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魔的筵席」與「耶和華的筵席」的對照
「你們不能喝耶和華的杯又喝鬼魔的杯;你們不能吃『耶和華的筵席』又吃鬼魔的筵席。」——哥林多前書10:21,譯自NW。
1.為什麼聖經將耶和華的祭壇稱為一桌筵席?他怎樣斥責那些在這筵席上司侍奉之職的人?
聖經將上帝的祭壇稱為一桌筵席,因為壇上所獻的祭物有如筵席上的食物一般。(以西結書41:22)因此在這筵席上司侍奉之職的乃是祭司:「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侍奉我(以西結書44:15,16)耶和華曾斥責一班失職的祭司說:「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萬軍之耶和華說……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你們却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瑪拉基書1:7,8,11,12。
2.為什麼祭司應該証明自己是聖潔的?祭物必須怎樣才會蒙耶和華悅納?
2 將食物獻在上帝的壇上的祭司們必須具有潔淨的生活習慣:「他們應該向他們的上帝證明自己是聖潔的,並且不可褻瀆他們的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他們的上帝的食物,是由他們呈獻的,他們必須證明自己為聖潔。」「祭司必須使其在壇上生烟,作為用火獻給耶和華的食物。」在耶和華的壇和筵席上獻作祭品的食物必須是完整無疵的才能蒙上帝悅納。——利未記21:6,21;3:11,譯自NY;22:21,25。
3.「魔鬼的筵席」是什麼?什麼人曾被引誘去向他們獻祭?
3 鬼魔的筵席就是人用來獻祭給他們的祭壇,鬼魔乃是一些隱形的邪惡靈體,古代的以色列人曾屢次受引誘去獻祭給他們。「他們不將祭物獻給上帝而獻給鬼魔,給一些他們以前不認識的新興的神。」他們「把自己兒女祭祀鬼魔,流無辜人的血,就是自己兒女的血,把他們祭祀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污穢了。」——申命記32:17,譯自NW;詩篇106:37,38。
4.第一世紀的基督徒遭遇什麼考驗?當時的治理機構對問題作了麼決定?
4 在公元第一世紀中,生活在異教流行的地區裏的基督徒在關於獻給異教神祗的牲畜的問題上遭受一個考驗。當時的異教徒將牲畜獻在偶像的祭壇上;祭物的一部份歸於事奉偶像的祭司們,共餘的則由獻祭者在廟裏或携回家中分食。但是,為了經濟上所需或謀利之故,有些人將祭肉交給市場上的肉商代售。因為這些祭肉曾經被人獻給偶像和偶像所代表的魔神,所以以色列人將其視為可憎的污穢之物,是不宜充作食用的。對於這件事,一般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應該怎麼辦呢?第一世紀基督徒組織中的治理機構於是召開會議去商討這問題,隨後決定「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使徒行傳15:22-29。
5.保羅勸告基督徒不要吃什麼食物?為什麼這是為了其他的弟兄的緣故?
5 在信奉異教的希臘古哥林多城裏有一個猶太人的會堂,由於保羅傳道的結果,其中一部份人,包括會堂的主持人和他的家族,變成了基督徒。其他許多的哥林多人也信奉了基督救,哥林多城裏有一個肉市場,其中有曾被獻作祭物的肉類出售,使徒保羅在他寫給哥林多城的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從第八章開始,有「論到喫祭偶像之物。」他勸人不要吃這種祭物,以免引起一些尚未具有適當的知識和了解的基督徒震驚,或致使他們作下一些違背他們的良心的事。「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輭弱,豈不放胆去喫那祭偶像之物麼?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輭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輭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哥林多前書8:1,4,10-12。
6.除了良心問題之外,這件事還牽涉到什麼?為什麼成了聖潔的基督徒應該避免這種危險?
6 但這件事所牽涉的並不只限於良心問題。由於喫獻給過偶像的祭物,食者其實冒着犯拜偶像罪的危險。為了勸戒基督徒不要以這種方式犯拜偶像的罪,使徒保羅指出一件事實,即當時那些成了聖潔的基督徒都有份參加「主的晚餐」,即每年一度紀念主耶穌受難的儀式。——哥林多前書11:20。
7.因此使徙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6-22論及主的晚餐時說些什麼?
7 保羅的論據將主的晚餐的意義表明出來,我們只要聽他說下去便可以了解這件事的真諦,他說:「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喫喝,起來玩耍[在金牛犢之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喫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哥林多前書10:6-22。
8.為什麼基督徒最好避免到崇奉偶像的廟宇裡進食?若一個基督徒弟兄指出席上的肉類是獻給過偶像的,為什麼最好也不要喫這肉?
8 因此基督徒最好不要到祟奉偶像的異教廟宇裏吃剛剛獻給過偶像的祭肉。為什麼呢?為了避免引起了解不清楚的旁觀者誤解,以為吃祭肉的基督徒是在崇拜偶像,同時也為了避免對偶像崇拜屆服妥協的危險。關於在肉市場上出售的祭肉,保羅接著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若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一個良心軟弱的基督徒弟兄而非不信的主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向上帝]謝恩而喫[祭肉],為什麼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25-31。
與鬼魔相交
9.人若喫祭肉以尊崇鬼麼,他實際所行的是什麼?保羅從以色列人的獻祭之舉援引什麼例證以充說明?
9 當一個人吃獻過給偶像的祭肉而心裏懷着以這種方式尊崇偶像的念頭時,他實際上是做着些什麼呢?他在吃着鬼魔的筵席;他使自己成了鬼魔的同道中人,與鬼魔相交。怎麼會這樣呢?請再查閱一下上段所引的經文(哥林多前書10:18-21),你就會留意到使徒保羅用以往的以色列人作為例證,問道:「那喫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當時喫祭物的不僅只限於祭司,同時也包括獻祭的以色列人,關於這些祭司,保羅在前一章問道:「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喫殿中的物麼?伺候祭壇[耶和華的筵席]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哥林多前書9:13)可是,當以色列人獻平安祭,或稱交誼祭(communion sacrifice),時,他們也吃祭品的一部份。(利未記7:11-37)祭司將交誼祭的血灑在耶和華的壇上,脂油則在祭壇上燒去,作為耶和華在祭品中直接得的份。這些脂油乃是他的「食物。」(利未記3:11;7:14,22-26;9:18-20;17:5-7;21:6;22:25)作交誼祭的牲畜的胸和右腿歸於主持獻祭的祭司。(利未記7:28-36;9:21;10:14,15)剩下的祭肉則讓獻交誼祭的以色列人分食。——利未記7:15-21;19:5-8。
10.由於分食交誼祭,以色列人對上帝具有些什麼?因此我們對於這種祭的名稱意見如何?
10 這樣,凡喫交誼祭的以色列人都在獻祭的壇上有分。壇是屬於耶和華的。壇乃是耶和華的筵席,由他的祭司將食物在這筵席上獻給他。因此,既然交誼祭中的脂油是獻給耶和華作食物的,而以色列人也有份喫這祭,他們就有如和他一同進食一般。由於他揀選了他們而且通過中保摩西和他們立了約,他們本來已經是他的選民了。但這時由於和他的祭司及他的祭壇分領交誼祭,他們和耶和華上帝發生一種特別的交誼。他們在領喫着具有預表性的「耶和華的筵席」。由此可見「交誼祭」這名稱的適宜,雖然希伯來文聖經的希臘文七十人譯本(Greek Septuagint)將其稱為平安祭和拯教祭。——撒母耳記上10:8;11:15;13:9;列王紀上3:15;8:63,64;9:25;利未記3:1;22:21,LXX。
11.利未記17:5-7指出,以色列人要和上帝保持特別的交誼則必須怎樣?
11 為了使以色列人能夠和他在他的筵席上保持這種特別的交誼,上帝禁止他們獻祭給鬼魔:「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淫邪所隨從的鬼魔。」——利未記17:5-7。
12.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0章勸人不要吃祭過偶像的肉類是否因為偶像或獻給它們的牲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抑或為了其他的原因?
12 為了同樣的原因,保羅強調說,凡是敬拜永生真實的上帝的人都應該避開向偶像獻祭的事。這並不是因為偶像本身有什麼地方勝過用來製偶像的金銀木石或其他物質。也不是因為一樣東西獻過給偶像之後就獲得了任何新的品質或價值,使它不再屬於耶和華的創造物之列。反之,理由就是:那由物質造成而沒有生命的偶像代表着一個鬼魔。「列國之神俱係偶像;惟獨耶和華係創造各天。」(詩篇95:5,《廣東話聖經》)「列國的神都是鬼魔;但至於主,他造了諸詳天,」(譯自Thomson所譯之Septuagint;可參看Bagster之譯本)因此當一個拜偶像的人在祭席上喫獻給偶像的祭肉時,他其實是喫着「鬼魔的筵席」,因為供奉偶像的祭壇是屬於鬼魔的。當他在這種祭席上喝獻過給偶像的酒時,他其實是喝着「鬼魔的杯」。他成了「與鬼魔相交者」,和鬼魔發生了關係。這便是為什麼保羅對哥林多城的基督徒說以下一段話的原因:「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耶和華是忌邪的;他所要求的是專一的忠誠。
13.保羅指出「主的杯」和「主的筵席」與什麼有關係?
13 但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主的杯」和「主的筵席」指的是什麼呢?它們是和保羅在討論為什麼基督徒應該避免對「祭偶像之物」發生混淆時所提及的杯和餅有關的。他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哥林多前書10:16)保羅在這裏論及主耶穌基督在創立「主的晚餐」,即在基督教國內通常稱為「聖餐」的紀念儀式,時所用的杯和餅。因此,在我們未繼績討論保羅的訓示而將其應用在今日我們身上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十九世紀之前耶穌在公元33年是怎樣創立這儀式的。
「主的晚餐」
14.耶穌作準備在什麼地方慶祝他所守的最後一個逾越節?和誰一起慶祝?為什麼和這些人?
14 四個耶穌的門徒,馬太,馬可,路加和保羅,對於當日的情形和經過有詳細的描述。馬太身為十二使徒之一,當時曾親歷其境。保羅則憑直接的啟示「從主」獲知詳情。(哥林多前書11:20,23)四項紀載在文字和若干細節方面有些少差異,但在主要之點上則完全一致。在血統方面,耶穌在地上時是個忠心的猶太人,因此他吩咐門徒在耶和華將聖名置於其上的聖城耶路撒冷豫備慶祝逾越節。(申命記16:1-7)當晚耶穌和誰一起慶祝他在地上最後的一個逾越節呢?並不是像以前一樣和他的家人,那便是說,他在地上的母親馬利亞和馬利亞的其他兒子,耶穌的同母異父兄弟,一同慶祝。當然其時馬利亞和她其他的兒子都在耶路撒冷渡節,因為翌日當耶穌被釘掛在受苦柱上時她也在場,耶穌並且曾從柱上對她說話。她其他的兒子無疑將她帶到耶路撒冷去守節日。但是,由於在耶路撒冷慶祝逾越節的人通常是分成大約十個人的小組的,耶穌於是約他的十二個使徒和他一同慶祝這最後的一個逾越節。他在席上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喫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喫這筵席,直到成就在上帝的國裏。」(路加福音22:15,16)耶穌心裏對這逾越節的夜晚有一項特別的打算。什麼打算呢?為門徒設立一項新的晚餐紀念儀式。
15.馬太如何描述舉行主的晚餐的經過?
15 以下是根據親自在場的馬太所載當時的經過和耶穌所說的話:「當他們繼續喫時,耶穌拿起一塊餅,說過祝福之後,擘開交給門徒,說:『拿去喫。這意思就是我的身體。』他又拿起一個杯,祝謝了之後,交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杯,因為它意思就是我「立約的血」,是將要為赦免許多人的罪而傾倒出來的。但我告訴你們,我從今以後不會再喝這葡萄樹的產品,直到我和你們在我父的王國裏喝新的之時。』最後,唱完詩,他們就出門往橄欖山去。」——馬太福音26:26-30,譯自NW。
16,17.(甲)耶穌將餅怎樣?(乙)為什麼耶穌沒有將餅改變成他自己的肉?
16 耶穌所用的餅是未經發酵的。按猶太律法規定,在逾越節和其後的七日期間猶太人的家裏是不許藏有酵的。(出埃及記12:8,15,17-21;13:6-10)耶穌沒有用刀將餅切開。無酵餅是扁平的,很容易擘碎。因此他將餅擘開,正如當時的人在日常進食時所為一般。(馬太福音15:36;14:19;馬可福音8:6,19;路加福音24:30;使徒行傳27:35)可是,他先作一個祝福;他有祝頌的是上帝。因此路加保羅在他們的記載中說他先祝謝上帝:「他又取了一塊餅,祝謝了,擘開,交給他們說:『這意思是我的身體,是將要為你們而捨出的,繼續這樣行以紀念我。』」(路加福音22:19,譯自NW;,哥林多前書11:23,24)因此我們無需將特殊的意義加於他將餅擘開的動作上;他這樣做只是要將餅分給門徒,正如他分餅餵飽五千人時所為一般。
17 但耶穌的確將特殊的意義加於他所擘和分給門徒的餅上;「這意思是我的身體,是將要為你們而捨出的。」他並沒有以這句話施行一個奇蹟,將無酵餅轉變成人肉;為了將他自己獻作一個完美無疵的祭物,他必須保有他的身體的全部,毫無瑕疵而完整無缺的。他的身體必須像他們剛食完的逾越節羔羊一樣,因為這羔羊所預表的就是他,「那帶走世人罪孼的上帝底羔羊!」在那方面說來必須一樣呢?在這方面:「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羔羊。」不錯,「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因此他並沒有將餅改變,只是用它來代表他的身體而已。——約翰福音1:29,根據NW;出埃及記12:5及彼得前書1:19。
18.耶穌所說的「我的身體」是指什麼身體?
18 他的身體?不錯;他自己的身體,他為他們捨出的整個身體。耶穌所指的是他自己的身體,當他接著提到杯時,這杯所代表的血即出自這身體。有三十三年半的期間這身體包含着後來在髑髏地的受苦柱上傾倒出來的血,這身體的生命就是其中的血。當耶穌來到施洗約翰處使他的身體受浸時,他引證詩篇40:6-8,並且只用在自己身上:「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希伯來書10:5-7。
19.耶穌以他的身體擔當什麼?藉着這身體他為門徒打開了什麼?
19 既然他要為他的門徒將身體捨出來,他在復活時並沒有將它收回,反之,他的天父全能的上帝為他準備了另一個身體,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一個屬靈的身體,乃「上帝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哥林多後書5:1)當他在地上作為血肉之軀,他受到反對者的百般辱罵。「基督在肉身受苦。」雖然如此,他仍然對上帝保持了絕對的忠誠。使徒彼得同時說:「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4:1;2:21,22,24)他為他的門徒犧牲了他屬人的生命,他那肉體的生命。藉此他為他們打開了一條通達天上的大道;「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希伯來書10:19,20。
20.耶穌的血具有什麼作用?耶穌在最後的晚餐時如何表明這點?
20 耶穌並非只具有一個無血的軀殼。他降世是要救贖血肉之軀的人類,因此經上載着:「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希伯來書2:14)因此當耶穌設立最後晚餐的紀念儀式時,他向門徒指出他的血所具有的作用。他拿起杯來,杯裏載滿他稱為「葡萄樹的產品」的液體。然後,「祝謝了之後,交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杯,因為它意思就是我「立約的血,」是將要為赦免許多人的罪而傾倒出來的。』」(馬太福音26:27,28,譯自NW;馬可福音14:23,24)「這杯意思是藉我的血而立的新約,這血是將要為你們傾倒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譯自NW)這樣,耶穌說明了他的血所具有的特別作用,那便是說,令一個新約生效以使許多門徒的罪得蒙赦免。因此,他為他們捐棄了自己的血肉之軀。
21.為什麼耶穌並不是將他的血比作逾越節羔羊的血?反之?耶穌所引証的是誰的話?
21 請注意耶穌並不是將他的血比作逾越節羔羊的血。誠然,逾越節的羔羊預表耶穌,那「上帝的羔羊」。當以列色人在埃及時他們將逾越節羔羊的血洒在門楣上以便讓耶和華所派出施行毀滅的天使看見,就越過他們的房屋,不殺裏面首生的人畜。同樣地,上帝的羔羊的門徒亦必須將「心中天良的虧欠……洒去」,並且公開宣認他的血。(出埃及記12:7,21-23;希伯來書10:19,20,22;9:14)他們之被贖也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9)可是使以摩西為中保而立的律法的約生效的並不是逾越節羔羊的血。當後來摩西將血洒在律法書和百姓身上,說:「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埃及記24:7,8)時,他所用的並不是逾越節羔羊的血。摩西用的是不同的牲畜的血;因為耶穌正向門徒指出耶和華會和他們訂立一個新約,他引用摩西所說的「立約的血」這句話,同時將其應用在自己的血上。
22.按使徒保羅的記載,當「前約」在西乃山訂立時宰了些什麼牲畜?
22 當「前約」在西乃山訂立時,所宰的是什麼牲畜呢?關於它們使徒保羅寫道:「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麼?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希伯來書9:17-20)當時摩西宰了相當數目的山羊和和牛犢,取牠們的血以供應用。
23,24.(甲)按摩西的記載,當舊律法的約訂立時以色列人獻了些什麼祭?(乙)當時他們怎樣處置所獻的畜類的肉和血?這些血預表誰的血?
23 現在請注意當他們在逾越節之後三個月訂立律法的約時所獻的是什麼祭。「[摩西]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交誼祭)。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盤中,一半灑在壇(耶和華的筵席)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埃及記24:5-8。
24 請注意他們所獻的除了燔祭之外還有交誼祭。交誼祭通常採用比較細小的牲畜,如綿羊和山羊之類,而保羅的記載表明當時所獻的交誼祭包括山羊在內。因此,不但耶和華得到這些交誼祭中的脂油,同時祭司亦分得山羊的右腿和右肩,如果當時祭司沒有取盡所有的祭肉,剩下的祭肉會被交給以色列族的代表,「以色列的七十長老」分食。這樣,當舊律法的約訂立時,全體以色列人都通過他們的祭司和代表和耶和華上帝發生交誼。在西乃山所殺的山羊和牛犢的血預表新約的中保耶穌基督的血。當時這些牲畜的血被混起來放在一個碗裏,然後灑在律法書和民眾身上,而聖經論到耶穌說:「[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9:12)耶穌像祭物一樣犧牲生命以獻出他的血。
25.耶和華在耶利米書31:31-34應許建立一個什麼?為什麼需要用血做基礎?
25 耶和華應許過要廢除舊律法的約,另外用一個大過摩西的先知去建立一個新約。他在耶利米書31:31-34申明過這點。關於他自己在新約中所要做的事,耶和華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孼,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為了赦免過犯並以合法的方式除去人的罪孼,新約需要一樣東西去作為它的基礎。需要什麼呢?流出的血。緊接着關於前約訂立的記載之後,希伯來書9:22說:「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26.因此耶穌在主的晚餐席上說些什麼話?按理說來,誰應該喝主的杯?
26 因此,耶穌既將己血獻為一個完美屬人的祭物,他的血必須流出才能將我們從罪孼與過犯的懲罰下拯救出來;對於這件事,按以前律法的約而獻的牲畜祭物是無能為力的。(希伯來書9:15)既然新約應許其中的份子他們的罪會蒙上帝赦免,而杯裏的酒代表耶穌所具有的完美潔淨的血,是新約所必需的,耶穌自可以正確地說:「這意思就是我『立約的血』,是將要為赦免許多人的罪而傾倒出來的。」(馬太福音26:27,28,譯自NW)被帶進新約中而因此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的基督徒才按理有資格喝主的晚餐中的杯。
喝他的血
27.他們喝主的晚餐中的杯是表示他們加入了什麼約?並且如何受其影响?
27 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的基督徒喝主的晚餐中的杯是表示他們已經加入新約之中並且獲得新約的利益,藉耶穌的血蒙上帝赦免他們的罪。他們喝這杯乃表示他們喝他的血。由於喝這杯,他們表明自己從新約得益而非被其定罪。藉着以這種象徵的方式喝耶穌的血,他們為自己所帶來的並不是懲罰而是生命的利益,因為在這血裏含有生命。他們憑着信心比喻性地喝耶穌的血並不會因此被定死罪,猶之乎上帝不會把他們藉信心而比喻性地吃基督的身體認作吃違禁的食物而將他們判處死刑。反之,他們由此得着永生的利益。
28.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如何根據這觀點說明這件事?
28 耶穌曾根據這觀點向猶太人說明這件事,使其中許多人大為震驚:「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喫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喫這糧,就必永遠活着;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入之生命所賜的。……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不是致命的,也不是違法的)。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着,照樣,喫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喫這糧的人就永遠活着,不像你們的祖宗喫過嗎哪還是死了。」西門彼得說這些話乃是「永生之道」。——約翰福音6:47-58,68。
29.耶穌為了他門徒的生命捐過什麼兩件必要的東西?為了與杯的意義相當,餅所代表的是什麼?
29 耶穌為了使他的跟從者能夠得着永生將他自己的血和肉都一併捐棄出來。他用主的晚餐中的餅和酒去象徵這兩項得永生的要素。他說杯裏的酒代表使新約生效的實際的血。以此類推,他擘開分給各使徒的餅必定亦同樣地代表一件實際具有屬人的價值的東西。餅所象徵的必定是他為新世界裏的人類所捐棄的肉體。
30.喝耶穌的血是什麼意思?對這件事震驚的猶太人犯了什麼罪行?
30 喝他的血的意思並不是說飲者願對基督的死負責,反之,意思是飲者憑着信心衷誠感激地接受他的血,並且吸取來自他所流出的血的利益。那些要求將耶穌釘死在受苦柱上的才是對飲他的血這件事感覺震驚而拒絕憑信心這樣行的人。這些才是自願對他的死負責的人。在羅馬總督彼拉多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之後,他們說:「[讓]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馬太福音27:24,25)後來猶太的最高法庭向使徒抗議說:「[你們]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的身上」,然而他們却拒絕象徵性地喝耶穌的血以表明他們是無辜的。——使徒行傳5:27,28。
31.關於那些拒絕喝耶穌的血的猶太祭司,保羅說些什麼?因此誰有資格在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中喝那象徵性的杯?
31 由於缺乏信心而拒絕喝基督的血,那些猶太人沒有蒙上帝帶入新約之中,因此也不能喝到那唯一能夠為人帶來永生和拯救的「飲品」。他們之中有很多是祭司。這些祭司拒絕接受耶穌所獻的贖罪祭,因此仍繼續在耶路撒冷城中希律王所建的聖殿裏舉行祭禮,使徒保羅論及他們說:「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喫的。原來[在贖罪日所殺的]牲畜的血被[猶太的]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來書13:10-13)那些脫離這舊事物制度去就他的人都憑着信心以比喻的方式喝他的血。他們有資格在「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中喝那象徵性的杯,他們每個人都尊重「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希伯來書10:29)他們有資格喫那象徵性的餅,因為他們能夠說:「我們憑[上帝]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10:10。
與耶和華相交而不要與鬼魔相交
32,33.(甲)藉着分食交誼祭,以色列人和誰發生交誼?為什麼?(乙)拜偶像的人怎樣與鬼相交而喝鬼的杯?
32 我們在以上各段所說的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16-21所說的話相符嗎?兩者應該是相符的;到底是不是呢?在哥林多前書第十章保羅論及祭物的問題,關於獻給鬼魔和獻給耶和華上帝的祭物。這些祭物具有交誼祭的性質,而獻這些祭物所用的祭壇則被比作「筵席」,因為其上所獻的祭物是食品,耶和華把用來獻祭給他的壇稱為「耶和華的筵席」。(瑪拉基書1:7,12)當獻交誼祭給耶和華時,他規定同時要獻上一份酒祭,用來倒在祭壇上。(民數記15:8-16;出埃及記29:40;30:9)當信徒吃從交誼祭中所分得的祭肉時,他們其實是喫着「耶和華的筵席」,並且「謝恩」而喫。當他們喫祭物時,祭物的脂油既被放在壇上燒去,而血則被灑在壇上,喫者可說是「在祭壇上有分」。祭壇是屬於耶和華的;它是人將食物獻給他的一桌筵席。因此當人和耶和華分享一項祭物時,他們實際是和耶和華相交;他們和他一同進食而發生交誼。
33 同樣地,當拜偶像的人獻祭給鬼魔並且分食祭物時,他們其實是在「喫鬼的筵席」。他們是在「與鬼相交」;他們和鬼魔一同進食,和鬼魔發生交誼,產生關係。當他們喝祭鬼宴上的酒時,他們是在「喝鬼的杯」。這件事可以說明當人食主的晚餐時有些什麼事發生。
34.按保羅所作的比較,我們應將主的晚餐當成什麼?其中所用的餅和酒代表什麼?
34 由以上的比較使徒保羅表示我們應該將主的晚餐看作一桌筵席,那末「我們所擘開的餅」和「我們所祝福的杯」是什麼意思呢?無酵餅是代表「基督的身體」,即他為了世人的生命而獻給上帝的無罪的肉體,那「真正的食糧」。耶穌所祝謝的酒則代表他用來使新約生效的「基督的血」,那「真正的飲品」。基督所作的完全的犧牲正有如律法的約訂立時所獻的交誼祭;在當時,祭物的脂油被放在耶和華的壇上燒去,血則分為兩半,一半洒在上帝的壇上,另一半首先洒在上帝的律法書上,然後洒在立約的百姓身上。基督用來將他的祭獻上的「祭壇」就是使徒保羅稱為「耶和華的筵席」的偉大安排;凡是新約裏的基督徒都喫這「筵席」。被洒在耶和華像祭壇一般的偉大安排上以及新約中象徵性的律法書上的基督的血就是「耶和華的杯」,這也就是主的晚餐中酒所象徵的東西。
35.藉着喫主的晚餐中的餅和喝其中的酒,基督徒表示他們領受一些什麼更重大的東西?他們和地上的什麼人同領?
35 在新約中的基督徒喝主的晚餐中的酒和食其中的餅;藉着這動作他們表明自己領受基督所獻的贖罪祭,其中的血和肉一併包括在內。他們同時表示自己正在「喝耶和華的杯」和食「耶和華的筵席」,因此「在祭壇上有分」。他們表示領受基督犧牲自己的血肉之身為他們帶來的赦罪和拯救的利益。因此現在的大問題就是,當他們憑着信心每日這樣行,並且每年一度在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中,用象徵表明這點時,他們是和誰相交,與誰建立友誼呢?「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希臘文koi-no-niʹa]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希臘文koi-no-niʹa]基督的身體麼?」不錯,但和誰同領呢?當然是和整個「上帝的教會」,和所有「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人。(哥林多前書1:2)那便是說,和所有在新約中的屬靈的以色列人同領。
36.他們主要是和誰相交?他們共享什麼?在對於真理的了解上,情形如何亦一樣?
36 但是否就此為止呢?這是否就是保羅所作的論釋的全部意思呢?絕不!因為我們同時也是和耶和華同領,並且主要是和他相交。正如懷着崇拜的意圖喫祭過偶像的祭物的人變成了「與鬼相交」,同樣地我們領食獻給耶和華的最大祭物,即基督一次而永遠獻上的祭,就會成為與耶和華相交,和他建立交誼。我們承認基督獻給耶和華的祭是為我們獻上的。當然,耶和華並不和我們同領主的晚餐中實際的無酵餅和實際的酒,但他和我們一同領受餅和酒所代表的真正血和肉。由於共同領受這唯一蒙上帝悅納的祭物,接納上帝為我們預備的恩典,我們和他成為同屬一個新約中的雙方。我們和他分享同一的東西,因此和他建立交誼,正如在對真理的了解這件事上一樣。關於後者聖經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koi-no-niʹa];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koi-no-niʹa]的。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koi-no-niʹa],却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koi-no-niʹa],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3,6,7。
37.領食主的晚餐的人必須絕對效忠於誰?為什麼?
37 我們必須在耶和華上帝和鬼魔之間作一抉擇。我們絕不能妥協,或採取不冷不熱,模棱兩可的態度。我們若不全心盡力地祟奉那獨一的真神耶和華上帝,就得崇拜虛假的魔神。在新約中的基督徒若聚合起來「喫主的晚餐」以紀念耶穌,然後領食記念儀式中具有象徵意義的酒和餅,他們便是宣佈他們喫「耶和華的筵席」,在耶和華的「祭壇上有分」。為了這緣故,他們必須絕對效忠於他。他們不能分心祟拜事奉別神。他們不能參加世上列國(包括基督教國在內)在今日這現代化的時代向許多不同種類的偶像獻祭。
38.領食主的晚餐的人怎樣行就等於說謊?這樣行會惹起耶和華怎樣?會帶來什麼後果?
38 同時,凡是參加主的晚餐紀念儀式的人,「你們不能喝耶和華的杯又喝鬼魔的杯;你們不能喫『耶和華的筵席』又喫鬼魔的筵席。」使徒保羅如此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koi-no-niʹa]呢?……上帝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哥林多後書6:14-16)你若參加主的晚餐,領食其中的酒和餅,但却將你對耶和華上帝的愛戴效忠和崇奉分給鬼魔,你便是說謊了。你假裝與光明的上帝相交而其實却絕無其事。你只是哄騙自己而已。你的行為與偽君子一般無二。你「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你正在「惹主的憤恨」,因為他是個「要求專一的忠誠的上帝」,他不會接納一種殘缺不全的愛。(出埃及記34:14,根據NW)惹起他的憤恨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為什麼呢?因為,正如保羅問道:「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哥林多前書10:22)絕不。因此,我們若惹起他的憤恨,我們是絕沒有能力抵抗他加於我們身上的毀滅懲罰的。——詩篇78: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