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既然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好的,為什麼使徒保羅說誡命『使罪發動』呢?——美國一讀者問。
使徒保羅指出摩西律法不能使不完美的人在耶和華上帝面前獲得一個公義的地位,他寫道:「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馬書7:5-8。
非因律法,使徒保羅就「不知何為罪,」意思是他不會知道或認識罪的全面範圍或罪所包括的一切,例子之一是貪心之罪。可是,正如保羅指出,律法『引發』惡慾,禁止貪心的誡命反使罪「發動」。這是不是說若沒有誡命,保羅便永遠不會行律法所指責的事呢?
絕不是,因為若然是這便意味到禁止淫亂,殺人,偷竊等的律法反叫罪案及暴亂增加了。這與上帝的行事方式是完全相背的。在上帝未頒布律法之前,人類已經行過貪心,殺人,偷竊等一類的事了。所以律法是用來控制以色列人的行為而不是用來激發他們多行不義的。詩篇執筆者宣告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詩篇19:7)那末,律法究竟怎樣激發惡慾,使罪「發動」呢?
我們若記得使徒保羅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這句話,便會清楚明白這點了。那便是說,在未有律法之前,罪還沒有明確的定義。沒有人可以合法地被控告犯罪。所以未有律法之前,保羅和他的國人生活在未被定罪的情況下,因為這些罪尚未由律法說明。沒有律法,他們尚有生存的希望。所以當顯明罪的上帝律法頒布出來時,保羅和他的同胞便死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被指明是受咒詛而配受死亡懲罰的罪人。保羅和他的國人都發覺他們是比自己所想像的更邪惡的罪人。律法使他們更認識到自己是罪人。在律法的光照下,他們更看出自己是多行不義的罪人。所以律法使更多罪人顯露出來並非律法促使他們犯罪而是律法揭發他們是罪人。因此罪藉著律法得到發動的機會,使保羅及他的同胞的罪顯明出來。律法提供根據指責更多人是罪人及根據更多法律理由定他們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