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靈性上是否活著?
一個死了的人當然沒有活動的能力;但耶穌有一次竟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加福音9:60)他為何會這樣說呢?他知道得很清楚死了的人並不能埋葬另一個死人。他知道死人既不能思想,更不能工作。因此死人如何埋葬死人呢?
這件事的解釋便是:一個人可以在肉體上活著,但在靈性上卻是死的。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信中指出:「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他對羅馬人說他們應該「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當這些人成為基督徒時,他們需要作一個大改變。由於不尊重上帝的律法和對於事奉他絲毫不感覺興趣,他們以前在靈性上是死的。但是他們擺脫了這種毫無活動的死亡狀態而在靈性上活過來。他們活著的證據便是產生美好的果實,數目不斷增加的基督徒,以藉此榮耀上帝。
基督教國裡有很多人因為經常閱讀聖經和上教堂就以為自己一定在靈性上活著。但他們證明自己的確活著的證據在那裡呢?他們從閱讀所得來的知識有什麼用途呢?一個星期到教堂坐一次是否就可以算是基督徒的活動呢?他們能不能像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一樣結出美好的果子呢?
紐約河邊教會的著名牧師羅拔·麥加根(Robert J. Mc Cracken)慨歎說基督教國裡很多經常上教堂的信徒都缺乏基督徒的活動。他說:「有太多的人以為宗教只是指參加各種宗教儀式,祈禱,讀聖經和上教堂而已。他們忽略了最首要的一件事,那便是在日常生活中榮耀上帝。宗教需要讓世界看見它所採取的積極行動。」
但這種行動必須是什麼呢?是否參加政治和社會的活動呢?是否教堂的社交呢?建築醫院或是參加禁酒或革新運動嗎?在教堂賣物會裡舉行博彩嗎?這些活動是否能夠使一個人在上帝眼中成為在靈性上活著以及產生美好的果子而榮耀上帝呢?這些問題只可能有一個答案,而這答案就是一個肯定的「不」字!
早期的基督徒之所以能夠產生基督徒的果實是因為他們能夠將所學得的真理傳揚出去。宣揚真理乃是在靈性上活著的基本條件。這是聖經所規定的:「因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公開]承認就可以得救。」「耶和華阿!你一切所造的都要稱謝你;你的聖民也要稱頌你,傳說你國的榮耀,談論你的大能。好叫世人知道你大能的作為,並你的國度威嚴的榮耀。」——羅馬書10:10;詩篇145:10-12。
公開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以及他的旨意和他的道所載的許多啟迪人心的真理乃是基督徒必須參加的活動。基督由於親自參加這些活動而為我們立下了一個榜樣。他期望他的門徒也照樣行。事實上,聖經吩咐他們要「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得前書1:21)耶穌對十二個使徒說:「你們要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他也對彼得和安得烈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馬太福音10:7;14:19。
當耶穌以身作則教人如何「得人如魚」時,他並沒有像美國密西根州麥斯基干(Muskegon)城的一個牧師一樣。當這個牧師講完一篇以耶穌的話為主題的演講之後,他跟著帶領三十五個信徒出去在冰雪中釣魚以消磨一個早晨。相反地,耶穌帶領他的門徒從事戶外的傳道工作。他教導他們如何公開宣揚他們聽到的好消息。他幫助他們藉著基督徒的活動在靈性上保持活躍。密西根州的那個牧師有這樣行嗎?
「你是否在靈性上活著?」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所有的基督徒都應該小心將自己省察一下。僅是說你相信上帝和基督以及經常上教堂並不能證明你在靈性上的確活著,也不能證實你是個基督徒。你的信心必須用行動加以證明。聖經的作者雅各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0,26。
證明你真正有信心和的確在靈性上活著的證據乃是基督徒的傳道工作。當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死人」時,他繼續指出在靈性上活著如何與傳道工作有密切的關係;他說:「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道。」(路加福音9:60)你是否正在這樣行呢?若不是,你怎能自稱在靈性上活著呢?你怎能說你正跟從基督的腳蹤呢?
你的生命到底會被上帝終止抑或被上帝伸展到永遠全視你是否服從上帝和是否以靈性上的活動證明你的信心而定。只有在靈性上活著的人才能希望在肉體上永遠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