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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91年
《守》91 10/1 31頁

讀者來函

◼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19說他所做不到的「善」是什麼?

基本說來,保羅所指的是他無法履行摩西律法所規定的一切善行。鑑於人的不完美和罪性,保羅和其他所有人,包括我們在內,均無法如此行。但我們卻無須感到絕望。基督所獻的祭物為我們打開了途徑,使我們能夠蒙上帝寬恕而在他面前享有良好的地位。

我們在羅馬書7:19讀到:「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上下文表明保羅所談及的「善」主要是指與律法的規定有關的事。他在第7節說:「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不錯,律法清楚表明,既然沒有人能把律法守得十全十美,因此所有人都有罪。

保羅接著指出,他「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他所指的是什麼時候?便是耶和華未賜下律法之前,他在亞伯拉罕體內的時候。(羅馬書7:9;可參閱希伯來書7:9,10。)亞伯拉罕雖是個不完美的人,但既然上帝尚未賜下律法,他並沒有由於未能遵守其中繁多的規條而受到提醒自己是有罪的。但這是否意味到上帝一旦賜下了律法,便將人的不完美顯明出來,以致產生了不良的後果呢?絕不然,保羅繼續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

請留意保羅描述律法是「聖潔」、「良善」的。在接著幾節經文裡,他解釋「那良善的」——律法——顯明他是個罪人,這罪使他配受死亡的懲罰。保羅寫道:「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馬書7:13-20。

因此,在這一點上,保羅並非談及一般的良善或僅是慈善的行為。(可參閱使徒行傳9:36;羅馬書13:3。)他所指的特別是做(或不做)與上帝良善的律法一致的事。保羅從前非常熱中於奉行猶太教;與別人比較起來,他可說是「無可指摘」。即使他自覺已盡力遵守這套良善的律法,他仍然無法將其守得十全十美。(腓立比書3:4-6)律法將上帝完美的標準反映出來,向保羅表明他在肉體上仍然受制於罪的律,因此是該死的。可是,保羅可以感謝上帝,靠著基督所獻的祭物,他得以稱義,從罪的律及罪所帶來的死亡懲罰獲得拯救。——羅馬書7:25。

今日基督徒已不再生活在摩西律法之下了,因為律法已被釘在苦刑柱上。(羅馬書7:4-6;歌羅西書2:14)然而,我們應當清楚看出,律法絕非僅是我們大可以將其置諸不理的繁文縟節。相反,基本說來律法是良善的,所以我們有理由要閱讀一下聖經中載有律法的各書,看看上帝定下一些什麼條件要以色列人遵守。普世的耶和華見證人不久便會在每週閱讀的經文裡研討這些資料。

當我們閱讀律法之際,我們應當沉思一下其中許多條文背後所含的原則,以及上帝的百姓努力遵守這些優良法則會獲得什麼裨益。我們也應當體會到,由於我們都是不完美的人,我們無法完全遵守自己從上帝話語所學到的一切善行。在我們與罪的律鬥爭之際,令我們深感欣慰的是,由於基督已將他的祭物的價值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有希望獲得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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