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一個快樂的施予者
「捐到你心痛為止!」那些推行慈善運動的人如此說。但是上帝的道聖經卻不同意。我們從聖經讀到:「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他將捐獻的重點置於適當的地方,即施予的動機和素質。只要樂意捐獻,數量是在所不拘的。——哥林多後書9:7。
為什麼上帝喜愛樂意捐施的人呢?不是因為他有所需求,他是一無所缺的;「千山上的牲畜」都屬於他。他喜愛樂意捐施的人因為甘心樂意的捐施含有愛心,而上帝與表現愛心的人相近。「上帝就是愛。」樂於捐施的人因為自己有能力施捨和有機會幫助別人而感到欣慰。——詩篇50:10;約翰一書4:8。
可是今日許多的捐施卻不是甘心樂意的。舉例說,美國的工業界曾捐出共值五千五百萬美元的貨物,器具和現金去救贖古巴的「自由戰士」。為了獲得這些捐款,政府運用了微妙的政治壓力,另加上所捐出的款項可從稅款減除並可按照批發價而非製成品的價錢計算的諾言。(結果有不少的藥廠實際上從他們所捐的賺了一筆錢!)對於其他的廠商,所施的政治壓力則不僅是暗中的而已。例如一家面臨著被政府起訴的商行便是收到坦率地通知指明要捐出多少貨物和現金。顯然地這些都不是樂意的施予者!
我們應該施給誰呢?施給所有要求的人嗎?給所有我們想幫助的人嗎?唯有像克里塞斯(Croesus)那樣豪富的人才能夠這樣做。首先我們應該確定知道接受我們施予的人是配受或窮困需助的,或兩者兼具的。人類墮落的天性有一種傾向就是想給予一些富足而無所需要的人,冀望由此得著酬報,但卻忽視窮困的人。因此耶穌教訓我們說如果我們想設宴款待客人,便應該請貧窮的人。——路加福音14:12-14。
我們不斷地有施予的機會。故此我們應該留心利用這些機會,慷慨而甘心地去施予。在家庭的圈子裡,當男女尚未成為夫妻之前,他們各自都找到許許多多的機會互相施予或彼此為對方盡力,而他們都是歡喜地去這樣行;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結婚後,為什麼不繼續表現這種愛心,除了自己的職責以外更進一步地繼續施予甘心情願地去做一些「額外的事」以求使對方快樂呢?在父母與兒女之間,弟兄和姐妹之間的關係上亦可以運用同樣的原則。
你是否有機會殷勤款待你的親戚,朋友或基督徒同工呢?你怎樣表示你的慷慨好客呢?「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因為款待是一種權利,你若樂意歡喜地去款待他們,猶如這乃是一項特權一般,則接受你款待的人則會感覺多麼快樂。而這的確是一項特權,因為豈不是「施比受更為有福」嗎?——彼得前書4:9;使徒行傳20:35。
樂意的施予並非僅限於物質方面。按著各人的成熟程度,理解力,影響和在生活上藉上帝的聖靈所結出的基督徒果實,我們可以有機會將時間,知識,興趣,友情,不錯,我們自己,施予給一些配得或窮困的人。讓你的心充滿同情將自己設想為處於他的境況中,務要表現體貼同情並樂意地去施捨。不要因為出於勉強,不愉快的責任而施捨,反之要像彼得忠告基督徒組織中的牧人一般,熱切而樂意地施給。——彼得前書5:2。
此外,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們都會做錯事,我們會得罪別人,亦會被別人得罪。可能我們需要請別人來加以質詢或者別人可能會來向我們道歉。我們會嚴厲而絲毫不肯差地斤斤計較嗎?抑或當我們表現憐憫寬大時,我們都滿心不情願地嘮叨著彷彿我們幫了犯過者一個大忙一般呢?我們不應該這樣,反之,讓我們聽從以下的訓示:「憐憫人的,就當甘心。」要作一個甘心寬恕別人的人!——羅馬書12:8。
但我們所能施給別人的最好禮物乃是對上帝的道的知識和瞭解。耶穌體會這項真理。他治病和餵飽群眾都只是次於他傳揚關於上帝王國和得永生的好消息的附帶工作。事實上他曾斥責那些只對他的物質施予感興趣的人說:「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約翰福音6:26,27。
當然,對於一些缺乏感激之心只利用我們樂善好施以自飽的自私之輩,例如寵壞了的配偶或兒女等,我們的施予應該是合理而節制的,以便使他們清楚地明白這乃是一項禮物而不是還債。一個屢次濫用憐憫的人是不配得憐憫的。因此耶穌亦曾說:「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馬太福音7:6。
不過,我們亦不可忽視了在作為一個快樂的施予者這件事上還有另一面,就是接受施捨的人也有權利使施捨成為一件愉快的事。不要把別人的贈禮,仁慈或恩惠當作理所當然,不論你是多麼經常地接受它們。不要時常期望別人會為你做某一件事;每次在接受一項恩賜時都應該表示出衷心的感激,也不要僅限於用言語來表達你的謝意。例如當你搭乘朋友的汽車出外時,你可以幫忙付一部分汽油費來表示你的感激。有的時候你可以贈送一些鮮花或一盒糖果。這樣你亦可以分享施予的快樂。
不錯,上帝的確喜愛一個樂意捐助的人,我們亦都喜愛這樣的人。你自己可以成為一個樂善好施的人,同時在接受別人的贈禮時,應表示適當的感謝以幫助別人更樂於施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