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事務
「照料永在者[耶和華]的一切事務。」——歷代志上26:30,譯自Mo。
1.什麼問題值得我們注意?這些問題是怎樣產生的?
耶和華上帝賦予人好奇心,因此人總是喜歡追尋新的事物。從最早的歷史開始,好奇的人類便由於發掘探測耶和華為人所預備的寶庫——這地球——而不斷地發展出新的事務來。這種種新事務需要律法去予以維持,然後有秩序的社會文明才能夠擴展。因此在一般力求對神治的政府和神訂的律法原則獲得更深了解的耶和華見證人看來,事務是個基本的問題,是需要予以密切注意的。再者,如果人擁有若干種事務,上帝也有任何事務嗎?若有則這些事務是什麼呢?而上帝的這些事務和我們基督徒有什麼關係呢?
2.在法律未產生之前,先有些什麼東西存在?為什麼?請舉例說明。
2 事務的問題和法律的問題有著極密切的關係,事實上在管轄人類行為的法律未訂出之前,在人類的某些活動範圍中必定已有若干事務存在,顯露,或為人所預期。舉例說,在汽車未發明之前就不需要有任何與汽車的活動有關的律法。一個地方若只有兩三架汽車,則亦不需要有任何關於汽車的法律。但一旦許多人開始對駕駛汽車發生興趣之後,那末為了公眾的安全起見,政府就逐漸需要訂出許多關於駕駛和管制汽車交通的法律來了。差不多人類所有的發明都是這樣;人發現了新的事務之後,便引起許多人都想參與這種事務。於是為了在一切從事這種事務的人之間維持秩序起見,遂不得不訂出各種法律或行為的律則來。
3.事務是什麼?誰擁有事務?它們和人生有什麼關係?
3 那末,到底事務是什麼呢?事務是一種從業,一種利益a。它是為了獲得某種,滿足而在某個方向所運用的力量。它是一個活動的範圍。它亦指對一項旨意的執行,同時又指運用意志參與一件事。個別和集體地說來,一切有智慧的生物,以及造物主本身都擁有很廣泛而且在日益擴增中的事務。不斷地從執行一項事務進至從事另一項事務,這就是生存的樂趣。按一種有條不紊的方式從事種種事務乃是生命的一種享受。
4.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是怎樣產生的?試舉例說明。
4 至此我們必須留意,並非人類所有的活動範圍都必須受政府管制。但當一個政府注意到一項新的事務而認為為了公眾的利益起見需要加以管制時,它就會為這件事務定下一個界說,然後設立一個政府機構加以管理b。由此政府訂出一條或一組新法律去規定在這新活動範圍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權利的界說就是一種合法的利益。世上所產生的每種新權利都同時帶有一項相等和相對的義務。舉例說,汽車的駕駛者有權利在領了牌照之後在公路上以合法的速度駕駛汽車。所有其他的人都有義務讓出路來容駕駛者以合法的速度在公路上行駛。沒有人可以站在公路上擋住他的路,因為若然他就侵害到駕駛者在公路上安全行駛的權利了。
權益的運用
5.人可以怎樣運用他們的權益?會帶來什麼結果?
5 人能夠用一種壞的方式運用他們的權益,也能夠用一種好的方式。他們所用的若是有害和錯誤的方式,就會產生罪惡,禍害和悲傷。但他們所用的若是正確和良好的方式,就能帶來歡樂,滿足和幸福。人若利用自己的權益作惡,結果就會造成一項有罪的記錄紀錄,然後這項壞記錄會帶來懲罰。在另一方面,人若利用自己的權益行善,結果就會積聚起一項有功的記錄,然後這項有功的記錄會帶來獎賞。
6.將亞當追求一項權益的方式和所招致的結果與耶穌的行徑比較。
6 舉例說,亞當自私地想繼續佔有夏娃作他的妻子。為了保持這項權益,他不得不明知故犯地跟隨他的妻子反叛他的主宰耶和華上帝。這種惡的行徑為亞當造成了一項有罪的(或有過錯的)紀錄。然後這項有罪的記錄又為他帶來死亡的懲罰。在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注意耶穌如何利用他的權益成為人類的救贖者。耶穌用一種良好而正確的方式運用他的權益;他遵守了上帝的一切律法,甚至不惜為此在受苦柱上捨命。(腓立比書2:8)這種善的行徑成了一項有功的紀錄。然後他的這種功勞為他帶來了復活永生的賞賜。亞當的一次「犯過」產生了一項罪過,從而使所有人類都淪為罪人,而耶穌的一次「義行」卻造成了一項功勞,使他能夠通過他的血使「[人]稱義得生命。」——羅馬書5:18。
耶和華的權益
7.耶和華如何持有許多事務?什麼經文證明這點?
7 在宇宙的一切生物中,耶和華上帝持有最廣泛的重大權益和事務。照料他在許多方面的權益和事務為他帶來極大的樂趣。上帝的事務可以由他所表露和訂立的旨意看出來。耶和華是一個充滿活力的上帝,一個言出必行的上帝;他是能夠成就許多驚人的偉舉的。他所表達的每一項旨意都是完美無暇的;「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上帝,並無別神;我是上帝,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以賽亞書46:9-11。
8.上帝的事務總是以什麼方式從事的?為什麼?
8 上帝的一切事務都是以善良的方法從事的;他從來不採用邪惡的手段。當他完成他那偉大的創造工作時,聖經的記載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世記1:31)關於他那種絕對的善良,耶穌作證說:「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0:18)為了這緣故,上帝的善良總是為他造成有功的記錄,這記錄又轉而為他帶來快樂和愉悅。因此聖經將他稱為「快樂的上帝。」——提摩太前書1:11,根據NW。
9.在上帝的事務中,有些什麼是對今日地上的人類有重大影響的?
9 我們可以問,上帝在今日有些什麼事務是對地球和普遍的人類有所影響的呢?他最大的事務或旨意之一就是使這個豐沃的地球變成一個美麗的樂園,其中充滿愛戴順服上帝,和他協調一致的公義人類。「創造諸天的耶和華,製造成全大地的上帝,他創造堅定大地,並非使地荒涼,是要給人居住。」(以賽亞書45:18)他的另一項事務就是他已宣佈的計劃,要通過他所揀選的後裔和所立的君王基督耶穌將地上的一切邪惡鏟除。(創世記3:15)他還有一項旨意就是要通過一個由王國的後裔構成的組織,其中包括君王耶穌基督和14,4000個被特別揀選的忠心門徒,使地上的萬族「得福」。(創世記22:18)此外,他又按照他所定的偉大旨意創建了一個新世界制度,其中包括一個在1914年建立的新天以及一個在1914年定基而現在由地上的一個新世界社會反映出來的新地。(以賽亞書51:16)今日這個由耶和華見證人組成的社會正在積極地宣揚關於那業已建立的王國的信息,以求協助一切秉性公義的人揚棄現今這屬於撒但而註定消滅的舊世界制度,採取立場在宇宙統治權的爭論中支持上帝。(馬太福音24:14;啟示錄18:4)最後,上帝還定意在這個世代之內發動哈米吉多頓大戰將撒但手下隱形和顯形的組織一概毀滅無遺,藉此洗雪他的聖名並證實他的宇宙統治權。——啟示錄16:16。
10,11.(甲)為什麼上帝的事務佔有優先的地位?(乙)上帝的這些事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10 既然耶和華上帝是宇宙的主宰,他對他自己的一切事務都予以合法的承認。我們剛才已經提及過,當一項事務為政府所承認時,就同時產生了權利。由此看來,宇宙中最高的合法而固有的權利乃是屬於上帝的;他有權去自由執行他的事務。因此上帝的事務佔有優先的地位。——馬太福音6:33。
11 上帝的這些事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呢?有極重大的關係!耶穌曾為我們樹立一個榜樣,將他的生命獻給上帝以便專一地遵行耶和華的旨意,並且所作所為始終都和上帝的權益一致。關於耶穌,聖經載著說:「上帝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希伯來書10:7)我們亦必須和上帝的旨意完全一致,並且時刻要以他的事務為念。我們若要這樣行,就應該每個人都獻身給上帝去遵行他的旨意,然後用受浸的方式去象徵這項決心。我們不能對上帝的事務懷著消極的心理。我們不能對上帝這些關係到整個宇宙的事務抱著猶豫不決的騎牆態度。我們必須採取積極的行動。時刻將上帝的事務以及我們和這些事務的關係緊記在心。(歷代志上26:30)的確,我們在目前和將來之能否得救端視乎我們是否和上帝的每一項和這地球有關的事務一致。上帝在他所執行的一切事務中都表現出他是仁慈無比的,所以我們若時時記得將上帝的事務置於我們其他的一切事務之先,我們就會獲致無上的快樂。
[腳注]
a 布維爾(Bouvier)之《法律辭典》(Law Dictionary),第576頁。
b 史密斯(W.D.Smith)之《基本法律手冊》(Handbook of Blementary Law)第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