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容異己的現狀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1948年。
你在本國享有宗教自由嗎?幾乎所有國家都公開贊同上述的崇高原則。不同的國際宣言都把這個原則納入條文中。儘管如此,不少國家的人民還是要面對冷酷的現實:排斥異己、歧視他人的行為成了家常便飯。據估計,目前有億萬人享受不到宗教自由。在另一方面,也有許許多多的人處身在多民族、多宗教的社會裡。他們享有法律所保障的自由。從表面上看,當地的文化主張「百花齊放」,奉寬容為圭臬。
不過,即使在這些地方,有些人民的宗教自由也面臨威脅。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前特派匯報員安熱洛·達爾梅達·里貝羅評論:「在世界各地,幾乎每個經濟、社會和思想體系,都有人因宗教或信仰而受到歧視。」在1997年出版的《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全球報告》,編者凱文·博伊爾和朱麗葉·希恩指出:「迫害非主流宗教的運動……禁止『異端』信仰的事件、日趨普遍的歧視行為,……在20世紀的末葉天天都發生。」
不過,受歧視的卻不僅限於非主流宗教。阿卜杜勒-法塔赫·奧馬爾教授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特派匯報員,專責匯報宗教不容異己的行為。他認為「大凡宗教都免不了受到某些人的冒犯」。很可能,在你的國家也有些宗教團體經常遭到排斥,受人歧視。
不同形式的歧視
宗教歧視往往以不同的形式出現。有些國家把某個宗教定為國教,其他宗教就別無立足之地了。在其他國家,政府立法限制某些宗教團體的活動。有些國家所制定的法律,竟可以任人隨意解釋條文的意義。以色列打算通過法案,禁止人輸入、出版、分發或擁有「勸說人改變宗教」的冊子或資料,違者依法懲治。試想想,這樣的法案可怎樣被人任意濫用。難怪《國際先驅論壇報》有以下的報導:「以色列的耶和華見證人接二連三地受到騷擾,遭到襲擊。」盧德市的耶和華見證人王國聚會所,曾三次被正教會的極端狂熱分子破門而入,另有兩次遭到他們肆意毀壞。警方不肯受理上述案件。
《宗教和信仰自由》還引用其他不容異己的事例:「鎮壓異端和異教徒不僅是往昔的遺風。……不容異己的事件所以發生,主要是因為世人排斥、迫害、歧視那些跟自己信仰有別的人。巴基斯坦的阿赫默底亞教派,還有分布在埃及、伊朗和馬來西亞的[巴哈派教徒],都是不容異己精神的受害者。在東歐多個國家、希臘和新加坡,耶和華見證人也成了排斥的對象。」很明顯,在世上許多地方,宗教自由正受到侵犯。
面對著這樣的情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總幹事費德里科·馬約爾聲稱,將要出現的世界「不會激發世人赤誠相待。……自由之風把仇恨的餘火吹旺了」。英國埃塞克斯郡大學人權中心的主管,證實這樣的憂慮是有根據的。他評論:「所有證據都指向一個結論,就是在現代社會,宗教不容異己的行為……非但沒有減少,反而變本加厲。」不容異己的情況不斷加劇,大大危害了宗教自由,恐怕連你個人的宗教自由也受到威脅。那麼,宗教自由又為什麼是必不可少的呢?
問題出在哪裡?
「自由社會必須保障宗教自由。……沒有宗教自由,人就喪失傳播自己信仰的權利,也沒有自由按良心辦事。這又怎麼說得上是真正的民主呢。」社會學家布賴恩·威爾遜在他撰寫的《變幻世界的價值觀》表達了以上的意見。近期法國的法院承認,「信仰自由是公眾自由的一個基本要素」。所以,不管你有沒有宗教信仰,你都應該對保障宗教自由一事深表關注。
一個國家對宗教自由所持的態度,能大大影響該國的名聲和國際信譽。1997年,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的54個成員國舉行會議,其間有人提交了以下的報告:「在人類的種種權利中,宗教自由有崇高的價值,跟人類的尊嚴息息相關。不論任何政制,大凡侵犯了人民的這些權利,或任憑這些權利被人有計劃、有步驟地侵害的,這樣的國家就絕對稱不上是公正、民主的,因為這樣的國家沒有尊重人類的基本權利。」
宗教自由恰如房子地基的一部分。其他自由,例如公民、政治、文化和經濟自由,都是建基於宗教自由之上的。地基一旦受損,就會危及整座建築物。弗朗切斯科·馬爾焦塔-布羅利奧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宗教]自由一旦遭受侵犯,其他自由就會相繼受到剝削。」要保障其他自由,就得首先保障宗教自由。
要好好保護某件事物,我們必須明瞭事情的真相,才知道什麼是上策。宗教自由的根源是什麼?宗教自由怎樣得到確立?要付出多少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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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容異己的行為由來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