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如何應付
三十三年前,瑪麗在利刀威嚇下慘遭姦污。今天,當瑪麗憶述往事時,也不禁心驚膽戰,手心冒汗。「女子所受的最大恥辱莫過於此,」她強忍著淚訴說,「這種事實在很醜惡,而且可怕極了。」
在人一生中,被強姦可以是感情蒙受最大打擊的遭遇之一,所造成的影響甚至可能終生不滅。據一項研究表示,三分一被訪的受害人曾經考慮自殺,而絕大部分被訪者則認為這個噩夢從此改變了她們一生。
假如侵犯者是相識的人,那麼創傷便更大。被相識強姦的受害者得到別人的支持會較少,原因可能是她不願告訴別人,又或者別人不大相信那真的是強姦。由於她被自己信任的人所傷害,她也更可能會責怪自己,或者懷疑自己判斷他人的能力。
要接受幫助
許多被姦的幸存者最先的反應是震驚和拒絕承認事實。一個女子在一項重要的學校考試前夕遭人姦污。她要把事情暫時擱置,待完成該次考試後才再作打算。另一位受害者自白說:「我不能讓自己記起這段往事,因為我竟然眼巴巴看著自己信任的朋友搖身一變,成為侵犯我的人。我沒有想過會被相識的人施暴。聽來可能很傻,可是,這種想法使我現在十分絕望,我感到孤立無援。」
有些婦女則藉著守口如瓶而繼續否認被姦的事實。她們經年累月地壓抑這些記憶,其實反而拖延了復原的過程。她們也許不察覺,這次經歷正造成其他感情上的問題。
很多時你要跟別人披露心事才開始踏上復原之路。一個推心置腹的朋友可以幫助你看出你確是被人強姦,而這絕不是你的錯。正如一句古老箴言說:「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言17:17)此外,一些屬靈的牧者可以「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以賽亞書32:2;帖撒羅尼迦前書5:14)對一些受害者來說,向協助強姦受害者的機構或專業顧問求助,可以有助於她們重新處理內心複雜的感情。
幸存者時常由於罪咎感而不願向人啟齒。假如在受到侵犯時,受害人的性慾因為受到刺激而高漲的話,她們便倍覺內疚。她們可能會自慚形穢,自覺軟弱無用而為強姦的事自責自恨——雖然事實上,罪責應全落在施暴者身上。
「向一位知己傾心吐意的確大有幫助,」曾向一位基督徒同工披露心事的瑪麗說,「我可以向她盡情傾訴,而毋須自覺下賤,或引以為恥。」
予她支持
另一方面,受害者的朋友若試圖妄自猜測她「是否真的被強姦」,這是極不當和缺乏愛心的做法。千萬不要暗示她有任何自得其樂的成分,或者暗指她行為不檢。朋友所能提供的最大幫助便是相信受害者的話。務要令她感到安心。她若向你傾吐心事,要敏於聆聽,可是切勿苦苦追問事情的底蘊。
假若事情剛剛發生,受害者的朋友可以陪伴她接受檢查和向她提供安全的棲身之所。鼓勵她報警,然而要讓她自己作出決定。她剛飽受任人擺布、不由自主的痛苦。要讓她平伏下來,好使她自行為下一步行動作出抉擇,從而讓她得回多一點自主權。
強姦受害者的家人必須避免對事情反應過激。他們可能想找個可以咎罪的人,或者立心要向強姦者報復。無論如何,這些行動都不會對受害人有什麼好處。(羅馬書12:19)除了強姦犯外,將罪責推在任何人身上均毫無好處,心存報復是十分危險的。這可能使幸存者反而要為家人的安危操心,而無法專注於使自己復原過來。
此外,親屬不應忽略的是,不少幸存者可能從此對性關係持有不同的看法。在她們心目中,性行為乃是一項武器;因此,她們可能暫時覺得難於跟人有性行為,即使是她們所愛和信任的人也一樣。有鑑於此,除非妻子已克服心理障礙,否則丈夫便不應催促她恢復性關係。(彼得前書3:7)女子的家人可以幫助她建立自尊,並且表明發生在她身上的遭遇絕不會改變家人對她的愛護和尊重。當受害人踏上在感情上通往復原的漫漫長路之際,她需要別人予以不斷的支持。
應付恐懼與沮喪
遭強姦的婦女認為她們最強烈的感覺是恐懼。許多受害人自忖會性命不保。她們在事後可能害怕會再次被姦,或者惟恐會無意中遇上施暴者而終日提心吊膽。
類似的聲音、氣味和環境均可能喚起她們遭人施暴時的恐怖回憶。假如一個女子被人在小巷中施暴,她便會害怕進入任何小巷。假如她在家裡被人姦污,她便永遠無法在家中感到安全,並可能被迫遷居別處。甚至只是嗅到與強姦犯所用類似的香水氣味,也會觸發不愉快的回憶。
雖然強姦案導致懷孕的個案不多,許多受害者想到這個可能性便已不寒而慄。不無理由的是,很多人更擔心她們會因而染上某些傳染病。大約有半數受害人均經歷到沮喪、絕望和自覺一文不值;這些感覺更可能持續幾個星期至幾個月不等。此外,她們也可能要終日與焦慮、各種恐懼症和莫名的恐慌不斷搏鬥。
雖然女性可能無法阻止強姦發生,隨著時間過去,她們應當學會如何控制自己對這種侵犯的想法、感覺和反應。她們可以學會對自己懷有積極的觀點以取代消極的看法。
「與其認為自己軟弱無能、毫不中用或者灰心絕望,倒不如學會告訴自己表現得有多好,以及自從不幸事情發生後,自己已跨過多少難關,這樣行會好得多,」琳達·萊德雷在《被姦後的復原之路》一書中寫道:「每天,當你發覺消極的思想和感覺日漸消退時,要告訴自己,『我正在學會重新掌握自己生活的自主權。』」
克服恐懼的另一個方法是找出構成恐慌的原因。受害者一旦看出誘因是什麼,便可以問問自己,我這種恐懼合乎情理嗎?例如,假如她看見一個貌似向她施暴的男子時,她便應該提醒自己這個人並非真是那個強姦犯,而且他並不會傷害自己。
另一個可行的方法是以循序漸進方式減低敏感程度。這個女子可以把她感到恐懼的活動和情況,按程度由小至大列舉出來。然後,她可以想像把自己放進恐懼程度最低的情況中,直至她不再感到害怕為止。接著她逐一想像自己在表上列出的各種情況之中,直至無論處於什麼境況,她也可以處之泰然為止。
憑著朋友們的幫助,她可以進而實際從事某些活動,諸如在晚上外出或獨處等。最後她更能控制恐懼的心理而不再讓它擾亂自己的日常生活。可是有些恐懼——例如在晚上穿過陰暗的小巷等——卻是正常的,因此毋須試圖克服在這些環境下的不安感覺。
紓散怒氣
此外,被姦的幸存者也會感到憤恨難平。起初,她可能會恨透所有男性。可是隨著時間過去,她的憤恨通常只會針對施暴者。當一個人怒不可遏時,她便可能會蠻不講理地向別人大發雷霆。其他人則寧可把感覺埋藏於心底。可是,怒氣若能以適當方式得到宣泄,這種處理忿怒的方式反而有助於她復原過來。聖經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以弗所書4:26。
首先,幸存者毋須害怕把忿怒表達出來。她們可以向別人傾訴。訴諸法律行動或者保存一份記錄也是方法之一。從事體力活動也有助於把怒氣宣泄出來,如打網球、拍球、手球、散步、緩步跑、騎腳踏車或游泳等。這些活動還可收到克服情緒低落之效。
你能夠重新掌握自己生活的自主權。
什麼能夠終止強姦發生?
終止強姦案發生所牽涉到的不單是要婦女們避開施暴的歹徒,或者遇襲時竭力反抗。正如作家蒂莫西·貝內克在《男性與強姦問題》一書中寫道:「既然強姦是男子幹的,那麼,也只有男士們合力才能終止強姦。」
若要強姦案不再發生,男子便不得再視婦女為發泄性慾的對象,也得看出成功的關係絕非有賴於以暴力取得優勢。以個別而言,成熟的男子更應仗義發言,以好榜樣薰陶其他人。無論男女都當戒絕以性為題的笑話,拒絕觀看描繪性暴力的電影,以及拒絕支持利用性來推銷商品的廣告商。聖經勸勉道:「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3,4。
父母們應該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尊重女性。他們可以幫助兒子效法耶和華對待婦女的方式。上帝是不偏待人的。(使徒行傳10:34)父母可以教導兒子如何與女性為友,而同時在她們中間可以感覺自在,正如耶穌所行一般。他們應讓兒子知道性行為只限於在婚姻關係內進行,且是配偶互相表達深摯愛意的方式。父母們應當毫不含糊地指出暴力是不能受到寬容的,企圖駕馭他人也絕不會受到賞識。(詩篇11:5)他們可以鼓勵孩子們開心見誠地跟父母討論與性有關的問題,並且在不道德的壓力下也要堅守原則。
難題行將消逝
然而,除非全球社會經歷革命性的改變,否則強姦的事便不會終止。研究這個問題的琳達·萊德雷評論道:「強姦不僅屬個人問題,它也是個家庭問題,是個社會問題,是個國家問題。」
聖經應許上帝會引進一個沒有暴力的全球社會,屆時人不會再「管轄那人,令人受害」。(傳道書8:9;以賽亞書60:18)一個新世界不久便會來到,屆時耶和華上帝不會繼續容忍任何人濫用權力,包括強姦的事。——詩篇37:9,20。
在這個新世界社會裡,人人均會學習與人和睦共處,他們不論屬於什麼性別、種族或國籍,都會相親相愛。(以賽亞書54:13)那時,謙卑人毋須恐懼相識的人抑或陌生的人,他們會「以豐盛的平安為樂」。——詩篇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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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遭人強姦
□ 要尋求醫療護理。
□ 假如你喜歡而且可行的話,可以請專為強姦受害者服務的輔導員陪伴你作醫療檢查和進行法律訴訟。
□ 若是可能的話,應盡快報警。為著自己和其他婦女的安全,各界顧問的建議是應當報警。報警並非等於你決定起訴,可是你若事後決定起訴,遲遲未向警方報案則會大大減低勝訴機會。
□ 保留物證。不要事後立即沐浴、更衣、梳洗頭髮,或者把指模和足印毀掉。
□ 醫務人員會收集證物,並且為你有否染上性傳染病和懷孕作檢查。假如他們向你提供避孕藥物,亦即稱為後服避孕丸,基督徒必須留意這些藥物是會把受精卵殺死的。
□ 採取任何能夠令你感到安全的措施——更換門鎖,暫住朋友家中,把大門閂上——即使看來有點反應過敏也無妨。
□ 最重要的是,要從聖經尋得安慰,要向耶和華禱告,甚至大聲呼喊他的名字,無論是在事發時抑或事後。要倚靠會眾中的長老們和其他親密同工給你支持。若是可能的話,要繼續參加聚會,要邀請別人與你一起從事外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