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若與另一個基督徒有業務往來,為所作的交易簽訂合約可說是對弟兄缺乏信任嗎?——美國一讀者。
不。將所作的交易用文字記錄下來其實對所有當事人均有利,而且可以作為一項保護。這樣行可以在後來避免許多誤解。
寫下來的合約可以防止口頭合約因為不夠明確而導致的無意疏忽。像其他人一樣,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每日必須照料許多瑣碎的事務。此外還有各種難題發生需要他留意。顯然他無法記得每件事。他若完全倚賴自己的記憶,即使他有最好的意向,他亦很可能會忘記若干義務或不敢確定他是否已加以履行。口頭的協定使人沒有覆查的機會。再者,協定若含糊不清的話,雙方便可能忠實地對協定的條約懷有不同的意見。
寫下來的合約也可以幫助人聽從聖經的這項訓示:「凡事都不可虧欠,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馬書13:8)一個人若在無意中忘記了某項義務,他自然不會覺得需要加以履行。他的無意疏忽可能導致不和,特別是對方若開始認為他的基督徒弟兄自私和不可靠的話。
將合約寫下來的另一個原因是人生的無常。正如傳道書智慧的執筆者指出:「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道書9:11)若有書面協定,在有需要時當事人便可以證明他有權獲得合約所規定的付款或服務;這樣他就不致因為沒有活著的見證人證實他的聲稱而蒙受重大損失了。
聖經明確地贊成人將合約寫錄下來。例如耶和華的先知耶利米奉上帝之命向他的堂兄弟買了一塊田。他在見證人面前量了銀子給後者。付了錢之後,耶利米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立了兩張雷同的買契,一張敞開,顯然是要讓一切有關方面隨時參考;另一張則在見證人簽了名之後封起來。因此,以後若有人對敞開的契約的真實性發生疑問,他們便可以將封著的契約打開與敞著的契約比較一下。該項交易完全以公開的方式進行,整件事均在「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太人眼前」發生。然後當事人將兩張契約放在瓦器裡保管。(耶利米書32:6-14)這樣即使事隔多年,當事人仍有證據表明一切手續均正當無誤。
因此,將協定寫錄下來並非表示當事人不信任對方,反之這表示他衷誠渴望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