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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68 10/15 638-6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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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8年
《守》68 10/15 638-640頁

讀者來函

● 在去年我遭遇到一些經濟困難,自從讀了貴社的刊物之後,我懷疑到我宣佈破產是否對的?聖經有說及這事嗎?——美國H.P.君問。

聖經當然沒有討論及關於破產的現代法律;它表示負債不還的人曾被投入監裡。(馬太福音18:23-34)但是從它所說的話,我們可以得到若干概念,知道基督徒對這件事應懷有怎樣的看法。所以,讓我們首先考慮一下根據目前的法律「破產」是什麼,然後我們可以查考一下聖經所說與這個問題有關的話,從而決定它對此有什麼訓示。

現在有許多國家都訂有破產的法例,雖然這些法例在各地可能不同,它們卻通常具有一個雙重的目的:為了維護商人或債主的利益;當有人向他借了大筆款項,後來卻拒絕償還時,債主可以要他非自願地宣布破產,然後變賣他的產業以償還他的債務。在另一方面,這條法律也為了保護忠實的負債人;他若非甘願地陷入困境中以致絕對無法滿足債主的要求,他可以自願地宣布破產,如果這件事發生,他的產業便會被用來償還部份的的債務,但是他可以保留某些東西,例如他的住宅。然後他可以開始過新的生活而不用受到以前的債主的追逼。

所以這些法律是為了保護商業關係或經濟關係的雙方而設的。英文的「破產」(bankruptcy)一詞的字根即表示所需的保護。它來自一個意大利字,意思是「打爛的長椅;」這是指中世紀的一種習慣而言,當時一個商人若不能還清債務,他的長椅或櫃檯便會被打爛。在羅馬的十二法律條文規定之下,這件事更為嚴重,因為債主最後可以將負債人的身體斬成數段,每個債主分領適當比例的部分。

這與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訂的富於仁慈的律法形成一個多麼強烈的對照?希伯來人借貸給窮人是不收利的。(利未記25:35-38)債主若要收抵押,他不可以到舉債者家裡隨意索取,反之必須由欠債人取給他。債主不可以取這人的磨粉機或磨石,因為這些都是人家用來維持生計的東西。他若取去別人的外衣作抵押,就必須在夜間送回,俾後者可以用它作被褥保暖。(申命記24:6,10-13;以西結書18:5-9)誠然,一個以色列人若完全無力償付債務,他可能暫時失去他的產業而賣身為奴,但是到禧年產業便會歸還給他,賣身為奴的人也不會因為是奴僕而被人鄙視,反之他會被視為與雇用的工人一般。當他服役的第七年來到時,或者若禧年先來到的話,他便可以恢復自由而過新的生活。——利未記25:39-41;申命記15:12-15。

債主的仁慈對待無疑會感動負責人盡力還債以報答他的恩惠。關於許下諾言或發誓,聖經鼓勵猶太人在答應做任何事之前先考慮清楚,這樣他在立了誓之後便很可能會遵守。(傳道書5:2,4-7;申命記23:21-23)一個人若同意分期還債或在某個固定的日期將債還清,即使他需要犧牲一些享受或舒適才可以履行他的諾言,他也應該竭力這樣行。上帝表明還債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正如使債主避免貪心一樣重要。耶和華說他所嘉許的人,「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他不放債取利。」——詩篇15:4,5。

可惜有時有些貪婪的猶太債主不理會上帝律法的憐憫和體貼的精神。這些鐵石心腸的債主使男女和孩童淪為赤貧的奴隸,後來更將無法還債的人投入監裡。——列王紀下4:1;以西結書18:12,13;阿摩司書8:4-6;馬太福音5:25,26。

今日也一樣,有時債主對他們的欠債人變成非常不合理。一個基督徒可能遇到一些意外的事以致無法實現自己的諾言。(傳道書9:11)若給他多些時間,也許他可以還清所欠的債,貸款人若體察情形,看看他們可否通融一個由於不幸,例如生病或意外,而無力還債的人,這無疑是通情達理的作法。這樣他們終會得回他們的貸款。但是他們若為富不仁,企圖訴諸法律使欠債人變成一貧如洗,那麼欠債人亦可以求助於法律。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可以將他的實際情況表明出來而宣布破產。他們可能逼使他以他們看來所承認的唯一方法去處理這件事——根據破產法律。

但是一個基督徒若不必要地宣布破產以圖輕易地擺脫一種窘境,不論是由於他缺乏先見之明抑或由於事態惡化而引致的不愉快情形,那便不對了。對基督徒說來,這並不是一條忠實和道德的途徑,因為他們應該能夠說:「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希伯來書13:18)基督徒想欠他錢的人怎樣待他,他就應該怎樣待他的債主。(馬太福音7:12)一個人若欠債,他應該努力償還。請記得,上帝喜悅一個「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的人。——詩篇15:4。

事實上有些人甚至在合法地擺脫了某些債務之後仍然由於良心和道德的驅使而努力償還被取消了的債務,倘若以前的債主願意接受的話。在這件事上,正如在其他許多事上一樣,基督徒的良心擔任一個重要的角色。每一個人可以決定自己會怎樣做,但應該力求保持一個清白的良心。——提摩太前書1:5。

以上一切應該有力地表明我們在許諾之前應該先將事情徹底考慮清楚。上帝所感示的一句箴言說:「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言21:5)耶穌則曾論及一個想建築一座樓的人先坐下來計算所需的費用,看看自己是否有足夠的金錢去完成這件工程;他稱讚這人的聰明。(路加福音14:28-30)每個人都必須親自決定他要負多少債,如果他如此行的話。但是一個人需要多少物質的東西才能維持他的生活所需及在生活上尋得滿足呢?一個人若由於想獲得物質享受而陷入經濟危機中,這表明他有「上頭來的智慧」嗎?(雅各書3:17;路加福音12:15-21)「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相信和聽從保羅的這句話會好多少!——提摩太前書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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