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慈善捐獻——基督徒的義務?
大約十年前,讚美主會以宗教慈善組織的名義開始向大眾募捐。該會的總部設於美國東南部,他們利用衛星電視網絡和郵寄的方式收集捐款。數以億萬美元計的捐款滾滾而來,送入他們的庫房——表面上是用來傳播福音。
曾捐款給讚美主會的人數以千計。現在請想像一下他們從報章讀到例如美聯社的新聞稿時,他們會有什麼感覺呢?報導指出讚美主會的前主席吉姆·巴克和妻子塔美「據報在1986年收取了160萬美元,作為薪金和額外津貼」。更糟的是,該項報導也指出:「儘管該會已負債至少達5000萬美元,那筆薪金和津貼卻照樣支付。……讚美主會也撥出26萬5000美元給[杰茜卡·]哈恩,目的是要她保守祕密,不要把她和巴克的姦情公開。」
結果,巴克由於騙取了信眾的金錢,遭法庭判監。主審法官在宣判之前說:「我們當中那些信奉宗教的人士,十分討厭那些不斷榨取信徒金錢的傳教士和牧師。」
並非宗教才會大力煽動捐款者的情緒,搜刮大筆金錢。有些募捐者通常會把九成以上籌集得來的款項留為己用。
因此,人正愈來愈厭倦這樣的慈善活動,你會對此感覺奇怪嗎?然而,基督徒應當怎樣做呢?他們有義務要捐款給慈善機構嗎?聖經提供了什麼指引以確保在幫助別人的時候,所捐出的金錢會用得其所呢?幫助人最好和最實際的方法是什麼?
施予——好和不好
無疑,聖經勸告我們要對有需要的人表現仁慈和慷慨。自古以來,上帝的百姓都受到鼓勵要「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摩太前書6:18;申命記15:7,10,11)事實上,約翰一書3:17吩咐基督徒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不錯,要施予;不過,也要小心!慈善機構、宗教組織,以及一年一度的社區服務運動都經常游說我們捐獻;他們的話大多很有說服力。可是,在作出分析的時候,緊記聖經箴言的話是好的:「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言14:15)換言之,切勿輕信慈善團體表面所作的聲稱或承諾。捐款會確實撥作什麼用途?捐助的團體是基督徒應當支持的嗎?他們的活動與政治、國家主義或偽宗教有關嗎?他們宣認的宗旨切合實際嗎?有違反聖經的原則嗎?
有些慈善團體能夠為有需要者提供不少幫助。很多時,基督徒受到天災或惡疾打擊的時候,也從這些慈善團體得到援助。然而,有些團體由於行政費用大或者籌募成本甚高,結果實際上只有少數捐款用在原先所宣傳的用途之上。例如,美國最大的117間非牟利機構,包括慈善團體在內,最近接受調查,結果發現有逾四分之一的機構每年支付給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金達20萬美元或以上。翻查帳目往往顯示機構的花費奢侈,大筆金錢用來維持行政人員的豪華生活。不論機構的名稱如何,捐款給這些機構很少可能達成聖經勸我們樂於幫助窮人的吩咐。
平衡的觀點
雖然誰也不願意浪費金錢——或者更糟的是,目睹自己的金錢給別人自肥——但我們也要提防在施予方面變成吹毛求疵。雖然某些「慈善機構」欠缺效率、不忠實,我們卻不應以此作為藉口,輕看需要幫助的人,或者把惻隱之心壓制下來。箴言3:27,28勸道:「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可參閱約翰一書3:18。)不要一口認定所有慈善機構不是揮霍無度,便是招搖撞騙。要查明事實,然後自行決定捐助與否。
很多人寧願親自直接饋贈給有需要的人和家庭。這樣,施予者便可以確保對方會立時從捐助得益,而且捐助也會合乎實際的需要。此外,施予者也有機會不但在言詞上,而且在行為上鼓勵對方和表示關懷。即使你無力在物質上作很多捐輸,你仍然可以享有施予的喜樂。下一次當你聽聞別人確實需要幫助的時候,要表現哥林多後書8:12所載的精神,按照你的能力作出施予:「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同樣,要記得,有時最好的幫助是來自金錢以外的東西,耶穌吩咐門徒要「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馬太福音10:7,8)類似地,今日基督徒知道,花在支持王國見證工作上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才是最佳的施予,因為這樣行不但能夠幫助別人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且也予人希望。
因此,聖經的觀點是,要仁慈、慷慨和實際。聖經提醒我們,既然有些人不時需要物質的幫助,我們便不應無視別人的需要。與此同時,我們也無需感覺有責任要捐助任何前來募捐的人。要仔細考慮怎樣以最好的方式運用金錢,這樣,你就不但能夠使上帝的心歡喜,同時也實際為家人和同胞帶來最大的幫助。(提摩太前書5:8;雅各書2:15,16)要效法耶穌,敏於留意和響應別人在屬靈上和物質上的需要。希伯來書13:16說:「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