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基督徒服事者是否必須獨身?
獨身,嚴格來說是指未婚狀態。可是,根據《新大英百科全書》,這個詞「通常用來描述那些因為自己是宗教受職人員、宗教家或虔誠信徒而禁絕嫁娶的人」。「獨身」這個詞專指「有些人為了履行神聖誓願,為了相信這樣(保持未婚狀態)對自己的宗教地位或對自己在宗教上的獻身、修道有幫助,而不嫁不娶」。
過去某些時候,若干主流宗教把獨身定為服事者的必要條件。但獨身對天主教來說已經成為了標籤,基督教國沒有其他宗教重視獨身到這個程度。今天,天主教的獨身制度掀起了相當熾熱的爭論。《威爾遜季刊》指出「近幾十年來一個復一個研究的結論是,強制獨身這個自12世紀以來晉身天主教司鐸品位的必須條件,現在已經成為教會難於招募和挽留神父的根本問題所在」。據社會學家理查德·舍恩赫爾說:「歷史和社會的演變提出如山證據,反對天主教教士必須由獨身男性擔任。」那麼,聖經怎麼看獨身呢?
結婚好還是獨身好?
自古至今,無數隸屬眾多不同宗教的男女選擇獨身。原因何在呢?很多時候是因為他們相信,肉體、物質的東西是「罪惡之源」。這引起一種想法:除非避免一切性行為,否則不能得到靈性純潔。但這不是聖經的看法。在聖經裡,婚姻被視為上帝賜給人類潔淨、神聖的禮物。創世記中關於創造的記載,清楚把婚姻描繪為上帝眼中看為「好」的事情,顯然不會妨礙人跟上帝建立靈性上純潔的關係。——創世記1:26-28,31;2:18,22-24;參閱箴言5:15-19。
使徒彼得(伯多祿)和其他受上帝讚許,並在早期基督徒會眾擔任督導職位的僕人很多都是已婚的。(馬太福音8:14;使徒行傳18:2;21:8,9;哥林多前書9:5)使徒保羅(保祿)就委任會眾監督——或者「主教」——一事給提摩太(弟茂德)的指引清楚表明這點。他寫道:「監督[主教]必須是無可指摘的,只作過一個妻子的丈夫。」(楷書自排;弟茂德前書3:2,《思高》)請留意,這裡完全沒有暗示「主教」結婚有什麼不妥。保羅只是指出,「主教」不可以多妻;他如果結婚,就只可以娶一個女子為妻。事實上,由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的《聖經、神學、教會著作百科全書》總結說:「新約中沒有任何記載可以用來解作禁止教士結婚的福音條文。」
聖經對婚姻評價甚高,但當然不反對人出於甘心自願的獨身決定。聖經建議,對有些人來說,獨身生活是好的。(哥林多前書7:7,8)耶穌基督說,有些男女會自願選擇過獨身生活。(馬太福音19:12)為什麼呢?不是因為婚姻本身有什麼不純潔,妨礙靈性發展;他們選擇獨身,純粹因為他們想在他們認為緊急的關頭集中全力實行上帝的旨意。
強制獨身之由來
可是,基督以後幾百年間,情況有所改變。放棄神職人員身分而結婚的多明我會教士大衛·賴斯解釋說,在公元最初三個世紀,「服事者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後來,自稱基督徒的人開始受一套思想影響,一個宗教作家描述這套思想是「希臘思想與聖經思想的混合物」,使人對性和婚姻產生歪曲的看法。
當然,有些人保持獨身的原因仍然是,「要無拘無束地投身上帝王國的工作」。但其他人卻主要因為吸收了上述的異教哲學才選擇獨身的。《新大英百科全書》說:「性接觸會褻瀆神靈並與神聖的事物互不相容,這種信仰遂成為教徒獨身的主要動機。」
賴斯說,到公元4世紀,教會禁止「結了婚的教士在舉行聖餐禮的前一天晚上有性行為」。後來,教會引入了每日聖餐禮,這就表示教士從此不可以有性行為了。最後,教士完全不准結婚,獨身就成為任何想在教會中作服事者的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了。
使徒保羅正要人提防這樣的發展。他寫道:「聖神明明地說:在最後的時期,有些人要背棄信德,聽信欺詐的神和魔鬼的訓言,……他們禁止嫁娶。」——弟茂德前書4:1,3,《思高》。
耶穌基督說:「智慧憑著本身的作為,就證明是正義的了。」(馬太福音11:19)偏離上帝的標準是否愚蠢,從行為和結果就能證實。作者大衛·賴斯就強制獨身這問題訪問過世界各地很多教士,有些跟他交談的教士說:「你繼續做教士,做盡你能做的好事,同時如果有些虔誠的女子很仰慕你,想跟你發生性關係,你就機警地接受好了。」
賴斯引述馬太福音7:20指出:「耶穌說:『憑[著]他們的果實,你們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他接著道出由強制獨身引發的悲劇:「強制獨身的果實就是,成千上萬的男人過著雙重生活,成千上萬的女人過著破落的生活,成千上萬的兒童被他們做教士的父親拋棄,更不用說教士們自己所受的心靈創傷了。」
可尊重的婚姻是上帝的一次祝福。強制獨身結果卻破壞了人的靈性。另一方面,自願選擇的獨身生活雖然不是更聖潔,也不是得拯救的必要條件,但對有些人來說,卻實在是既有意義,又滿足靈性的生活方式。——馬太福音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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