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一致地牧養上帝的羊群
有些人問:『耶和華見證人怎樣管理他們的世界組織?』我們回答說:管理的安排是按照第一世紀基督教會所訂的模式而設立的。
在1870年代,查爾斯·T.羅素和他的同工採取主動將他們研究聖經所得的結果藉著演講和書刊散布出去。在全國各地,志願參與這件工作的人將羅素和他的親密同工視為在執行主工方面經驗最豐富的一群人,因此他們能夠向這群人尋求與他們的活動有關的勸告。
1884年,錫安守望台書社在美國賓雪法尼亞州合法註冊成為法人團體。羅素和他的幾位同工負責指揮這個社和聖經研究者的活動。1909年他們將總部遷往紐約的布洛克林。在其後的日子,守望台社的幾位董事和他們的親密同工——在靈性上具備資格的受膏男子——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
治理機構由一群受膏的基督徒男子所構成(在1991年共有12人),包括在守望台社董事會任職的7位在內。這些人負責指揮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從事的活動。他們並非受上帝所感示,因此不是永不犯錯的,但是他們將上帝那萬無謬誤的話語視為世上最高的權威,全心信賴聖經的指引,並且在順服上帝的旨意方面積聚了一生的豐富經驗。每個人均在耶和華見證人的全時傳道活動方面具有大約或超過50年的經驗。
治理機構督導社方所出版的書刊。發表的資料是根據他們觀察羊群的屬靈需要而寫成的;這些乃是對上帝的話語作過一番嚴肅、徹底的研究所產生的結果。這些男子繼續鑽研聖經,留意觀察上帝的旨意逐步實現,密切注意應驗聖經預言的世事發展以及上帝的百姓在世上的情況;有時他們可能發覺必須在對某些問題的了解方面作出適當的調整。這樣,對真理的認識遂不斷增加。——詩篇97:11;箴言4:18;但以理書12:4。
在普世各地約100個分社中,治理機構在每個分社均任命一個由三位或更多位具備屬靈資格的男子所組成的分社委員會去督導世界各地超過200個國家地區和海島上的傳道活動。分社與屬下各會眾保持密切聯絡。在治理機構和分社委員會之間亦有經常的書信往來,而且治理機構的成員每年親自探訪許多分社以求親自了解實際的情況。
這些男子並非轄制別人信仰的主子;他們其實是辛勤工作、使其他人能夠認識上帝的話語的傳道員。他們絕非為了謀利而工作,反之他們在物質方面所獲得的供應與伯特利之家的其他成員毫無二致。事實證明他們的確忠心地服務,從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所表現的熱心、團結、緊守崇高的道德標準及忠於聖經的教訓可以見之。——哥林多前書3:5-9;4:1,2;哥林多後書1:24;3:1-3;彼得前書5:2,3。
•治理機構的安排是怎樣發展成的?
•今日誰在治理機構中任職?他們負有什麼責任?
•傳道工作在其他的國家地區中怎樣受到督導?
[第26頁的地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耶和華見證人正在努力執行上帝旨意的各地區
[第26頁的圖片]
守望台社的各任社長
C.T.羅素,1884-1916
J.F.盧述福,1916-1942
N.H.諾爾,1942-1977
F.W.法蘭茲,1977-
[第27頁的圖片]
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的傳道活動由約100個分社所督導,以下是其中幾個
加拿大
贊比亞
德國
日本
澳大利亞
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