠們作過仔細的研究。這是多麼豐富的動物學教育!夏娃雖是後來才被造,卻絕非無知無識。她在受蛇詢問時表明她受過教育而知曉上帝的律法。她知道善惡的分別,甚至知道行差踏錯會導致什麼後果。——創世記3:2,3。
把原罪解釋為性關係或知識只不過是人為的解釋而已。忠信的約瑟所提出的問題把這種看法的弱點表露無遺。他問道:「解[釋]不是出於上帝的嗎?」(創世記40:8)我們若不把人的見解加諸聖經之上,而是讓它解釋自己,聖經就會容易明白得多。那末,原罪是什麼呢?創世記的記載給我們充分理由去相信善惡知識之樹是一棵實際的樹。聖經告訴我們它生長在伊甸園裡,並且將這棵樹與其他的樹相提並論。它的果子是真實的,亞當和夏娃實際上吃了這棵樹的果子。
是悖逆的行為?
人吃了禁果便犯了什麼罪呢?《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怯怯地暗示:「這可能是公開蔑視上帝,傲慢地拒絕服從他。」這豈不就是創世記的清楚說法嗎?羅馬書5:19證實了這點,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原罪便是悖逆的行為。
悖逆的罪行雖然在表面上看來頗為簡單,但要考慮一下它所具有的深刻含意。《新耶路撒冷聖經》的腳注說:「它[分別善惡的知識]乃是自行決定什麼是善和什麼是惡,並按之採取行動的能力,是聲稱在精神上完全獨立的宣言。……第一項罪便是對上帝的至高統治權的攻擊。」不錯,「善惡知識之樹」象徵上帝有權為人設立標準,規定什麼是可嘉的和什麼是可責的。既然人拒絕服從上帝的律法,人便對上帝統治人的權柄表示異議。耶和華公平地接受這項挑戰,讓人去管理自己。你豈不同意人管理自己的結果已一敗塗地嗎?——申命記32:5;傳道書8:9。
由於這緣故,聖經的主題——上帝的王國——為人帶來極大的希望。藉著這個王國,耶和華應許要終止暴虐的人為統治,代之以他的統治。他的政府會使亞當夏娃所失去的樂園在地上恢復過來。——詩篇37:29;但以理書2:44。
[第28頁的圖片]
亞當和夏娃由於發生性關係而犯了原罪嗎?
[鳴謝]
Gustave Dor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