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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婦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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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3年
《警》93 10/8 9-11頁

婦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嗎?

「不論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數男子都把她們視作追逐的對象。」——珍妮,律師事務所的前任祕書。

「醫院的女性醫務人員時常受到性騷擾和侵犯,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莎拉,註冊護士。

「在工作地方經常有人對我提出挑逗。」——琴恩,註冊護士。

以上的事例只屬特殊情形,抑或是司空見慣的事?《儆醒!》雜誌訪問過數名在職婦女。她們受到男同事的尊重,享有應得的尊嚴嗎?以下是她們的感想:

莎拉來自美國的新澤西州,是一位註冊護士,曾於美國多所軍事醫院服務了九年。她說:「我記得當我在得克薩斯州的聖安東尼奧工作時,腎臟透析部門適逢有個空缺。我向一組醫生詢問如何才能獲得這份差事。其中一個醫生似笑非笑地答道:『與主診醫生上床便行了。』我回答說:『若有這樣的附帶條件,我就不要這份差事了。』但這卻時常是女子是否獲得晉升和錄用的決定因素。若要如願以償,女子就不得不向懷有非分之想的男主管屈膝。

「另一次,我正在加護病房為一個病人準備作靜脈注射,一個醫生走過我身旁,用手捏我的臀部。我非常憤怒,便快步走進附近一個房間裡。他竟跟著我,並說了些猥褻的話。我猛力把他推跌在垃圾箱裡,然後我直接返回病房!不用說,他以後就不敢再騷擾我了!」

米麗安來自埃及,已婚,曾在開羅任職祕書。埃及是個回教國家;論到當地在職婦女的工作情況,她解釋說:「當地婦女的衣著比西方婦女保守一點。我在工作地方並沒有留意到有性騷擾的現象。可是在開羅的地下火車裡,卻有這樣的難題;因此現在當局把地下火車的第一節車廂撥給婦女專用。」

琴恩個性沉靜,但卻意志堅決;她任職護士已有20年之久。她說:「我嚴格規定自己永不與同事約會。可是,由於我在工作上與醫生和男醫護人員有接觸,便受到他們騷擾。他們都自以為在心理上比女性佔優勢,我們護士若不跟他們『合作』,滿足他們的性慾,那麼,每逢我們要把病人抬上床或做類似的粗重工作,就找不到值勤人員協助了。」

珍妮在一家律師事務所當祕書有七年時間。她憶述與律師一起工作時的所見所聞,說:「不論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數男子都把她們視作追逐的對象。他們的態度是:『我們作出很大努力才得以成為律師,女子可說是我們賺得的酬報之一。』」證據看來顯示,其他行業的男子也懷有同樣的見解。可是,女子可以怎樣行以減少所受的性騷擾呢?

達琳是個美國黑人,曾任祕書及餐館侍應生。她說:「如果你沒有確立行為的規限,就可能招惹麻煩了。一個男子若開始逗弄你,你也跟他打情罵俏,情況就可能變成一發不可收拾了。我曾在不同場合不得不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場。我會說:『我希望你不要用這樣的口吻跟我說話。』在另一個場合,我說:『我已經結了婚,我對於你剛才所說的話很反感。相信我的丈夫也不會喜歡聽見你所說的話。』

「要記得的是,如果你想受人尊重,就要贏得這樣的尊重。女子若試圖像男子一樣大說下流笑話或語帶挑逗,又怎能贏得別人的尊重呢?如果你沒有定下清晰的界限,表明什麼是可以接受的言行,什麼是不可以接受的言行,有些男人就會試圖越軌而行了。」

恃強凌弱的男人

康妮任職護士已有14年,她憶述另一種可能在許多不同場合發生的騷擾。她說:「有一次我跟一位醫生一起替病人更換敷料。我按照所學到的方法,循著標準的程序工作。我對於消毒等步驟相當熟悉。但在醫生眼中,一切都不對勁。他說話尖酸刻薄,對我的每一個動作都加以挑剔。挖苦女性是十分常見的事。有些男人自視過高,以致認為必須向跟他們一起工作的女性作威作福。」

上文提及的莎拉補充說:「有一次我正在為一宗手術作準備,檢查病人的各項生命特徵。病人的心電圖紀錄很不規則,因此我知道他實在不宜於動手術。我所犯的錯誤是通知外科醫生。他知道後很不高興,他的回應是:『護士應當留意的是病床上的便盆,不是心電圖。』我於是知會主診的麻醉師。他說在這種情況下,他的一隊工作人員不會與外科醫生合作動手術。後來外科醫生告訴病人的妻子,她的丈夫遲遲未施手術完全是我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女人是沒有可能得勝的。為什麼呢?因為你在無意中威脅到男子的自驕心。」

顯然,女性在工作地方時常受到男人騷擾和欺負。但她們在法律上的地位又如何?

婦女與法律

在有些國家,婦女要經過多個世紀之久才能在理論上取得法律的平等地位。即使有些國家的法律賦予女性平等地位,在理論和實踐之間往往仍有頗大距離。

聯合國出版的《世界婦女——1970-1990》指出:「這種差別[政府政策的差別]有頗大部分見於法律方面,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婦女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女子不能像男子一樣擁有田地、借貸和訂立契約。」正如一位烏干達女子說:「我們仍然是次等公民——不對,應該是三等公民,因為我們的兒子還比我們高一等。有時,連驢子和拖拉機所得的待遇還比我們好。」

時代與生活雜誌社出版的《男與女》一書說:「1920年,美國憲法的第19條修正案保證婦女可以有投票權——這項權利在許多歐洲國家早已有明文規定了。不過,英國直到1928年才賦予女子選舉權(日本則遲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才規定女子有投票權)。」1913年,英國女權運動者愛米莉·懷爾丁·戴維森為了抗議婦女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她在該年於德比賽馬舉行時,突然衝上前仆倒在英皇的馬下,結果當場斃命。她成了為爭取女性平等權利而犧牲的第一位烈士。

既然遲至1990年美國參議院才考慮引進「保護婦女免受暴力威脅法案」,從這件事實我們可以看出,男性所主導的立法機構對於女性的需要回應相當緩慢。

本文簡述女性在世界各地所遭受的待遇。這連帶引起另一些問題:情形有希望改變嗎?若要改變現狀,必須有什麼事先發生?我們會在下兩篇文章討論這些問題。

[第11頁的附欄或圖片]

誰的境況更差?

「世上有三分之二的工作由女性擔任。她們生產非洲和亞洲百分之60至80的糧食;在拉丁美洲,糧食有百分之40是由女子生產的。不過,她們只賺取全球十分之一的收入,而且只擁有全世界不及百分之一的物業。她們廁身於世上最貧窮的人之列。」——《願你有百子千孫》,伊利莎白·巴米勒著。

「[在世上有些地方]小女孩無法上學讀書,因為當地沒有清潔的食水供應。……我見過十餘歲的女孩花整天時間走二十至三十公里的路去取水。她們到十四五歲……還未有機會上過學校讀書。」——《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信使報》,1991年11月刊,雅克-伊·庫斯托撰文。

[第10頁的圖片]

你無需對性騷擾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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