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
「為此我們也不住的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上帝的道,這道實在是上帝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撒羅尼迦前書2:13。
1.基督教國任命牧師的儀式和耶穌的任命儀式怎樣不同?
許多宗教組織,例如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各教派,都把任命他們的牧師和教士看作一件極為隆重的事。一間教堂的牧師必須先在神學院裡研讀幾年,當他畢業之後,他便被認為是有資格進入牧師階級了。於是他們為他舉行一個隆重而堂皇的儀式。他們邀請許多要人到場主持或觀禮。受任命的人遂由此被認為專一擔任事奉和敬拜神明的聖職了。當牧師逐漸在他的宗教職位上從教士升到主教或大主教之際,他需要經過教會主持的更隆重堂皇的儀式。基督教國有許多牧師曾在富麗的大教堂裡由極為鋪張的儀式將祭司的職權授給他們。但是真正的基督教的創始者卻是在受一個「身穿駱駝毛的衣服」和以「蝗蟲野蜜」為食物的人將他浸入約但河的水中一次之後由來自天上的聖靈加以任命的。——馬太福音3:4。
2,3.雖然耶穌沒有進過神學院受訓,什麼表明他具備良好的資格從事傳道工作?
2 兩者在任命的儀式方面是多麼不同!耶穌只需經過如此簡單的一個儀式便成為耶和華所正式任命的傳道員了。再者聖經並沒有記載說耶穌曾進過任何學校受訓成為傳道員,雖然他在年青時無疑曾下過苦功研究上帝的道希伯來文聖經。顯然他並沒有在特別的學校裡受過當時的宗教領袖文士和法利賽的教導。可是我們卻在聖經裡讀到當耶穌十二歲時他曾為了他父的事務詢問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歷史家路加說有一次耶穌的父母在耶路撒冷渡完逾越節之後在返家的途中不見了他,「就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他,既找不著,就回耶路撒冷去找他。過了三天,就遇見他在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凡聽見他的都稀奇他的聰明和應對。」——路加福音2:44-47。
3 當時這個年僅十二歲的少年對他的父母說:「[你們]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可是耶穌仍然跟他的父母一同返家,而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加福音2:49,52。
4,5.(甲)耶穌需要作什麼決定的時間終於來到?他的天父怎樣對耶穌所揀選的工作表示嘉許?(乙)耶穌所受的任命儀式是否帶有炫耀性質的堂皇典禮?
4 可是,耶穌用全部時間為上帝服務的時間終於來到了,於是當他滿了三十歲時,他到當時在約但河為人施浸的先知施洗約翰那裡。在這個偏僻的地方「有人聲喊著說,『豫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這人便是施洗約翰。他將耶穌完全浸入水中,然後將他從水中扶起來。以這種方式耶穌象徵他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的天父的旨意,而耶和華亦公開承認耶穌是他所悅納的愛子。「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3,16,17)。由此耶穌成為受膏者基督。他已受了上帝的任命,因此必須以一個正式受任命的傳道員身分開始他那偉大的傳道工作。「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路加福音3:23。
5 沒有人能夠說耶穌的任命儀式帶有炫耀的性質。當時並沒有很多祭司或教士在場,也沒有宗教的遊行。他自己並不是任何著名的神學院的畢業生。他是一個木匠的兒子,他自己也是個木匠,但他現在已經將傳道工作當作天職了。
6.耶穌的門徒怎樣成為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在當時成為基督徒的人當中有多少被任命從事傳道工作?
6 耶穌所有的門徒都同樣地以完全浸入水中的方式受過浸;在教導他們認識上帝的王國業已臨近之後,耶穌將他們也派出去宣揚王國的信息,正如他自己所為一般。他們都受過良好的訓練。他們對上帝的道和旨意知道得很清楚,並且按照耶穌吩咐他們的方式而生活。他們也沒有進過神學院,但他們仍然是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後來耶和華上帝用他們將早期的基督徒組織成教會,他們並且任命監督去牧養上帝的羊群而不是作威作福地欺壓他們。當時每個成為基督徒的人都同時成為一個傳道員,因為耶和華將他們立為「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他]們勸[人]一般。」——哥林多後書5:20。
7.耶穌的什麼命令表明他的門徒都被任命從事傳道工作?
7 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他對聚集起來的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20)耶穌並沒有吩咐使徒對真正跟從基督耶穌的人施行任何不同的儀式,反之他只吩咐他們為這些人施浸,正如他們自己所受過或正如耶穌所立下的榜樣一般。因此人並不需要經過任何拘守形式的宗教虛禮才能成為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耶穌基督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簡單的模式。
8.其實上帝手下的傳道員是誰任命的?浸禮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8 當然,單憑在水中受浸並不能使人成為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受浸者必須先已經承認耶和華上帝為統治宇宙的主宰和承認基督耶穌是救主,並且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而需要基督的贖價,然後才能在上帝面前獲致一個清白的地位,這樣上帝才會將他任命為傳道員。當人在水中受浸時,這件事其實具有很重大的意義,因為受浸者正藉此公開宣布他將自己呈獻出來作專一事奉敬拜耶和華之用。當然,他必須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麼事,並且必須繼續證明自己有資格擔任這種崇高的工作。上帝接受了受浸的人之後便任命他們從事神聖的傳道工作。
9,10.(甲)受任命是什麼意思?(乙)耶穌怎樣表明他所受的任命授權給他做什麼工作?
9 受任命的意思便是被授予工作的職分或受到權威性的委派。耶穌曾受上帝權威性地委派他擔任一件特別的工作,這便是上帝對他的旨意。耶穌曾在拿撒勒的會堂裡將他的工作職分從以賽亞的書卷中宣讀出來說:「『[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裡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日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加福音4:18-21。
10 聖經曾在以賽亞書61:1,2預言基督會從事這件工作,因此耶穌能夠引證這節經文說他正在應驗其中的預言。當耶穌在約但河受浸時,上帝正式任命和委派他擔任這件工作。當時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所以現在他已蒙上帝授權從事上帝的工作了。現在他向人作一個公開宣布的時候已經來到了。耶穌無疑有這樣行!
11.關於耶穌的工作,閱讀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告訴我們些什麼?他有將從事這種工作的任命傳給別人嗎?傳給誰?
11 所有讀過希臘文聖經的人都知道耶穌在擔任傳道職分的三年半期間多麼努力推行教人的工作。他們也知道使徒們所從事的工作,關於這種工作使徒保羅曾說:「因為人以心相信而成義,但以口作公開的宣布而得救。」(羅馬書10:10,譯自NW)今日的基督徒並無二致。耶穌將他所負的宣揚好消息,告訴被擄的人得釋放,使盲者復明,宣告耶和華悅納人的禧年的任務傳給了忠心跟從他的基督徒。耶穌自己曾在橄欖山上對我們今日的人作過一個類似和非常積極的命令。他說:「這王國的好消息要傳遍為人所居的大地,目的在對萬民作一個見證,然後末日才來到。」(馬太福音24:14,譯自NW)但是使徒和耶穌所有的門徒都必須將宣揚好消息的工作視為一生的使命。
傳道工作的範圍
12.傳道工作重要到什麼地步?我們提出一些什麼適時的問題?
12 在上帝或世俗政府之前作一個正式受任命的傳道員並不是一件可以等閒視之的事。這件事牽涉到我們的一切言論,思想和行動;它需要我們真正遵守基督耶穌所訂下的原則,不錯,切實跟從他的腳蹤而行。基督徒在上帝面前所受的這種任命究竟廣泛到什麼地步呢?一個傳道員是否只在向人傳講好消息時才算是受任命呢?抑或這項任命,由於他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的緣故,是一項一日廿四小時的任命呢?一個人能夠暫時忘記他所自認的天職而行事與平時迥異嗎?抑或他必須經常保持傳道員的「袍服」呢?聖經表明耶穌年青時是一個木匠,但他改變了他的職業。他本想早些改變職業的,但這並不是上帝的旨意。他必須先達到三十歲的年齡,在猶太的律法之下這乃是利未人正式成為祭司的年歲。於是當他受到上帝任命之後,他便將遵行天父的旨意放在心中的首位。當時天父的旨意是要他宣揚屬天的王國已經近了。他的門徒也受到訓練從事同樣的工作或履行同樣的天職。
13.從神學方面說來,天職是什麼意思?誰必須跟從這樣的途徑?
13 從神學方面說來,「天職」這個名詞的意思是:「被召在特別某種職位上或在某種生活情況下為神服務,特別指祭司的職位或宗教的生活;這種被召乃由個人的特長,自然的性好以及時常由對於受神所召的信念表達出來。人被召擔任的職位或所過的生活狀態,擔任特別某一個教會職位的官方邀請,例如牧師之職。」耶穌無疑確曾「被召為神服務。」他曾被召擔任一種特別的活動或事業。這時他的天職乃是「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馬太福音6:33)因此所有成為基督耶穌的門徒的人都必須自此以這種方式過著基督徒的生活。耶穌的使徒必須這樣行才能在上帝面前證明他們的天職的確是作一個受任命的傳道員,雖然在俗世的政府面前他們被視為漁夫,稅吏或製帳幕的工人。
14.(甲)在什麼時候木匠,泥水匠,工程師或醫生等職業會變成次要?(乙)為什麼一個人受了任命之後永遠不應中途退出?
14 在今日做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並不是一件部分時間的工作,正如在當日絕不是一樣。這是一件全部時間的天職。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並不是當他在星期日在教堂或祈禱會裡時才做幾小時的基督徒。一個真正獻了身的人,一個在上帝面前受了任命的傳道員,必須從他決定跟從基督耶穌的時候開始終生作一個基督徒。在世上一個人可能說他的職業是木匠,泥水匠,工程師或醫生,並且說他是靠這種職業謀生的。但是當一個人將自己的生命呈獻給耶和華上帝而受了浸之後,他所從事的俗世職業便變成次要了;他身為基督徒所擔任的傳道職分必須變成最重要的事,必須成為他的天職,因為他已被召為上帝服務了。耶穌曾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一個基督徒最首要的工作,他最主要的事務,便是他被召所過的基督徒生活。這是必須的。他的天職必須是在耶和華上帝面前作一個受了任命的傳道員。他可能放棄世俗的工作,但永遠不能停止他被召對上帝所作的事奉。一個基督徒若停止做傳道工作,他便失去了永生的希望。所以到底那一件事比較重要呢?
15.一個人所作的獻身表明些什麼?他對上帝的道怎樣看法?
15 獻身為耶和華服務和用浸禮象徵這種獻身的意思並不是加入地上某個宗教組織。這件事並不是如此細微的一個步驟。這是一個人在一生中所做的最大的一件事。他被浸入水中是對他所有的基督徒弟兄和其他世人所作的一個宣布,表明從今以後他已將自己呈獻給上帝成為上帝手下的僕人和傳道員了。這便是他的主要職業;從這時起上帝命人記載在聖經裡的全部教訓必須成為他的指南。他會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一樣遵照保羅的訓示而行:「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上帝的道,這道實在是上帝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撒羅尼迦前書2:13。
16,17.(甲)當一個人接受了上帝的道時,這件事牽涉到一些什麼問題?(乙)保羅怎樣表明這點?
16 『你已經聽見上帝的道而接受了,』對嗎?那末這件事牽涉到一些什麼問題呢?使徒保羅說這件事甚至和一個人的飲食也有關係。這也許聽起來有點荒謬,但是讓我們讀一讀他對哥林多人所寫的話:「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10:31-33)保羅所關心的是藉著「吃或喝,或無論作什麼」使別人得救。但是一個人的飲食和救人有什麼關係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和第十章解釋得很清楚。
17 保羅知道基督徒必須「禁戒祭偶像的物」(使徒行傳15:29);但是他對哥林多人解釋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耶和華]。』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哥林多前書10:25-30)在市上出賣的肉可能是被人獻給過偶像的,但是買的人怎會知道呢?他可能沒有問過肉商那隻畜牲,或他所買的那部分,是否曾被人獻給偶像作祭物。因此保羅說,若有人請你吃飯,儘管吃他給你的食物好了。保羅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哥林多前書8:4)但是若有一個和你一同進食的人說,「這是獻過給神的東西,」那末你便應該為了這人的良心的緣故不吃。這是為了你自己的良心嗎?不是的,乃是為了別人的良心。你可能因為吃的緣故使這人跌倒。
18,19.(甲)為什麼保羅對他的弟兄的良心如此關懷?(乙)今日基督的門徒應該具有同樣的關懷嗎?為什麼?
18 保羅指出基督徒的自由或知識不應該「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你若在感謝上帝之後吃曾經獻給偶像的食物,你仍然可能毀了一個人。「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哥林多前書8:9,12,13)保羅所受的任命,他之被召為上帝服務,也將他怎樣飲食的問題包括在內。這件事牽涉到他日常所做的每一件事。保羅所關心的是救人的生命。因此他說:「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羅馬書14:15,17;哥林多前書10:23,24。
19 今日基督徒能夠對這問題採取不同的看法而容許他們的飲食使一個猶太人,希臘人或組裡的一個弟兄跌倒嗎?絕不能!我們所處的地位和保羅完全一樣。他寧願「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10:33)你願不願和他一樣呢?你若像保羅一樣是個受上帝任命的傳道員,你就會願意這樣行。
飲食,言論和工作
20.(甲)雖然食物問題可能不會在今日引起爭論,什麼問題卻會?有些人提出什麼論據為採用這種東西作辯護?(乙)可是我們在飲的習慣方面必須考慮些什麼問題?
20 但是也許有人會說,這種事在今日根本不會發生了。今日一般人已不再將食物獻給偶像了。但是你在飲的方面習慣又如何呢?今日世人飲得很多,而保羅曾指出我們對飲食的問題應該留意。世人所飲的有各種不同的飲料,但在有些人心中引起不安的乃是飲酒的問題。一個想飲酒的人可能辯稱保羅曾吩咐提摩太為了胃病的緣故喝一點酒。另一個也許會說耶穌所行的第一個奇跡便是將水變成酒。另一個或者會說酒能使人的心歡喜。這些話都說得不錯,而且在大部分的國家中法律均容許人飲酒,但是這樣行是否對另一位弟兄有益呢?你喝這種飲料能夠「造就」人嗎?讓我們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而應該顧念到別人的利益。
21,22.(甲)一個不檢點的監督可能在弟兄面前立一個什麼壞榜樣?(乙)除了弟兄之外他還可能使誰跌倒?
21 假設有一個在上帝的百姓中擔任小組監督的人,一個能夠影響別人而受弟兄景仰的人,有一晚和朋友出外,結果因為在飲酒方面未能節制自己以致喝醉了。聖經很明確地指出醉酒者絕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即使你們中間有些人在未認識真理之前是這樣,保羅說,你們已經被洗淨了。所以為什麼要再次染上這種惡習以致令你的弟兄跌倒呢?可能有位弟兄看見這個喝醉了酒的監督東倒西歪地在街上行走。這個旁觀者對此深感震驚和不安,他因為見到自己的小組裡一位受上帝任命的傳道員竟對所接獲的任命如何輕視以致變成一個醉漢而大為不悅。由此這種在飲酒方面的不小心遂變成了使上帝的組織中一位弟兄跌倒的絆腳石。
22 讓我們跟著這個醉酒者再走一段路。當他行近他的家時,和他研讀聖經的鄰人也看見了他的醉態,於是他亦為此而跌倒了,因為他以前一向以為這個傳道員真正過著基督徒的生活。這個鄰人於是決定他不願再和這個人研讀聖經了;他對妻子說:「如果這便是聖經對他所發生的影響,那末無疑有一些比這個甚至對上帝也沒有信心的醉漢更好的人可以讓我們與其來往。既然這個團體裡的領導分子之一,一個自稱受上帝任命為傳道員的人,竟喝醉了酒,我有什麼理由改變我的生活方式而接受一種新的信仰呢?」
23.從那方面說來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和羅馬人的信中所說的話非常適用於今日?
23 所以保羅所說的這句話是多麼正確:「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喝醉酒可算是榮耀上帝嗎?無疑基督徒絕不想使一個猶太人,希臘人,鄰人,朋友,或他在上帝組織裡的一個弟兄跌倒。每個受上帝任命的傳道員必須關心的乃是幫助所有的人得救而進入上帝的新世界裡。「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馬書14:19-21。
24,25.基督徒必須在其他什麼方面也留意自己的腳步?
24 基督徒必須在其他的事上也留意自己的腳步。保羅在寫給歌羅西人的信中提出這項真理說:「當用各種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助勸誡,心被恩感,歌頌上帝。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工作],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上帝。」——歌羅西書3:16,17。
25 保羅說你應該留意你的言論和工作,而這兩件事無疑在我們每日的生活上佔去很大部分的時間。我們到底怎樣對人說話和怎樣為雇主工作呢?基督徒所受的訓練無疑在這兩件事上也表現出來。
26.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應該運用怎樣的字彙?為什麼有時控制我們的言論是一件難事?
26 我們口中所出的話是否潔淨,合禮,尊重而對人有益呢?我們會高興讓上帝聽見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嗎?論到我們所說的話,雅各在他的信中寫道:「泉源從一個眼裡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麼?……鹹水裡也不能發出甜水來。」關於身體裡那個小小的器官,他說:「舌頭就是火。……唯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耶和華],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象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應該將口用來溫和地教導勸勉別人。他絕不應該將口用來自誇或說謊詆毀真理。他的口應該時時讚美耶和華。「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各書3:6-12,18。
27.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能夠擁有兩種不同的字彙嗎?在這方面保羅和彼得說些什麼?
27 耶和華所任命的傳道員絕不能具有雙重人格和擁有兩種不同的字彙,一種是清潔正直的,另一種是骯髒邪惡的。基督徒能夠訓練自己運用良好的語言將自己的思想清楚而有力地表達出來,基督徒不會在上帝百姓的小組中運用一種字彙。但在工作的地方卻運用另一種殘忍粗暴而下流的字彙。要記得保羅吩咐我們說:「無論作什麼,或說話,……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上帝。」彼得也用良好而清楚達意的話證實這點說:「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因為[耶和華]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唯有行惡的人[耶和華]向他們變臉。』」——彼得前書3:10-12。
28.(甲)上帝所任命的基督徒傳道員對於自己所擔任的世俗工作懷著怎樣的看法?(乙)除了竊取別人的財務之外,什麼行為也可算是偷盜?
28 現在我們來討論到基督徒生活中的另一部分——工作。基督徒將很多時間花在某種勞動上,但是他怎樣從事他的工作賺取他每日的生活所需呢?實際上所有的人都和他們的雇主訂立了合約或協定。當一個雇主雇用一個人擔任某件工作時,他同意付給工人相當的工資。受雇者絕不應該偷懶怠惰,敷衍塞責。他應該忠實可靠而為雇主認真工作。一個人若受雇作木工,規定一天做若干小時,而他獲得若干工資作為他所花的這些時間的代價,那末他便應該在這段時間內勤力工作。雇主給他工資不是要他閒蕩而是要他工作。一個基督徒若在一間由一個富人所開的商店裡工作,他並無權因為雇主富有就偷竊店裡的東西,他也無權欺騙顧客,向他們索取高於貨物本身價值的價格而將差額歸入自己的私囊。這乃是偷盜的行為。一個人若在工作上偷懶,他也可說是偷竊雇主的東西。既然工人期望雇主將工資付給他,為什麼雇主不能期望他所付出的代價為他將工作完成呢?「無論作什麼,……或[工作],都要奉主耶穌的名。」你有這樣行嗎?
29.在阿尼西母成為基督徒之後,使徒保羅對這個奴隸採取什麼態度?
29 保羅並沒有認為阿尼西母,腓利門的一個奴隸,應該逃避他對雇主的責任。當阿尼西母成為一個基督徒而保羅發現他是一個奴隸時,保羅便將他送回他的主人那裡去。這個奴隸現在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但他仍然是屬於腓利門的,雖然腓利門自己也是個基督徒。保羅在信上論及阿尼西母說:「[我]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求你[腓利門];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裡去,他是我心上的人。」雖然保羅發現棄主潛逃的阿尼西母對他很有幫助,保羅卻要他回到他的主人那裡,因為這樣行是對的。按照法律阿尼西母仍然是屬於他的主人的,所以保羅派他回去以便腓利門可以「永遠得著他,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腓利門書10-12,15,16)聖經表明不論一個基督徒處於什麼地位,不論他是個奴隸抑或自由的工人,他都應該勤力工作好像他是「奉主耶穌的名」而工作一般,並且「藉著他感謝父上帝。」
30.因此基督徒必須怎樣?
30 基督徒必須忠實。他們必須真誠。他們必須證明自己是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不但在他們向人傳講好消息時,並且也在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以便所有種類的人都能得救。因此他們證明『上帝的道正作用在信徒身上。』你有沒有在飲食,談話,工作,傳道或其他所有的事上都表現基督徒的善工,凡事都為榮耀上帝而行以便幫助別人得救呢?你有『尋找並追求和平』嗎?基督徒都知道『耶和華的眼看顧義人』,所以他的目光是集中在他所任命的傳道員之上的。——彼得前書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