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發出光來
受任命是什麼意思呢?意思便是被授予執行事務的職責或受到權威的委派,正如耶穌基督曾受到上帝所任命一般。
誰是上帝在今日所任命的傳道員呢?是一些曾在神學院中攻讀過,然後受過一次堂皇的任命儀式的教士們嗎?並不是;假若這些條件是必要的話,那末耶穌和他早期門徒與使徒便不會有資格成為上帝所委派的傳道員了,因為他們都沒有受過正式的教育,也沒有受過這種任命的儀式。
上帝在今日的傳道員乃是一些承認耶和華上帝為至尊的統治者,耶穌是他們的救主,而他們自己則是罪人,且需要基督所獻的贖價才能在上帝面前具有適當的地位的人。這些人在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而受浸時由上帝的聖靈或動力加以任命。
耶穌在以下所說的話便適用在這些人身上:「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4,16。
光有驅逐黑暗和帶來生命的作用。受上帝任命的基督教傳道員所發出的光輝乃是能夠驅除由偽宗教,迷信和無知所造成的黑暗,並且能夠為人帶來永生的真理。這乃是關於耶和華和他對人所定的旨意的真理。
我們怎樣才能使我們的光照耀在人前呢?藉著在從事逐戶傳道時,在街上時或在一有機會的時候便把真理傳給別人。當我們在作回訪或在別人家中主持家庭聖經研究班時。我們亦在發出我們的光。在小組的聚會中當我們公開宣佈我們信仰時,我們亦在使光照耀。
我們也藉著我們的言詞發出光來。我們應該用正當,潔淨而可敬的說話將我們的思想清楚而有力地表達出來。我們不但應該避免用污穢下流的粗話,同時也不應該用含糊不清的詞句。不錯,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淫亂……淫詞,妄語和[猥褻]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在你們中間連題亦不可。」——以弗所書5:3,4。
尤其在行為上我們更加要謹慎。我們必須小心不讓我們的行為有任何可能為天父和新世界社會帶來羞辱的地方。「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我們必須在什麼地方使我們的光照耀呢?在每一個地方!在基督徒的家庭裡,尤其是當我們的配偶不是基督徒的時候。我們若謹慎地在這種情況下聽從聖經的訓誨具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且「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我們的光便會多麼燦爛地照耀在人前。這種良好的品行曾多次打開不信者的眼睛,雖然有時可能需要經過許多年的時間才得以成功!——彼得前書3:1-4。
在我們從事世俗工作的地方我們亦需要留心使我們的光照耀出來。藉著緊守忠誠的途徑,我們向人證明我們是不屬於這個世界。所以讓我們忠心誠實地為我們的僱主效力,不可在工作上疏懶或竊取屬於我們的僱主之物。
甚至在娛樂方面我們也不可忘記讓我們的光照耀。在這方面我們也是基督教的傳道員,因此不可以做出不規矩的事。在這種時候我們最好記得保羅所立的模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哥林多前書9:27。
在各種情況之下均發出基督徒的光輝並非易事。它需要我們時刻謹慎和自制。可是這豈不是值得的嗎?藉此我們可以為耶和華的聖名帶來榮耀;藉此我們可以幫助鄰人認識真理而踏上永生的窄路,並且藉此我們可以為自己贏得永生。因此,「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