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他人認識上帝是真實的
每個獻了身的基督徒耶和華見證人都已認識上帝是真實的。他無疑會認為「上帝是不可能說謊的。」他豈不是命人記下了七十多個他以誓言支持他的說話的例子,從而使他的僕人可以絕對信賴他的話嗎?(希伯來書6:18)所有這些見證人都會和使徒保羅一樣說:「要讓上帝顯為真實,即使每個人都顯明是虛謊的。」——羅馬書3:4,《新世》。
每逢上帝和人發生爭論時,他們總是讓上帝顯為真實,因為他們發現聖經的原則、聖經的歷史和聖經的預言都是可靠的;再者,他們以行動表明他們相信上帝的道是真理,正如耶穌藉著順服地實現聖經的預言而這樣行一般。——約翰福音9:4。
他們認識上帝是真實的之後,他們便有義務幫助他人認識上帝是真實的,以藉此對上帝和鄰人表現愛心。所以他們逐家逐戶地向人傳道,邀請所遇到的人與他們研究聖經;他們也在繁忙的街道上向行人介紹聖經書籍和留心利用機會臨時向人傳道以藉此尋找一些想相信上帝的人。他們唯有從事這些活動才可以找到那些願意接受幫助的人認識上帝是真實的。
找著一些願意留心聆聽的人之後,熱心的基督徒傳道員會怎樣呢?只分派了聖經書籍給他們便算了嗎?絕不!如果我們想幫助其他的人認識上帝是真實的,我們就必須常常回去探訪他們,向他們指出為什麼我們知道上帝是真實的,為什麼我們可以信賴他的應許和預言。從事這種回訪工作的需要曾屢次由1966年的耶和華見證人《年鑑》指明出來,例如可參閱198頁第3段。
但是唯有對我們的權利和別人的需要具有深刻的體會,我們才會做這些事。我們必須極度關心這些人,正如使徒保羅關心他在帖撒羅尼迦所教導的新近感興趣的人一樣。因此,他論及自己和他的同工說:「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我們……不但願意將上帝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帖撒羅尼迦前書2:7,8。
這種態度包括很廣。它包括機巧、可靠、守時、耐心教人、不易因對方沒有進步或不可靠而氣餒等。反之,我們必須決心保持正確的體會,要可靠和熱愛真理。如果我們在教導的工作和行為方面時時緊守著這些品質,我們便能夠希望幫助其他的人認識上帝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