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上帝的道表示基督徒對自殺應該懷有怎樣的看法?
生命之源耶和華規定人的生命是寶貴和神聖的。(創世記9:5;詩篇36:9)自殺意味到奪去自己的生命或殺害自己。因此,聖經指責這種行為。這種蓄意的行動等於謀殺自己。(出埃及記20:13;約翰一書3:15)聖經中提及的幾宗自殺事件都是一些不忠於耶和華,並且不體會自己的生命真正屬於上帝的人的所為。——撒母耳記上31:4;撒母耳記下17:5-14,23;列王紀上16:18;馬太福音27:5。
自殺者完全藐視生命的神聖。故此,他犯了流人血的罪。倘若一個人自殺時神志仍然清醒;這表示他缺乏是非感和信心,並且毫不敬畏上帝,此外,這也是懦弱的行為,因為他拒絕面對生活各種難題與責任。如果一個人自稱為真正的基督徒卻仍然奪去自己的生命,他和耶和華的關係就會因此斷絕了。有時人可能因為不斷受到鬼魔的壓力要他自行毀滅,結果對這種壓力屈膝而自殺。(馬太福音17:14-18)一個人若採取這種極端自私的謀殺行為,顯然他對自己還在生的家人缺乏愛心,對自己的小組和朋友缺乏愛心,甚至對附近的街坊也缺乏愛心,因為他的行為令到他的交往感覺羞恥和痛苦。——馬可福音12:31。
大多數的國家,規定必須有一位政府官員,有時稱為驗屍官,正式報告死亡的原因。雖然官員可能在報告中判定死因是自殺,但報告有時可能與事實的真相有出入之處。舉個例來說,有一宗自殺的報告在三星期後真相才顯露,清楚的證據證明死因原來是一件奇異的意外。所以,我們一定要考慮到事情的背境。死者是不是患有神經病呢?他神志清醒嗎?他應該被譴責嗎?許多時我們的確很難獲悉事實的全部真相。
那末,身為基督徒小組的分子,我們對於參加那些曾與小組交往,而被報告自殺身亡的人的葬禮應該懷有些怎樣的看法呢?如果一個長老被邀請主持一個這樣的葬禮,他應該怎樣做呢?雖然有些報告判定死因是自殺,或者也許牽涉到精神病,但是倘若死亡看來像是意外發生的,在這種情形之下,小組某些份子的良心可能准許他們參加葬禮以藉此安慰傷慟者,此外,長老若被邀請主持這個葬禮,他需要自行決定怎樣做。但是,小組可能不願意公開支持這個葬禮,或容許儀式在王國聚會所舉行。因為這樣做法會引起不明真相的街坊的不良反應。
在另一方面,如果證據充分證明死因是自殺,小組的分子和長老可能不想參加葬禮。在這種情形之下,死者的家屬要自己安排一個私人的葬禮。一家人可以為在場親戚的緣故說幾句話。再者,如果葬禮由小組以外的分子或家人所邀請的殯儀館主人主持,有些人也可能不願意參加這自殺者的葬禮。
至於那些被驅至自殺地步的人將來有什麼前途,愛好公義的人會將這事交在充滿憐憫和智慧的上帝手中。我們愛好生命,將每日的生命均視為神聖。在我們每日的行事為人與交往方面,我們應當盡力贏得那賜生命給全人類的造物主的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