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我們明智行事的人
1.監督們必須怎樣執行以賽亞書58:1的命令?馬太福音18:15怎樣向他們指出一條當行的途徑?
靈性上的監督們必須密切留意屬下的小組怎樣行事為人。只對基督教國執行以賽亞書58:1的這個命令是不夠的:「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聲來好像吹角,向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向雅各[以色列]家說明他們的罪惡。」神治的監督不應該僅僅指出敵人的陣營基督教國裡的罪惡情況。他們必須在應用原則時大公無私,守正不阿。因此他們必須甚至不惜向人指出自己屬下的小組中的過犯和罪惡。監督若留意到或接到報告組內的任何份子犯了對小組有害的過犯,他便有處罰犯過者的必要,因為對小組有影響的東西對他也有影響。他必須加以調查和本著馬太福音18:15的精神對這件事採取行動:「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該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2.組內若有人犯罪時,組務僕人有權和有義務採取什麼行動?採取這種行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2 因此組務僕人和小組工作委員會裡的其他份子有權亦有義務傳召犯過者或有犯罪嫌疑的人以求對事實的真相獲得徹底明瞭。他必須將有犯罪嫌疑的人的罪名直接加以確立或徹底洗脫;這人若果真犯了罪,他就必須查出有沒有加以開除的根據。這樣行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上帝的羊群所組成的顯形組織保持潔淨和避免罪惡在其中蔓延。使犯罪者改過自新只是次要的目的而已。——申命記13:12-18。
3.鑑於時世的險惡,被告的弟兄在被傳召時應該怎樣?
3 在另一方面,小組裡的某一分子可能被人控告犯了應受開除處分的罪。當小組的委員會傳召他在控告他的人面前受一次公平誠實的審訊時,他絕不應該強為自辯或拒絕出席。這時被告急需設法和他所得罪的弟兄恢復和好。這並不是但求洗雪自己的時候,反之這乃是藉著澄清所有的誤解或糾正一切弊病以保持組織的團結的時候。被告不應該頑固地自以為是而變成好像一個堅不可移的城壘一樣:「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這樣的爭競如同堅寨的門閂。」(箴言18:19)若有人察覺他的弟兄對他有感覺不滿的地方,這項發現應該促使他趕快將問題解決,特別是當他自己的確做了錯事的時候。
4,5.(甲)關於這件事,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怎樣說?(乙)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人若忽視這件事實便是怎樣?
4 在他的登山寶訓中耶穌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馬太福音5:23-25。
5 人必須首先在地上盡力憑公義解決了他和鄰人之間的是非曲直之後才有資格獻祭給上帝而蒙他悅納。與此一致地,聖經說:「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言15:8;21:27)我們絕不應該忽視這件事實而欺騙自己。
6.一個以和睦為念的弟兄在被人控告時應該怎樣?他為什麼不應該強為自辯而不肯讓步?
6 由於熱望與兄弟和上帝保持或恢復和好,獻了身的基督徒應該渴望和樂意聆聽別人對他所作的控告以便找出他自己到底是否做了錯事。他之得罪了他的弟兄這件事實應該使他感覺非常不安。這件事應該使他急欲澄清一切誤解或糾正任何錯誤。他不應該發怒而負氣地說:「他們若不高興我所做的事,我有什麼理由擔心呢?我問心無愧沒有做過錯事。他們若吹毛求疵,這只是表明他們立心不正而已。我才不在乎他們怎樣想哩。」這種自以為是而不肯讓步或認錯的態度絕不會增進小組裡的和諧一致。在未聽見對方的意見之前便貿然回答是一種愚蠢的企圖。箴言18:13警戒我們說:「未曾聽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強為自辯是不好的
7.為什麼單憑自己的觀點提出證據是不夠的?被告對他所得罪的人應該怎樣?
7 一個人可能覺得自己並沒有犯錯。從他自己的觀點看來所有的證據可能都是支持洗雪他的。但他的觀點只是事情的一面而已。在控告他的人提出他們的證據之後,他可能會發現他並不像自己所想像的那麼清白無辜。箴言18:17說:「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按他自己的證據看來是清白的];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當他的鄰人提出對他不利的證據時,這無疑會使他有理由作一番自我檢討而開始感覺不安,同時對自己的無辜也不再覺得如此確定。至少這可以幫助他看出為什麼他在別人眼中看來並不如此清白無辜。他應該找出錯處在什麼地方,到底是否在他自己身上。別人若對事實有所誤解,則他至少應該竭力澄清這種誤解。他應該尊重其他忠實的弟兄的態度。他的過錯若只是因為他魯莽不小心而不是因為他實際犯了罪,則他應該為自己所引起的不愉快向別人道歉。
8.誰最能夠找出他的過錯?因此他應該怎樣禱告以求和上帝保持正當的關係?
8 地上若沒有人能夠找出他的錯處,無疑天上的耶和華上帝能夠找出他的許多過犯。箴言20:9問道:「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呢]?」既然知道自己生來便是有罪的,因此經常有犯罪的傾向,基督徒應該虛心而樂於接受糾正;他應該像詩篇的作者一樣禱告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詩篇19:12-14)這樣行能夠使我們和上帝保持正當的關係。
9.為什麼以利戶對約伯大感憤怒?被告不應該怎樣企圖將注意力從自己身上移開?
9 要記得年青的以利戶曾因為「約伯自以為義,不以上帝為義」而對約伯大感憤怒。(約伯記32:2)約伯是無辜的,但他不應該以為和表示他所遭受的災難都是耶和華直接帶來的,認為上帝使義人和惡人都一樣受苦。(約伯記9:22,30-35;27:1-6;30:19-23;19:6-22;6:4;7:19-21)當一個人面臨被小組開除的可能時,他絕不應該像不信上帝的共產黨人一樣反過來控告指責別人以圖利用別人的過錯將注意力從自己身上移開,同時表明別人也和他自己一樣壞而應該遭受懲罰。
10.在一種完全的意義上,當我們被查詢時我們其實站在誰面前?為了回答最主要的問題,我們應該怎樣?
10 當我們因犯了過錯被小組的工作委員會查詢時,我們並不單是站在委員會之前。小組的工作委員會若不知道我們私下所犯的過錯,上帝卻瞭如指掌。上帝能夠準確地審判我們祕密的過犯,同時在他自訂的時間將判決執行。(傳道書12:14;哥林多前書4:4,5)因此我們必須回答的主要問題是:我能夠在上帝面前洗雪自己嗎?為了確定我們是否能夠這樣行,我們必須以上帝的道的光對自己作一番檢討,因為他的道「比任何兩刃的刀更鋒利,甚至連肉體與靈,骨節和骨髓的分際都能刺透,並且能辨明人心裡的思想和意念。在他眼中沒有一件受造物不是顯明的;反之在我們必須對他報帳的上帝眼中,萬物都是赤裸而公開暴露的。」——希伯來書4:12,13,譯自NW。
11.除了對個人而論,這條原則亦適用於誰身上?關於謝拉的兒子亞干的事件怎樣表明這件事實?
11 既然對個人說來是這樣,對一群人或一個組織說來亦一樣。我們記得古時以色列人謝拉的兒子亞干;當耶和華上帝神奇地使耶利哥城的城牆倒塌之後他也有分參加進攻這城。耶和華上帝規定城中一切有價值之物都是屬於他的,因為在他看來耶利哥乃是迦南的初熟之果。但亞干卻竊佔了屬於上帝的東西,因為他將城中戰利品的一部分據為己有;他留下了一件來自示拿的漂亮的袍子,二百舍客勒銀子和一條重五十舍客勒的金磚。亞干將這些贓物藏在他的帳幕中的地底下;他以為除了自己的家人之外沒有其他的人知道這件事,因此他大可高枕無憂了。但上帝卻看見亞干怎樣犯罪變成不潔。只要他和他不潔的一家人留在以色列人當中不受懲罰,以色列人在征服應許之地迦南的工作上便不得成功。因此上帝將亞干的罪暴露出來,並且命人將他用石頭擲死。在此之後以色列人遂按照上帝的旨意而一帆風順。——約書亞記7:1至8:2。
12.因此今日上帝能夠將什麼人從我們中間暴露出來?所以我們為什麼應該運用我們屬靈的胸甲和信心的盾牌?
12 同樣地今日上帝能夠派他手下聖潔的天使將我們中間私下犯罪的亞干暴露出來。但願我們中間沒有一個成為亞干!因此我們需要留意自己的心腸肺腑。「[萬軍之耶和華]按公義判斷,察驗人的肺腑心腸[或最深的感情]。」(耶利米書11:20)我們需要披上公義的胸甲和善於運用信心的盾牌才能使我們的心腸肺腑保持純潔公義。——以弗所書6:14,16。
13.監督們必須像拿單一樣表明什麼勇氣?但他們首先必須確定什麼?
13 監督們在責備人方面必須像拿單一般勇敢而不是像大祭司以利一樣軟弱。像先知拿單一樣他們必須將上帝的道應用在組裡犯過的份子身上,並且無畏地對他說:「你就是那人!」(撒母耳記下12:7)但他們必須首先確定他們具有全部的事實去引導他們作正確的判斷;他們同時必須確定他們的判決是以上帝的道而非以任何自私的動機為根據的。
14.委員會應該怎樣運用開除的權力?在這方面他們應該記得耶穌所作的什麼警告?
14 由於負有將不守秩序的份子從組裡開除的任務,小組的工作委員會擁有一項可畏的權力。他們必須小心運用這種權力,不但為了避免在當地的法庭上引起法律的困難,同時也為了避免誤用或濫用開除的權力而犯罪。他們永不應該利用這權力對組裡的某一份子施行報復或趁機除去委員會裡一個份子或所有份子都不喜歡的某一個傳道員;他們也不應該將一個在組裡引起嫉妒或不愉快的份子開除,以為這是解決困難的最好方法。為了提防錯誤的動機,基督徒最好將耶穌的這個警告緊記在心:「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福音7:1,2。
對閒話和毀謗者的處理
15.雖然並不懷有錯誤的動機,一個委員會仍然可能怎樣在處理開除的案件上受上帝審判?
15 甚至在並不懷有錯誤動機和的確憑忠實行事的時候,一個小組的工作委員會仍然可能因為沒有在決定一件開除的案件時適當地應用聖經的原則而受上帝審判。這種情形可能發生在一件牽涉到姦淫之外的過犯的案件中。且以說閒話為例:一個委員會可能沒有把閒話和毀謗的分別弄清楚。
16.閒話,讒言和毀謗有什麼不同?
16 毀謗可能是閒話,但並非所有的閒話都是毀謗。閒話的定義是無聊的私人談話,特別是指談論別人的事。它是一種輕鬆的聊天或散播新聞。當它變成對別人名譽有損的無稽謠言和言論時,它便是毀謗了。讒言通常多少含有惡意,動機乃是想打擊它所評論的人。閒話可能只是輕鬆隨便的談話或寫作而絲毫不帶有毀謗的意思。唯有當它變成對別人的中傷或成為以傷害別人的名譽為目的而惡毒不確的言論,報導和暗示時,它才成為毀謗。在法庭上毀謗乃是指以言論而非文字或其他方式所作的中傷。
17.關於說閒話的人,保羅對提摩太怎樣說?
17 使徒保羅曾論及處置說閒話的人的方法。他寫信給作監督的提摩太對一般仍可再嫁而不應從教會獲得接濟的年青寡婦作了以下的訓示:「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希臘文Phlyaroi],a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握,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提摩太前書5:11-16。
18.為什麼保羅討論寡婦的事是對的?較年青的寡婦怎樣使她們的無所事事對她們的靈性有害?
18 從宗教方面說來,使徒保羅論及對寡婦的處理是對的,因為與他同為基督門徒的雅各曾寫道:「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崇拜]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7)可是使徒保羅指出,年青的寡婦無所事事是對她們的靈性有害的。由於沒有家務可做,亦沒有將時間用來為耶和華從事傳道的工作,她們喜歡到別人家裡,但不是逐戶傳道或向人作見證而是聊天閒談,甚至干預別人的私事而「說些不當說的話。」
19.關於年青的寡婦,保羅吩咐提摩太怎樣?他為什麼將一項特別的責任加在年紀較大的婦人身上?
19 使徒保羅吩咐作監督的提摩太怎樣處置她們呢?他有吩咐提摩太將她們一律開除嗎?絕沒有!他提議將嚴肅的責任交給她們,好使她們將時間花在有益的事上,他甚至提議讓她們結婚和生育兒女,因為這樣她們可以為組織贏得稱譽而不致給反對基督教的人一個可乘的藉口去詆毀耶和華手下的基督組織。年紀較大的婦人則應該為年輕的寡婦和其他的女子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希臘文diaboboi],不給酒作奴僕,用善道教訓人,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子,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毀謗。」(提多書2:3-5)使徒所提議的這種管教性的措施將年青的女子留在組織之內可嘉地從事著有益的工作,這樣她們會對小組大有幫助而使其和平合一地保持高度的靈性健康。
20.使徒約翰在寫給門徒該猶的信中怎樣論及丟特腓?
20 使徒約翰曾處置過一件濫用舌頭的案件,所牽涉的不單是講閒話而是說讒言毀謗人的罪。犯過者是丟特腓,這人和約翰所深愛的門徒該猶屬於同一個基督徒的小組。關於這件事約翰說:「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我必要題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希臘文Phlyarein]b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約翰三書9,10。
21.為什麼丟特腓的話是毀謗?為什麼他自己才應該被開除?
21 丟特腓在使徒約翰的背後說閒話談論約翰,但他「用惡言」這樣行。所以他其實是毀謗約翰。為了這緣故他應該受使徒的制裁。因此約翰說他若來到這個小組,他必定會題說丟特腓所行的惡事,同時採取適當的行動懲罰丟特腓。這個邪惡的說讒言者根本無權妄自運用開除的權力將一些慷慨的弟兄逐出教會之外。由於說讒言中傷使徒約翰,丟特腓「輕慢主治的[和]毀謗在尊位的。」(猶大書8)丟特腓自己才應該被開除。
22.魔鬼撒但在伊甸園裡所犯的只是說閒話的罪嗎?為什麼他被稱為魔鬼?
22 要記得魔鬼撒但在伊甸園裡所犯的並不僅是說閒話的罪。他向夏娃提出一個問題,然後對她的回答評論說:「你們[一定不會]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4,5)魔鬼的這段話並不是閒話。正如耶穌指出,這段話是一種誹謗和謊言,是他惡意地捏造出來的,目的是要傷害耶和華上帝的名譽和引誘人反叛他,從而在他的組織裡造成猜疑和分裂。耶穌曾對一班仿效魔鬼撒但的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我們應該了解清楚:使那不忠的天使成為魔鬼(希臘文Diabolos,即「毀謗者」之意)的罪不是說閒話而是毀謗。他用一個惡毒的謊言在夏娃的心目中殺害了上帝的名譽;這件事實表明上帝的這個屬靈的兒子已經反叛了宇宙的主宰,因此應該從耶和華聖潔的宇宙組織中遭受開除的處分而不再是上帝的一個兒子。
23.關於閒話,委員會必須首先決定什麼?為什麼他們應該有兩個或更多的見證?
23 為了這緣故,耶和華的百姓中各小組的工作委員會應該在採取激烈行動對付閒話這件事上非常小心。他們應該首先決定閒話的性質是什麼。若只是無關重要和牽涉到個人的閒談,則委員會並沒有聖經的理由將犯過者開除以致表現暴虐的作風。但所說的話若達到毀謗的地步,而犯過者懷有傷害他人名譽或地位的惡意,委員會就應該對事件加以考慮以決定是否有符合聖經的正當理由將有毀謗嫌疑的人開除以保護小組的權益。工作委員會需要有兩個或更多的見證人才能確立毀謗的事實和保護委員會本身。
24.在小心運用開除的權力這事件上,委員會應該怎樣像耶利米一樣?
24 工作委員會不應該濫用開除的權力。它應該極力避免在這件事上招致上帝的譴責。大衛王曾預言性地說:「在暗中毀謗他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我每日早晨要滅絕國中所有的惡人,好把一切作孽的從耶和華的城裡剪除」。(詩篇101:5,8)為了指導我們怎樣對付毀謗,經上記著說:「往來傳舌的,泄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箴言20:19;11:13)工作委員會必須將閒話和毀謗分別得很清楚。在這方面他們應該像一個試驗金屬的人一樣,猶之乎耶利米先知一般:「你[要留意]試驗他們的行動。他們都是極悖逆的,往來讒謗人;他們是銅是鐵,都行壞事。……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耶利米書6:27-30;9:4-8。
25.為什麼委員會應該調查毀謗的案件?但聖經沒有授權給它為了什麼將人開除?
25 毀謗者可能造成身體或靈性的死亡;因此聖經警告我們說:「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16)為了這緣故工作委員會應該對毀謗的案件加以調查。但聖經並沒有授權給委員會僅僅為了輕鬆瑣碎的閒談就貿然將人開除,因為這種閒話是出於對別人的興趣而非出自惡意的,並且也沒有對別人作任何詆毀性的誣告。
26.被開除的人對開除可以採取什麼行動?有些決定之被推翻證明什麼?
26 被開除的人若堅決認為委員會越權行事,則可以向社方提出申訴。布洛克林的總社曾接到過這樣的申訴而將其中一部分委員會的決定推翻。這件事實表明有些委員會過分輕易地將人開除。他們若不是沒有足夠的見證人提出充分的證據便是將過犯過分誇大以致根據不符合聖經的理由用暴虐的方式將人開除。開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小組的其他份子被一點毒酵所傳染而跟著犯罪。(哥林多前書5:6-8,13)但要記得這件事對被開除的人的永生希望是有莫大影響的。
27.既然委員會所處理的是人命,它應該怎樣在開除的案件上表現平衡?
27 不錯,委員會所處理的乃是寶貴的人命。這件事實使開除的案件成為非常嚴肅重大的事。千萬不要以一件沒有充分根據的開除使一個清白無辜的弟兄跌倒。你應該仔細察驗你的內心和動機,以及上帝的道。不要隨隨便便將人開除;更不要只為了顯自己的威風而把這項可畏的權力當作迫使別人就範的工具。聖經吩咐做主人的「不要威嚇」他們的基督徒僕人。聖經並且將愛描述為一種「不計較所受的損害」的品質。(以弗所書6:9;哥林多前書13:4,5,根據NW)因此我們必須繼續「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書4:2,3)所以小組的委員會應該在這件事上行事保持平衡。
28.(甲)我們的智慧和得救全賴我們怎樣行?(乙)我們能夠怎樣表明對光陰的愛惜?這樣行會和今日的什麼重大事實一致?
28 我們的智慧和得救全賴我們一致「密切留意」我們怎樣行事,但目的不是但求避免被組織開除而是要取悅榮耀上帝和證實他的宇宙統治權。今日最重大的事實便是上帝的王國統治了,所以舊世界的末日已經非常臨近。我們的生活應該受這件事實所支配。現今這些日子雖然邪惡,但卻給我們一個「愛惜光陰」的機會。我們怎樣表明我們對光陰的愛惜呢?藉著不再像一般絕了望的世人一樣將時間浪費在無益無謂的事上,反而按照我們所認識的上帝的旨意明智地行事。這樣我們便會和上帝派基督統治的王國協調一致,並且在他那由新天新地組成的公義制度中獲致永生的幸福。
[腳注]
a 這個希臘文名詞實際的意思是「愚蠢的談話,愚行,胡說八道,」後來轉而指一個「愛說閒話的人,搬弄是非的人,胡言亂話的人。」
b 這個希臘文動詞實際的意思是「胡說八道,裝傻」因此史康非特(Schonfield)譯的《新約真本》(The Authentic New Testament 1955)將這句話譯成:「用無稽的話愚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