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
(Hare)〔希伯來語ʼar·neʹveth阿內貝特〕
兔科的齧齒動物,是家兔的同類,不過體型較大。野兔跟家兔不同,一般不在地穴生產。小兔生下來就全身有毛,眼睛能睜開,而且很快就會蹦跳。野兔的唇中間裂開,耳長,尾向上翹;因為後肢長,遇上危險時很快就能逃脫。據說,野兔跑起來時速最高可達70公里(43英里)。野兔的種類很多,平均身長約0.6米(2英尺),毛色多為灰色或褐色。
根據摩西律法,野兔不可食用,被歸類為反芻動物。(利11:4,6;申14:7)當然,按現代的生物分類標準,反芻動物的胃都有多個胃室,能使食物倒流回到嘴裡重新咀嚼,而野兔和家兔是沒有這些特徵的。可是,雖然用來指咀嚼的希伯來詞語,字面意思是「吐出」,但摩西日子的以色列人對「反芻」的理解,顯然不是以現代的生物分類作為依據的。因此,對於何謂反芻動物,批評聖經的學者如果用狹義而且新近得多的標準來判斷聖經的說法是否準確,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過去,相信聖經是受聖靈啟示的評注者,都認為摩西律法的說法沒什麼不妥。《帝國聖經詞典》指出:「野兔顯然很習慣反覆咀嚼已經吃下的食物,一般人認為這就是反芻再嚼的現象。甚至柯珀這位善於觀察大自然的詩人,經過長期觀察三隻家養的兔子後,也在記錄中說,牠們『一天到晚都在咀嚼反芻食物』。」(P.費爾貝恩編,倫敦,1874,第1卷,700頁)
根據近年的觀察,科學家還發現兔子不純粹是「反芻再嚼」那麼簡單。弗朗索瓦·布利埃在(《哺乳動物自然史》,1964,41頁)中說:「家兔和野兔看來有個相同的習性,都喜歡『攝食自身的排泄物』,使食物不止一次進入腸道。家兔一般會不經咀嚼就啃食晚間的排泄物,這些排泄物幾乎佔第二天胃裡食物的一半。野兔每天都攝食自身排泄物兩次;據報歐洲的野兔也有相同的習性……兔子因有這個習性,體內有大量的維生素B,就是由大腸食物中的細菌製造出來的。」關於這一點,《世界哺乳動物》(E.P.沃克著,1964,第2卷,647頁)評論:「這種現象也許跟哺乳動物的『反芻再嚼』十分類似。」(見反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