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在公立學校讀書的年青基督徒由於少年犯罪、不道德、國家主義等問題而面對許多難題。因此一個人受完法律所規定至低限度的教育之後便停學而將多些時間用在傳道工作之上是明智之舉嗎?抑或他應該完成正常的基本學校教育呢?——美國D.B.君問。
關於學校教育,各國有不同的習慣和法律規定。有些國家規定所有兒童均要受若干年的學校教育而很少准許或甚至絕不准人提早退學。有些國家只規定兩年的強迫教育(或完全沒有強迫教育),其他大部分的教育責任由各人根據環境是否容許而獲得。
在美國,一個學生通常要讀小學七年或八年(因州而異),然後讀中學大約四年。大部分的州法律都規定年青人必須讀到中學畢業或受教育至十六歲。可是即使一個人可以在父母贊同之下在十六歲停學,大部分的年青人都讀到十八歲畢業為止。以下的討論主要是論及美國的情形,因為這乃是發問者所關心的問題,但是很可能所提出的論點和原則有許多對其他國家亦相當適用。
適當的知識和教育是好的。基督徒父母很關心兒女的教育。按照上帝的指示,他們在很多方面,包括聖經、純真的崇拜、家庭責任和正當的行為方面,親自教導和訓練他們的兒女。(以弗所書6:4;箴言22:6)耶和華見證人的神治傳道訓練班和小組的其他聚會在幫助年青的基督徒發展他們的能力和均衡方面有莫大的裨益,這時常使他們的成熟程度超過他們的實際年齡。但是在設有公立學校的地區,大部分的父母都希望他們的兒女得到合理程度的俗世教育;他們覺得兒女受過特別訓練能夠寫讀通暢,並在各種科目上,例如地理和歷史等,受過教育可以幫助兒女作更好的基督徒傳道員。此外,有些俗世教育和訓練可以裝備年青人獲得一門職業技能,而他們亦可能需要這種技能去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提摩太前書5:8。
『但是孩子應該在學校接受多少年的教育呢?』也許有人會問。父母必須決定這件事。(箴言6:20;23:22;以弗所書5:22-24)當地的法律若規定兒童要受若干年的教育,基督徒知道他們須要「順服從作官的,掌權的。(提多書3:1)但是如果孩子已受過法律所規定的最低限度的學校教育,父母便須要決定孩子會怎樣做。或者由於家人有病或家庭受到嚴重的經濟壓力以致這個年青人須要出外找工作。在另一方面,父母可能吩咐未成年的兒女依循當地的習慣讀多一兩年書以期在畢業後領到一紙文憑。父母可以與年青人討論這件事,但是聖經將決定之權授給父母,特別是父親;年青的基督徒應該認識這點。————歌羅西書3:18,20。
正如問題指出,很多基督徒意識到在有些學校裡,暴亂、不道德、吸毒、不尊重權威等情形正日益猖獗。這種情形是否表明使年青人在法律容許之下盡早停學是對的呢?有些父母說『是的』,而他們亦這樣行。他們的決定不應受任何人批評。有些父母則將兒女轉到另一間難題不致如此嚴重的公立學校裡。但是我們必須面對事實,普世的情形都每況愈下。完全避免這些惡事的唯一方法就是離開這個世界,但是我們卻不能這樣行。(哥林多前書5:10)離開學校去找一份俗世工作會徹底消除這難題嗎?看來不然。俗世的同事在誘人作惡方面可能比學生更有經驗和更狡猾。一項來自加拿大的報告指出有三分二的僱員不是在基本上不忠實,便是在有機會時不忠實。一項來自美國的報告則說在擁有五十個或更多雇員的大公司中,每四個職員裡便有三個可能有濫用麻醉藥的難題。所以,所有基督徒——不論是否在學校讀書——都須要努力保持道德清白,避免一切可能涉及暴亂的情形及在靈性上保持堅強。
有很多年青人寫信給我們表示他們非常渴望在這個事物制度的末期中增加他們的傳道活動。(提摩太後書3:1;4:5;提摩太前書4:16)其中有些說他們若能早些停學,他們便能夠做先驅傳道員。這些人在自我檢討時可以想想:你真的想盡力增加你的傳道活動嗎?你有不斷利用每個機會表明這是你真摯願望,包括利用假期做假期先驅傳道員嗎?一個在學校讀書的年青基督徒在為聖經作見證方面有一個在基本上未受人接觸過的地區,因為當耶和華見證人從事逐戶傳道時若遇到一個年青人,他們通常問他們的父母是否在家。所以,你有經常活躍地為上帝向同學作見證,藉此盡你所能擴展你的傳道活動嗎?你是否會繼續讀書的決定落在你父母身上,主要在你的父親身上。但是無論決定是什麼,你都可以繼續利用每個機會向人談及上帝。
人應該在年青的日子便事奉耶和華。(傳道書12:1)這同時是一個人學習將來一生非常需用的事的時候。古代猶太人有一個習慣,就是每個少年必須學習一門手藝或某種有用的技能,即使他們計劃深造法學。猶太人的看法是一個人若不願兒子學一門技能,便等於教兒子作賊。例如大數城的掃羅學會造帳棚的手藝,雖然他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是迦瑪列的門生。(使徒行傳18:3;22:3)今日的公立學校通常是年青人開始學一門手藝或謀生技能的地方,無論是木工、會計、安裝電器、打字、印刷、電焊或其他工作。
可能有人覺得『但是你並沒有清楚說明我的兒子是否應該完成基本的教育』不錯,因為我們無權這樣行,也無權提出停學或升學的建議。上帝授權給父母在這些事上指導兒女,我們自然不能忽視他授予父母的權力。這是一件嚴重的事,父母應該在禱告中求上帝指引,並且加以深思熟慮。(腓立比書4:6)然後他們必須親自決定兒女會怎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