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派
(Sect)
希臘語haiʹre·sis海雷西斯(英語heresy「異端」源自這個詞)意思是「選擇」(利22:18,LXX)或「被揀選的」,指「選擇與其他人分離,跟隨自己主張和信條的一夥人[即教派或黨派]」。(塞耶編著的《新約希臘語英語詞典》,1889,16頁)聖經曾用這個詞來指猶太教中的兩大黨派,即法利賽派和撒都該派。(徒5:17;15:5;26:5)非基督徒也稱基督教為一個「教派」或「拿撒勒異端教派」,大概是把基督教視為脫離猶太教而自立門戶的派別。(徒24:5,14;28:22)
創立基督教的耶穌基督祈求上帝使他的跟從者全都合一(約17:21),他的使徒同樣致力於確保基督徒會眾團結和諧(林前1:10;猶17-19)。基督徒如果在信仰上不保持合一,很容易引起激辯、紛爭和敵意。(參看徒23:7-10)分黨結派是順應肉體的行為,基督徒務要棄絕。(加5:19-21)聖經提醒基督徒,不可分黨結派,不要被假導師引入歧途。(徒20:28;提後2:17,18;彼後2:1)使徒保羅在寫給提多的信中指出,分黨結派的人勸誡過一兩次,如果仍然執迷不悟,就要棄絕他,把他逐出會眾。(多3:10)行事忠義的基督徒絕不在會眾裡製造分裂,也不支持分黨結派的事,他們的立場堅定鮮明,顯明自己是蒙上帝悅納的人。保羅對哥林多會眾所說的話,無疑就是這個意思:「你們當中難免有分黨結派的事,這就可以顯明你們當中誰才是蒙悅納的人。」(林前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