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想做應做的事?
在我們的一生中有許多需要我們做的事。不論是男女老幼,專門職業人員抑或是苦力,主婦抑或是學校教師,只要我們生存在世上,便會有相當的義務落在我們身上,由我們幼年的時候開始直至我們去世為止。
這些事可能包括在早晨被鬧鐘鬧醒起床,以忠實的手段謀生,納稅,遵守交通規則,在家裡,學校裡或工作的地方做我們所應做的事。不論我們是誰,不論我們的環境怎樣,不論我們想履行這些責任與否,有些責任是我們所無法逃避的。——哥林多後書8:21。
由於有這麼多的事需要我們去做,我們那不完美的天性便可能發生反感而不願負起責任;這無疑是由於我們從我們的始祖所承受到的那種在今日愈加彰顯的獨立或反叛精神所引致。看來我們做不需要的事往往比做應做或必須做的事較為容易。
但是既然在我們的一生中有這麼多的事要做,那末我們應該怎樣呢?如果我們培養一種想做我們所必須做的事的願望,我們便可以較容易辦到了。我們可以告訴自己我們應該做某些事,例如納稅或遵守交通規則,和為什麼在目前的環境下這樣做是明智和對的。不錯,當履行某項義務時,我們也應該想到它所帶來的權利,這才可以幫助你做你所應做的事。
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想做一件事,我們很可能會做得更好,而且也覺得比較容易和獲得更大的樂趣,豈不是嗎?古代的以色列人得到明智的勸告,「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歡樂。」他們不可懷著埋怨或勉強的精神做事。歡樂地行事暗示他們想如此行——申命記12:18。
今日有許多主婦埋怨生活沉悶——老是做著同樣的事,整理床鋪,打掃房屋,洗衣,煮飯等。但是最近有位女作家說,厭悶是你自己造成的。至低限度主婦可以告訴自己她是為著她所愛的人工作,這無疑比許多男子更勝一籌。雖然宣傳使婚姻蒙上一層羅曼蒂克的光彩,其實整個制度的基本觀念便是:「父親出外賺錢買麵包,母親則將花生醬塗在麵包上。」a所以主婦應當樂於為她的家人工作,為將工作做得好而自豪;當她使家人健康快樂時,她無疑會感覺大為滿足。
明智的父親亦渴望好好地履行他對家人的義務。他希望使妻子快樂,教育兒女成為敬畏上帝和遵守他的律法的人。這樣的父親會比那些吝嗇為家人工作的時間和勉強為妻兒負起義務的擔子的父親更為成功與快樂。這些吝嗇的父親和粗心的母親必需對今日青年的墮落趨向負責——申命記6:6,7;以弗所書6:4。
學校的教師也是一樣。她若盡心於她的工作,真心希望作育英才,她便會知道這樣行會使她得到快樂和成功。學生也一樣:他們必須學習,但是他們學習和記憶的多少多半賴於他們對學習的態度。吸收知識可以是一件令人快樂和興奮的事,並且可以使他們對將來充滿希望。因此一個聰明的教師會激發她的學生的求知慾而使他們自動吸收知識。
至於生活上一些比較親密的關係,我們若沒有想做我們所應做的事的慾望,便不會做得好。通常夫婦雙方都會試圖或希望為對方做些事而使對方快樂。但是除非他們繼續培養這種慾望,否則他們的關係便可能變成刻板式和機械化。他們漸漸會輕視對方,開始在小事上,若不同時在大事上,對配偶不忠實。他們必須努力使自己渴望或想為對方做事而使對方快樂,即使這同時是一項責任。——以弗所書5:22-33;提多書2:4。
無疑你可以訓練自己渴望或想做你所需要做的事,正如你可以在其他方面訓練自己。我們的愛好和情慾,正如我們的思想和身體一樣,都可以接受管教。你可以從事情積極的一面去想而消除任何埋怨,挫折和厭悶的傾向。
特別是在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上,渴望或想遵行他的旨意是很重要的。有些人會試圖撇開一切對上帝的責任感,說他們沒有宗教,但是這並不能免除他們所應負的義務,因為他們享有生命,並且每日均得到造物主所賜的維持人類生命的必需品。在另一方面,有些人則為上帝工作,將他的名和他的旨意向人宣揚,因為他們感覺這是落在基督徒身上的責任。不錯,他們在這方面是負有義務的。(哥林多前書9:16,17)但是那些熱心渴望遵行上帝的旨意,將事奉造物主和幫助他人獲得永生的獎賞視為權利的人是何等快樂!
我們不能逃避這個問題。人生主要是履行各種的義務,而這可能牽涉到許多重複和艱難的工作。既然是這樣,讓我們培養想做我們所應做的事的慾望。記得這樣行的益處,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得好和得到樂趣。
[腳注]
a Joyce Lubold所著之This Half of the Apple is M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