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及處決「異端者」
《儆醒!》駐意大利通訊員報導
審判室陰沉沉的,莊嚴可畏的法官席設置一旁。主席座就在法官席的中央,上有用黑布造的篷蓋,篷蓋以上則有一個巨型木十字架,十分矚目。主席座前就是被告席。
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往往被形容為可怖的宗教法庭。被告含冤莫白,罪名駭人:持異端邪說。提到「異端邪說」,人就不禁想到被告飽受酷刑逼供,然後活活燒死。(異端裁判所一詞源自拉丁語的動詞艾因克威羅, 意思是「查問」。)異端裁判所是一所特別的宗教法庭,旨在除滅一切異端邪說,也就是跟正統天主教道理迥然不同的主張或教義。
天主教的資料表明,異端裁判所有不同的發展階段。1184年,教宗盧西烏斯三世在維羅納會議裡成立異端裁判所,後來其他教宗把異端裁判所的組織和審訊程序加以「改進」——且用「改進」一詞來形容這種可怕的宗教制度吧。到13世紀,教宗格列高利九世也在歐洲各地設立宗教法庭。
1478年,教宗西克斯圖斯四世應斐迪南和伊莎貝拉這兩位君主所求,下令在西班牙設立劣跡昭彰的異端裁判所,用以懲辦馬拉諾人(為免受到迫害而假裝改信天主教的猶太人)、摩斯科人(為了同樣理由而假裝改信天主教的伊斯蘭教徒),以及西班牙的異端者。多明我會修士托爾克馬達是西班牙異端裁判所的第一任大法官,他在鎮壓異端者方面尤其狂熱,成了異端裁判所最殘酷一面的象徵。
1542年,教宗保羅三世成立羅馬異端裁判所,對整個天主教世界操有司法權。他委任六名紅衣主教構成一個中央法庭,稱為神聖羅馬公教異端裁判部,這個宗教機關「施行恐怖的手段,使整個羅馬城充滿一片恐慌」。(《意大利百科詞典》)天主教教廷在管治的地區大肆處決異端分子,導致這些地區人心惶惶。
審訊及公判大會
歷史證實,裁判所法官對被控持異端邪說的人施以酷刑,目的是迫使他們認罪。為了減輕異端裁判所的罪責,天主教的評論員發表文章,辯稱當時的世俗法庭也時常採用酷刑。然而,這些神職人員既然自稱是基督的代表,他們真的能為自己的行徑辯解嗎?他們豈不應當效法基督,對仇敵表現憐憫嗎?為了客觀地看這個問題,請想想:基督耶穌會對那些沒有接納他教訓的人施以酷刑嗎?耶穌說:「要繼續愛你們的仇敵,向恨你們的人行善。」——路加福音6:27。
異端裁判所並不保證被告獲得公平的審訊。事實上,法官擁有無限的權力。「人如果受到懷疑、指控,甚或謠傳是個異端者,法官就可以傳召他了。」(《天主教百科全書》)法律史學家伊塔洛·梅雷烏指出,天主教教廷捨棄了羅馬人設立的古老檢控制度,轉而想出和採納自己的宗教裁判制度。根據羅馬的法律,控方必須證明他的指控屬實。如果證據不足,法庭寧願把被告無罪釋放,以免把無辜的人誤判有罪。然而,天主教教廷卻把這個基本的司法原則置之不理,相反的是,某人若涉嫌有罪就被當作有罪,而被告本身必須證明自己清白。原告證人(告密者)的名字絕對保密;辯護律師如果成功地為被告洗脫「異端者」的罪名,他就可能為自己添上臭名,甚至失去工作。結果,正如《天主教百科全書》承認:「被告實際上呼求無門。律師所能做的就是勸被告認罪!」
公判大會(葡萄牙語auto-da-fé,意思是「信仰行動」)是審訊的高潮。公判大會是什麼?當代的圖畫顯示,人一旦被控是個異端者,就會遭受殘酷、可怖的對待。《教會詞典》把「公判大會」界定為:異端裁判所向被告宣判以後,「被定罪的異端者及悔罪的異端者公開接受判決」。
把異端者判罪及處決會延期執行,這樣,異端裁判所能夠把幾個已決犯集體處決,場面駭人。這樣的處決行動每年至少會有兩次。犯人被迫列隊遊街示眾,旁觀的群眾既看得心驚膽戰,卻又帶著施虐的興奮。刑場往往是個大廣場,已決犯被迫攀上刑場中央的刑台,然後法官高聲宣判犯人的刑罰。犯人如果公開認錯,意即宣布放棄異端信仰,他的教籍得以暫時保留下來,但他會被判以其他刑罰,包括終生監禁。犯人如果不肯放棄信仰,卻在最後一刻向教士招認,就會交由民政機關處置,他們的結局不是遭勒死,就是遭吊死或斬首,屍首則被焚毀。不肯悔罪的人則會被活活燒死。火刑會延至另一次公開的場合執行。
羅馬異端裁判所的活動保持高度機密。甚至現今,天主教當局也謝絕學者提出任何查詢。然而,學者們耐心考查,羅馬宗教法庭有若干審訊文件得以公諸於世。這些文件透露什麼呢?
一名高級教士受審
16世紀初,卡納塞基在弗洛倫斯出生,後來任教宗克雷芒七世的私人祕書,並在教會的事業上扶搖直上。然而,卡納塞基的事業在教宗去世時突然終止。他後來跟一些貴族和教士密切來往。這些教士跟他一樣,接納新教改革派所提倡的不少教義。結果,卡納塞基三度受審。他被判處死刑。羅馬異端裁判所把他斬首焚屍。
據評論員描述,卡納塞基在監禁期間受到慘無人道的對待。異端裁判所用酷刑折磨他,任由他忍飢受餓,目的是要削弱他的意志力,迫他就範。他的公判大會在1567年9月21日舉行,場面陰沉肅穆,差不多全羅馬的紅衣主教也有出席。卡納塞基在刑台上,法官當著群眾把卡納塞基的判決宣布出來。公判大會最後以慣用的俗套話和禱告結束。異端者會被交給民事法庭處置,然而,法官卻在結束的禱告裡「為異端者向民事法庭請求減刑,表示不願異端者被判死刑,也不願他們受到殘酷的對待」。這樣的做法豈不很虛偽嗎?法官一心要除滅異端者,卻同時假惺惺地懇求世俗法庭從輕發落,藉以卸卻流血罪的重擔,以免有損自己的形象。卡納塞基的刑罰宣布後,他要穿上一件稱為審判服的麻衣;悔罪者為黃色有紅十字,不肯悔罪的則為黑色,其上繪有火焰和魔鬼。判決在十天後執行。
為什麼這名前教宗祕書被指控為異端者呢?在19世紀末葉,卡納塞基受審的紀錄被人發現,這些紀錄顯示,他由於反對教會若干教義而被指控34項罪名。這些教義包括煉獄的道理、教士修女獨身、聖餐變體、堅信禮、告解、禁食、贖罪券,以及向「聖人」祈禱。第八項罪名尤其值得注意。(參看21頁的附框。)人如果僅因為以「天主在聖經裡的話語」作為信仰的基礎,異端裁判所就把他處死,可見天主教並沒有把聖經視為上帝惟一靈示的著作。難怪天主教有不少教義都是根據教會傳統,而不是根據聖經了。
處決一名年輕學生
蓬波尼奧·阿爾吉里在1531年生於那不勒斯附近。他的生平記載雖然只是寥寥數語,卻感人肺腑。然而,他的遭遇一直鮮為人知。幸而不少學者苦心查考,向歷史追本窮源,結果,阿爾吉里的故事浮現往昔迷蒙的歲月裡。他曾就讀帕多瓦大學,其間接觸過不少來自歐洲各地的教師和學生,並結識了一些所謂的異端者,同時也認識到新教改革派所提倡的教義。後來,他對聖經的興趣逐漸濃厚。
阿爾吉里開始相信惟有聖經才是上帝所靈示的,結果,他摒棄了天主教許多教義,諸如告解、堅信禮、煉獄、聖餐變體、「聖人」代禱,以及教宗是基督的代表等主張。
阿爾吉里受到帕多瓦異端裁判所拘捕和審訊。他告訴法官:「我甘願重返監牢,如果這是上主的旨意,我甚至甘願殺身成仁。上主的光芒燦爛,他將要予人更輝煌的啟迪。為了基督,我願意忍受任何折磨,我以此為樂。對於飽受痛苦的人來說,基督是完美的安慰者。他是我的啟迪,我的真光,能夠驅散一切黑暗。」後來,阿爾吉里被引渡到羅馬異端裁判所,並且被判死刑。
阿爾吉里殉道的時候年25歲。他於羅馬處決當日仍然拒絕認罪,也不肯領食聖餐。阿爾吉里受處決的方式比慣用的更殘酷。他並不是在柴堆上給活活燒死。負責行刑的人預備了一個大鍋,裡面盛了各種易燃物質,例如油、瀝青和樹脂。大鍋放在刑台上,讓圍觀的群眾也能清楚看見。年輕的阿爾吉里被捆綁起來,負責行刑的人把他投進大鍋裡,然後點燃鍋中的物質。就這樣,阿爾吉里慢慢地給活活燒死。
另一個罪責
卡納塞基、阿爾吉里和其他人先後給異端裁判所處死,但他們對於聖經的了解其實十分有限。事實上,聖經的知識要到這個事物制度的「末期」才會「增多」。雖然這樣,這些人卻為了自己對上帝話語所知的有限「[真]知識」,甘願犧牲性命。——但以理書12:4,《新譯》。
甚至基督新教徒,包括當中一些宗教改革運動領袖,也為了除滅異端分子而把他們燒死,或通過世俗政府把天主教徒處死。例如,基督新教的改革者加爾文通常會把異端者斬首,可是,他卻把反對三位一體道理的塞爾維特判處火刑。
雖然迫害及處決異端者在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當中十分普遍,可是,這絕不表示這樣的行徑是情有可原的。然而,使宗教領袖更為可責的是,他們聲稱自己的殺戮行動是聖經支持的,彷彿是上帝吩咐他們這樣做一樣。這樣的聲稱豈不大大羞辱了上帝的聖名嗎?不少學者證實,著名的天主教「教父」奧古斯丁是第一個支持「宗教」遏制行動的人。所謂「有限度」遏制行動,就是指用武力去遏止異端邪說。奧古斯丁為了用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行動,於是歪曲了耶穌在路加福音14:16-24所作的喻例:「催迫眾人進來。」這句話的意思顯然是指對別人表現慷慨好客,而不是殘酷的遏制。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在異端裁判所仍然運作期間,主張宗教寬容的人已反對迫害異端者,並引用聖經有關小麥和雜草的喻例。(馬太福音13:24-30,36-43)鹿特丹的伊拉斯謨就是這些人之一,他指出田地的主人上帝願意寬容雜草所代表的異端者。然而,馬丁·路德卻煽動人用暴力對抗務農的異端者,結果,差不多有10萬人在暴亂中喪生。
所謂的異端者慘受迫害,基督教國的宗教實在難辭其咎。這個事實應當推使我們怎樣做呢?毫無疑問,我們應當渴望尋求上帝話語的真知識。耶穌指出,真基督徒的標誌是愛上帝和愛鄰人,這種愛顯然不會為暴力留有任何餘地。——馬太福音22:37-40;約翰福音13:34,35;17:3。
[第21頁的附欄]
卡納塞基被控的若干罪名
8.「[你主張]人應當惟獨相信天主在聖經裡的話語。」
12.「[你認為]告解聖事並非跟天主的律法一致,並且聲稱這件聖事既不是基督所設立,也沒有聖經根據,還揚言人除了向天主本身認罪以外,就無需辦任何告解。」
15.「你質疑煉獄的道理。」
16.「你認為論及為死者代禱的《瑪加伯書》是偽經。」
[第18頁的圖片鳴謝]
The Complete Encyclopedia of Illustration/J. G. 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