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婚禮應該反映出合理的態度
「我從少女時代便一直懷著這個願望,」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位準新娘談及她的婚禮說。
她非常興奮地計劃一個豪華的婚禮,包括名貴的白紗鑲珠、曳著三十呎下裙的禮服在內。傳統的婚樂會由十人的樂隊在她進入禮堂時奏起。她的進場會多麼堂皇!她出現時會在一陣由隱蔽裝置射出的人工「雲彩」中經過二十一級樓梯。她會從兩旁排著鍍金鴿籠的樓梯上下來與等候著的新郎相會。
在婚禮之後的招待會有香檳酒和八呎高的婚餅。新娘開始切餅時會有一對愛情鳥放出來在氣球之間飛翔。準新郎對這一切計劃有何反應呢?他被這項25,000美元的豪華計劃嚇壞了,在婚禮前九小時竟一去無蹤!a
可能你從未見過這般奢華的婚禮。但是你無疑留意到婚禮及一切有關的儀文是可豐可簡,可簡可繁,從榮耀上帝以至無神都行的。
那末,一個愛戴上帝及希望受聖經原則所指引的基督徒可以怎麼決定為自己的婚禮作什麼安排呢?他怎樣才能適可而止呢?使問題更複雜的是,一位作家評論說:「沒有一種社會習慣比婚禮在傳統上更為根深蒂固和相襲成風。」基督徒應該跟從所有的傳統,還是僅跟從一點,抑或完全不予理會呢?什麼才算是一個合理的基督徒婚禮呢?b
基督徒的合理態度
真正的基督徒深知在結婚時婚禮必須符合世俗法律的需求,無論在宗教場所、法院抑或婚姻註冊處舉行都莫不皆然。(路加福音20:25)普世耶和華見證人都承認此點而遵守當地的法律。可是許多人對於在婚禮儀式中是否應該跟從某些習俗尚有存疑。基督徒應該怎樣行呢?
若要對這問題獲得正確的看法,我們必須有一種不可少的品質,那便是合理。基督徒必須將這種品質表現在一切活動上,特別以牽涉到許多人及傳統的社會習俗的活動為然。在上帝感示之下,使徒保羅曾向他當日的基督徒提出良好的勸告;請記得,他們在當日也有結婚和舉行婚禮。他勸諭說:「當叫眾人知道你們的合理態度。」(腓立比書4:5,《新世》)使徒雅各也強調此點而指出來自耶和華的智慧是「合理」的。——雅各書3:17,《新世》。
靈性成熟及體會到履行聖經原則的重要性的基督徒會以表現合理的態度來證實此點。他們並不需要許多詳細的律例去指引他們,而且會留意在婚禮時不讓屬靈的意義被繁文縟節所掩蓋。
然而,不久之前在巴西舉行的一次婚禮,由於結婚者經濟的充裕而特別鋪張,以致對婚禮在其中舉行的樸素的王國聚會所說來實在是過於奢華了。在許多人看來這次婚禮安排的隆重,禮服的豪華,儐相及招待員的眾多及其他鋪張使這些事情所受到的注意多過講者從聖經提出的良好勸告。的確,若失去合理的態度,其他的事情也會連帶被許多人,包括新郎新娘在內,所忽略。
婚禮的習俗
既然傳統的習俗這麼多,基督徒是否應該避免當地的一切婚禮習俗呢?未必盡然。他可以有所選擇。有時婚禮的習俗具有切合實際的根據,例如選擇在大多數人不需上班之日舉行或在一日稍涼的時候,例如在「午憩」之後,舉行等。一項傳統可能帶有當地的色彩,例如我們自然無法期望在韓國的鄉鎮中人們穿著像黎巴嫩,芬蘭或斐濟島的居民一樣。
當然,有些習俗是違反聖經而為基督徒所反對的。在許多地方新郎、新娘或賓客都要遵守某些古怪的習俗以求「吉利」或「幸運」。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崇拜幸運之神。(以賽亞書65:11)他們也不跟從使旁觀者認為他們未能免俗的傳統。另有些習俗則顯然是異教崇拜的行動。因此計劃婚禮的人最好考查一下當地的習俗以及分析當地人士對此事的看法如何。倘若某種習俗與偽宗教或「幸運」有關的話,基督徒就應該避免。——哥林多後書6:14-18。
另有些傳統則是不合理或不仁愛的。在許多地方觀禮者通常把米撒在新娘和新郎身上。此種風俗有什麼意思呢?「有人相信米是糧食,可以用來引開惡鬼遠離新郎新婦。也有人說這種習俗是要保證子孫昌盛。」(《科學新聞通訊》,1963年六月八日刊,357頁)這件事可以說明關於若干習俗的起源有時是意見紛紜的。可是無論背境若何,基督徒把食物撒在朋友身上而弄污了所經的街道可說是正常嗎?同時我們也應該考慮到愛人如己一事。基督徒會喜歡「戲弄」新娘新郎使其難看嗎?耶穌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6:31;10:27。
此外還有結婚戒指的傳統。結婚戒指的起源和意義很可能使你無所適從;傳說既多,事實便模糊了。即使聖經沒有直接談論過婚戒,耶和華的僕人卻顯然是可以戴戒指的。(約伯記42:11,12;路加福音15:22)可是如果當地人士相信婚戒象徵夫婦間不變的忠實,愛情和忠貞又如何呢?基督徒對於婚戒並不寄予任何象徵的意思,雖然他們在婚姻生活中努力培養這些品質,而世上許多人則只作虛偽的聲稱而已。婚戒並不能保證什麼。它只是向人表示戴者已經結婚罷了。基督徒以戴婚戒為證據表明自己的已婚身分並無不對的地方,無論戴在右手,如德國一般,抑或戴在左手。然而這並不是必需的,如果法律沒有這樣規定的話。因此一對夫婦可以根據經濟情況和個人喜好而自行決定。
因此,關於婚禮的習俗每個人可以加以選擇;最好自問一下;當地現行的習俗含有什麼意義呢?它會開罪別人嗎?它是否仁愛和合理?
結婚禮服
一對新人在婚禮之前必須決定穿什麼。婚禮是特別的場合,留意使自己看起來喜氣洋洋及富於吸引力乃是人之常情,可是這並不是說新人必須穿著某種款式的長袍或套裝。當事人最好考慮一下當地的款式,價錢和個人的審美觀念。
在聖經裡許多時提及新郎新婦穿著漂亮的袍服。(詩篇45:13,14;耶利米書2:32)甚至聖城新耶路撒冷也被形容為「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示錄21:2)因此華貴的結婚禮服並非違背聖經的。可是,它們卻不是快樂婚禮的必需品。屬靈的服裝其實遠較重要——彼得前書3:3,4。
例如,訂了婚的男女若喜歡置備特別的袍服,假如環境許可的話,他們自然可以自行決定。可是,若為了購買昂貴的服裝而成為自己或別人的經濟負擔是否合理呢?為了購置華貴的禮服,北歐有一位基督徒竟捨棄了特別先驅傳道員的權利以從事俗世工作。你認為那一樣對她具有更長久的價值呢?如果新娘有女儐相的話,後者會感覺如何?她們會因為新娘的盛妝而覺得有義務購買華貴的服裝嗎?
服裝問題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處理。雖然有許多人購置或租賃「結婚」禮服,有些新娘寧願借用好友或親戚的禮服。還有人喜歡親手製作結婚禮服,很可能因為這樣她們所縫製的服裝在將來其他場合也可以穿著。——箴言31:13,22。
一對新人若穿著他們最佳的平時服裝結婚,那是絕對可以的。只要整齊清潔而適應這個場合便行了。有些人曾經如此行,以省下金錢幫助他們參加先驅傳道工作或者繼續如此行。還有些人則本有能力負擔盛大的婚禮,可是卻鑑於時勢緊急,和「切切仰望耶和華的日子來到」而寧願「一切從簡」。——彼得後書3:12,《新世》。
雖然好意的親戚朋友對於如何安排婚禮提出意見,而有些意見是根據經驗而很有幫助的,可是打算結婚的新人卻應該在婚禮上反映出他們自己的喜好及將來的計劃。若有不同的意見,則新郎新婦可以憑著愛心加以解決。在婚後處理事情也一樣,雙方都應該了解上帝在家庭中規定誰屬於領導地位。這使他們有機會彼此表現愛心和一同按照上帝的原則而行事。——以弗所書5:22-33。
「那末穿著白色的禮服和披上頭紗又如何呢?」有人提出詢問。和其他傳統一樣,對於這件事的意思意見也有很大的出入。德國有人認為白袍象徵處女的貞潔,也有人相信這可以阻止惡鬼認出新娘。日本人則視白袍為悲哀的象徵;這表示新娘在父母跟前已經「死去」而與丈夫廝守至死。然而,對世上許多人來說,白袍只不過是一個有趣的傳統而沒有任何特別的意義的。基督徒新娘不必以為白袍是必須的,也不必特別禁止。
頭紗也可以作相同的看法。聖經沒有反對婦女在未來的丈夫面前蒙著頭。(創世記24:63-67)因此披上新娘的頭紗作為服飾的一部分亦未為不可。然而,倘若當地習俗將頭紗視為偽宗教或迷信有關時,新人就應該加以考慮了。
關於結婚禮服這裡不必再詳細舉例討論了。要記得的是,在結婚禮服方面,無論豪華或簡單,都不是最重要的事!我們不應讓這件事成為使人跌倒或引起不樂的原因。(哥林多前書8:13)它很快便會從記憶中消失,可是丈夫和妻子若能履行他們從聖經所獲的訓示。則合理的基督徒婚姻便會帶來歷久不渝的快樂。
儀式問題
婚禮應該強調的是報酬豐富的屬靈裨益,此種諄諄告誡特別適用於儀式本身方面。除了當地法律所規定的之外,婚禮並沒有一定的特別儀式。因此一切細節可以根據個人意見而行。這包括許多問題,例如新人是否以某一種方式進入禮堂,是否有人作新娘的監護人,要不要女儐相或男儐相,或有另外的人參加儀式等,這些其實只是枝節問題而已。(詩篇45:14;約翰福音3:29)如果其中任何一項若加上便會損及婚禮的喜樂,那又何必要加上呢?
在婚禮於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舉行之前,基督徒新人所作的婚禮安排必須獲得聚會所的負責人認可。這些成熟的基督徒並不想使婚禮的安排符合他們個人的喜好。但他們必須考慮到不可讓任何事件阻礙王國聚會所的聚會舉行,同時也要避免使小組中的人跌倒或感覺不安。他們記得以下的訓示:「留意那更重要的事,你便可以無過,也不會使別人跌倒。」——腓立比書1:10;詩篇133:1。
但這件事並不該造成困難,因為打算結婚的基督徒也同樣地按照這項聖經訓示行事。例如,新郎新婦可以對參觀婚禮的人表現基於原則的愛和體貼之心,使婚禮在所定的時間準時舉行。耶穌在關於十個童女的比喻中曾稱讚這種守時。(馬太福音25:10-12)這種守時也使基督徒的婚禮與許多俗世的婚禮不同;後者時常對客人毫不體貼,因為新娘喜歡為了表示女性的驕矜而故意遲到。
倘若新人的世俗親戚首次到王國聚會所參觀婚禮的話,他們可能對這種分別留下印象。他們會留意到若有音樂的話,則所奏的總是耶和華見證人的歌書中根據聖經所作的樂曲而不是傳統的婚禮音樂。特別應該使他們獲得良好印象的是根據上帝所感示之道而作的婚禮演講。
不錯,耶和華見證人在生活的許多方面都樂於與世不同,因此他們不必研究一些結婚「必」讀書籍。他們知道世俗的婚禮往往過分鋪張,其中的繁文縟節常使當事者疲倦、失望和負債。此種婚禮使人將大部分時間和注意力集中於物質東西和儀式之上,以致失去了深刻的屬靈意義。與此相反地,成熟的基督徒均表現平衡和合理的態度,因為他們從研讀上帝的道學到了適度、體貼和仁愛。因此,他們「使眾人知道他們的合理態度。」——腓立比書4:5,《新世》
[腳注]
a 《星期六晚郵報》,1966年八月十三日刊第29頁。
b 與婚姻有關的社會風俗,例如婚宴,將在以後另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