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的異端裁判所——成立的經過如何?
試想像一下,你正在宗教法庭受審,法庭要強迫你改信他們的宗教。你不知道指控者是誰,也不知道控罪是什麼。法庭不但沒有說明,反而強迫你提出被捕的原因、要你解釋你認為自己犯了什麼罪,並且說明指控者是誰。
你答辯時,要格外小心——你可能招認一些你並未受到指控的罪,這樣你的處境就會變得更糟了!此外,你可能會株連其他與控罪無關的人。
你假如不肯招認,就要遭受嚴刑虐待——施刑者用大量的水灌進你的咽喉裡。或者,你的手腳給捆綁在行刑桌上,越勒越緊,直至你痛徹心脾。你的財產已遭法庭沒收,很可能從此一去不復返。這一切都是暗中進行的。法庭一旦宣判罪名成立,你很可能要流亡國外,甚或被活活燒死。
在20世紀,你也許覺得這麼令人髮指的宗教行為實在難以理解。可是,幾個世紀之前,這些暴行確曾在墨西哥發生。
強迫土生居民「改變信仰」
在16世紀,西班牙人不但攻佔了現今稱為墨西哥的地方,同時也進行了一場宗教征服。對土生居民來說,改變信仰只是更換傳統習俗和儀式而已,因為幾乎沒有任何天主教司鐸會悉心教導他們認識聖經。他們不願費神學習當地的土語,也不願幫助土生居民學習拉丁文——當時用來記錄教義的文字。
有些人認為當地的印第安人應該接受全面宗教教育。可是,其他人則與多明戈·德貝坦索斯修士的意見一致。理查德·E·格林利夫在《蘇馬拉加與墨西哥異端裁判所》一書指出,這位修士「認為印第安人萬萬不可接受拉丁文教育,否則他們就會意識到教士原來是這麼愚昧無知的」。
對土生居民進行異端審判
土生的墨西哥人倘若不肯改信新宗教,就會被當作偶像崇拜者看待,並且遭受嚴峻的逼迫。舉個例說,一位土生居民把自己的異教偶像埋在基督教國的偶像之下,並且對之作出「基督教」的崇拜舉動,他為此而當眾被鞭打一百下。
在另一方面,阿茲特克的國王內察瓦爾科約特的孫子,即特斯科科的酋長唐卡洛斯·奧梅托奇秦,卻公然抨擊教會。格林利夫聲稱,「唐卡洛斯向土生居民揭露修士的放蕩生活,因而大大得罪了教會。」
當時的宗教法庭審判官胡安·德蘇馬拉加修士獲悉這事之後,就下令把唐卡洛斯逮捕,控告他是個「冥頑不靈的異教徒」。1539年11月30日,唐卡洛斯在火刑柱上被處死。許多其他土生居民也一併受罰,控罪是使用巫術。
對外國人進行異端審判
移居墨西哥的外國人一旦拒絕改信天主教,就會被指控為異教徒、路德會教徒或猶太教信徒。葡萄牙籍的卡瓦哈爾家庭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異端裁判所指控這個家庭信奉猶太教,差不多所有家庭分子都受到嚴刑虐待。以下的刑罰是向這個家庭的一位成員宣判的,刑罰把異端裁判所的醜行顯露無遺:「[我特此]宣告上述的唐娜瑪麗安娜·德卡瓦哈爾有罪,……判她接受鐵環絞刑[把人勒死的刑具]直至氣絕身亡,她的屍首要用烈火燒成灰燼,從此不再為人紀念。」判決就以這種方式執行。
只要教士認為自己的勢力受到外國人威脅,就會把這樣的外籍人士送交宗教法庭審理。一個稱為唐紀廉·隆巴爾多·德古斯曼的男子被誣告企圖解放墨西哥,結果遭扣押,並且解往宗教法庭受審。可是,聖職部卻在庭上控告他是占星家和加爾文教派的異教徒。他在服刑期間變得精神失常,最後在1659年11月6日被活活燒死在火刑柱上。
唐阿特米奧·德巴列-阿里斯佩在《異端裁判所與罪行》一書中描述當時的情景:「他們把罪犯捆綁起來,繫在柱上,頸部套上鐵環。……神聖的信仰篝火開始燃燒,一縷縷黑煙像旋風般從鮮紅的火焰中冒出。唐紀廉……突然墜下,套在頸部的鐵環把他勒死,屍體隨後在可怖的熊熊烈火中化為灰燼。他在聖職部的陰暗監牢裡熬了十七年才死去,期間飽受折磨,度過了痛苦的漫漫歲月。篝火逐漸熄滅,陣陣深紅色的火焰也漸漸消失;火勢熄滅之後,所剩下的只是一堆熾熱的餘燼,在夜間繼續閃出亮光。」
成立「聖職部」
正如上文指出,許多土生及生於外地的墨西哥人都受到懲罰,有些更因批評或不肯接受新宗教而慘遭殺害。這就是修士們成立異端裁判所的原因,後來主教也步他們的後塵。可是,墨西哥的第一位宗教法庭庭長卻是來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羅·莫亞·孔特雷拉斯;1571年,他在當地正式成立了異端裁判所聖職部仲裁法庭。這個法庭在1820年停審。因此,從1539年起,不願改信天主教的墨西哥人一直忍受了大約三百年的困苦煩擾、嚴刑虐待,有些甚至殺身成仁。
任何人一旦受到控告,就要遭受酷刑虐待直至招認為止。法庭不但要求被告棄絕自己的非天主教習俗,而且也要接受教會的信仰。除非被告能夠證明自己無罪,或者證據不足,才可以重獲自由。此外,被告假如認罪,兼且懺悔,也可以獲得釋放,不過他要在供詞上聲明對自己的罪孽深惡痛絕,並且答應為過犯作出補償。這份供詞會在法庭上公開宣讀。不管怎樣,他必然遭受財物損失,還要繳付沉重的罰款。罪名一經宣判,法庭就會把他轉交世俗司法當局判處。以一般而言,被告最後都是死在火刑柱上的,若不是被活活燒死,就是處決後被火焚燒。
刑罰如果是公開執行的話,法庭就會舉行龐大的判決儀式,並且發表公布,讓整個城市的居民知道執行判決的日期和地點。在行刑那天,判了罪的人被帶離聖職部仲裁法庭的監獄,各人身披無袖的斗篷,雙手拿著蠟燭,頸部套上繩索,頭戴錐形帽子。背叛天主教信仰的罪行一經宣讀,各受害人就要按照法庭所定的罪狀接受刑罰。
許多人就這樣因宗教的緣故而被判有罪和受罰。對目睹受害人死在火刑柱上的群眾來說,教士的殘忍暴行和不容異己精神實在是昭然若揭的。
公開反對基督教
基督耶穌吩咐門徒要幫助別人歸信純真的基督教。他發出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
可是,耶穌卻從沒有表明要強使別人歸信。相反,耶穌說:「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馬太福音10:14)關於這些人,全能的上帝耶和華會作最後審判,基督徒實在不應插手干預。
顯然,不論在什麼地方舉行,異端裁判所都是顯然與基督教原則背道而馳的。
現今墨西哥對宗教採取寬容態度,人民因此可以自由選擇崇拜上帝的方式。可是,所謂的神聖異端裁判所的確在墨西哥橫行了多個世紀;在當地天主教教會的史冊上,留下了醜惡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