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耶和華容許一夫多妻制在猶太人中間存在而不許這種制度在基督徒中間存在。上帝的道德觀念改變了嗎?——美國J.P.君問。
不,上帝的道德觀念並沒有改變。上帝的道德觀念一向都是完美的,現在仍然一樣。摩西知道得很清楚上帝在當時所容許的婚姻安排,他忠誠地論及耶和華說:「[他]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4:4)雖然上帝暫時容許現在他所不容的一種婚姻關係,他的公義在今日仍然與在摩西的日子一樣顯然。
時常當人們聽聞或讀到上帝容忍一夫多妻制在古代的以色列人或希伯來族長中間流行時,他們遂貿然以為上帝縱容淫蕩的行為,他們以為耶和華寬容或鼓勵男女亂交。其實絕不然!十誡中有一條明令,禁止人與別人的妻子通姦。上帝也下令將犯了亂倫、雞姦及獸姦等罪的人處死以禁止這些惡行。——出埃及記20:14;利未記18:6-23。
我們必須謹記一夫多妻制並不是上帝創立的。聖經所提及的第一個有兩個妻子的人是該隱的後裔拉麥。(創世記4:19-24)沒有一個多妻的人得以渡過洪水,因為挪亞和他的兒子各人都只有一個妻子。後來上帝與洪水後的族長交往時,他尚未賜下詳盡的律法去規範人類的行為,包括婚姻在內。有時一個男子因為妻子不育而娶第二個妻子以求產生子嗣,正如亞伯拉罕在撒拉敦促之下所行一般。(創世記16:1,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聖經的記載中,一夫多妻的家庭很多時都產生各種麻煩和不愉快,例如撒拉與夏甲、哈拿與比妮拿,及所羅門的妃嬪等均可證明這點。——創世記21:9;撒母耳記上1:1-6;列王紀上11:1-6。
因此,由於具有族長社會的背景,當耶和華接受以色列人為他的選民時,一夫多妻制在以色列人當中存在已有相當歷史了。雖然看來在整個以色列國的歷史中,一夫一妻制較為普遍得多。上帝知道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已經存在,遂賜下嚴格的律法去規範及管理這件事。有些人指責上帝蔑視女性及婚姻;其實剛相反,他制訂崇高的道德律法去保護原配,偏室及其子女的各項權利。(申命記21:15-17)雖然耶和華沒有禁止人一夫多妻,他卻明確地鼓勵人彼此相愛及尊重婚姻,同時禁止人犯性的不道德,他的道德標準是公義完美的。
關於婚姻,耶穌在馬太福音19:8,9提出一個重要之點,他論及上帝通過摩西賜下離婚的律法一事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顯然地,正如離婚一樣,上帝容許一夫多妻制存在,但是卻加以嚴格的規定。
這猶如上帝容許「在上有權柄的」俗世政府存在一般。耶和華並沒有在起初設立俗世的政府。但是他們卻實際存在,而上帝鏟除它們的時候尚未到。因此上帝賜給他的僕人適當的訓示,教他們怎樣對待他暫時容許的這項安排。——羅馬書13:1-7。
基督徒對一夫多妻制採取什麼立場呢?上帝仍容許這種制度嗎?抑或上帝容許它的時期已經過去了?
耶穌在作以上引述的評論之前引證創世記2:24的話,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福音19:5)上帝只給亞當一個妻子。婚姻的模式是二人而不是三人或四人成為一體。耶穌清楚地將門徒引回上帝起初為人類婚姻所訂的典型。一個男子只有一個活著的妻子,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表明這乃是正確的見解,他在哥林多前書7:2寫道:「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他指出小組裡的僕人當是「一個婦人的丈夫」,由此表明這才是基督徒的標準。——提多書1:6;提摩太前書3:2,12。
所以上帝已結束了他對一夫多妻這種婚姻制度的容忍時期。他只是將他起初所訂的標準恢復而已。因此上帝的道德標準並沒有改變。它仍然是完美的耶和華繼續反對性的不道德,他一直視之為應受嚴重懲罰的可憎之事。——加拉太書5:19-21;哥林多前書5:9-13;6:9,10。
正如我們在以上所見,在兩種安排之下——當上帝暫時容許一夫多妻制的時候與及在基督教制度之下他僅容許一夫一妻制的時候——上帝都反對放蕩的行為及性的不道德;他鼓勵人自約、彼此相愛及尊重婚姻。摩西說耶和華「又公義又正直。」基督和保羅也作證耶和華是公義的。(約翰福音17:25;羅馬書3:26)今日我們有很好的理由同意他們的話,因為我們知道上帝在道德標準方面是始終一貫和十全十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