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哥林多前書7:14將信徒父母的兒女稱為「聖潔」。在上帝眼中兒女的『聖潔』是否與浸禮有關?遲鈍的兒童又如何?
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討論的是分裂家庭的難題。他鼓勵相信的一方不要離棄不相信的配偶,並以之作為保持婚姻完整的堅強理由,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哥林多前書7:14)這表明上帝是根據家庭功績來看此等兒女的。家庭功績意味到這個家庭在上帝眼中為功為罪也將年幼不能自立而要服從父母的兒童包括在內。由於聖潔和良好行為的寶貴記錄,在上帝眼中,「父母是與主聯合的。」(以弗所書6:1,《新世》)這種家庭功績甚至適用於父母僅有一方是信徒之上,正如保羅在上述的話所說一般。
那末,浸禮又如何?年幼的孩子若忠心聽從上帝的道,無疑在知識和了解方面會日漸進步,終於受到上帝的靈所推動而決定獻身事奉耶和華和要求受浸。(彼得前書3:21)為了準備受浸,他必須體會到需要悔改,歸正,與上帝建立適當關係。(使徒行傳3:19;8:34-36)在受浸之後,他遂不再在家庭功績之下,而是為了自己的記錄被看作「聖潔」,在上帝面前要負責履行獻身的生活。——彼得前書1:14-16;歌羅西書1:21-23。
遲鈍的兒女的父母應該感到受浸是上帝認為兒女在審判時候,例如將臨的「大災難」時,是否值得保護的必需條件嗎?遲鈍的程度顯然是決定的因素,因為有些兒童即使在長成時,精神上仍然停留在四、五歲的階段。此等兒童也許能吸收上帝的道的基本知識,在問起時能答得出來。他(或她)也許聽從父母和不作某些被認為不對和違背上帝旨意的事。但是兒女能作出個人決定,從自己的心和腦(不是父母的)發出意願踏上生命之路嗎?他能領悟和尋求與上帝建立私人關係,而非依靠父母作主嗎?他能站在司法委員會前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嗎?若不然,這樣的孩子在上帝眼中顯然未有資格受浸,仍然在家庭的功績之下被視為「聖潔」。
因此,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不應以感情而應以聖經為根據。倘若遲鈍的程度不大而孩子的確能夠成為上帝兒子的門徒,以自己的『心、性、意念和力量』事奉上帝的話,那末他便可以接受幫助達到受浸的程度。(馬可福音12:30)若然,他便應該在屬靈責任上「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5)父母若有懷疑可向長老請教。
獲悉年幼兒女和精神上遲滯的年長兒女可以藉著家庭功績而被視為「聖潔」是多麼令人增強信心和安慰。
● 《守望台》(1976年九月一日和十五日刊關於何西阿的文章)論及耶和華上帝,屬天的丈夫,與屬靈以色列建立婚姻關係。鑑於使徒保羅說過將基督教會許配給一個丈夫,耶穌基督,這件事怎樣可能呢?(哥林多後書11:2)這豈不是矛盾和混亂嗎?
在考慮聖經比喻性的話時,我們應當小心考慮每件事的場合而不可將其混淆。例如,耶和華上帝將他的屬天宇宙組織稱為他的妻子。我們早在創世記3:15和多次在以賽亞的預言中發現這點。但他的組織的首要人物乃是他的獨生子。在這個立場上,耶穌基督是上帝「女人」的首要成員,從另一立場上,他是上帝眾子中的首生者。是上帝與他的獨生子建立婚姻關係嗎?不是;我們必須小心勿將比喻之辭混為一談。在一方面,他是上帝的兒子;在另一方面,他是上帝的「女人」的一部份。
因此,聖經也用許多比喻名詞來稱呼基督的跟從者。他們被稱作他的弟兄。(馬太福音25:40;希伯來書2:17)他們也被稱為基督的身體。(哥林多前書12:27)他們再被稱為未來的「羔羊的妻」。(啟示錄21:9)可是若說耶穌婚娶他的弟兄或他自己的身體便將這些比喻之詞混亂了。他的跟從者在一個立場上有如這樣,在另一立場上又有如那樣。
毫無疑問,耶和華上帝會將自己描述為血統上以色列國的「丈夫」。(何西阿書1:2;2:16)既然血統上的以色列是屬靈以色列的先模,按理耶和華也可稱為屬靈以色列的丈夫。他成為血統上的以色列的丈夫是藉著律法的約,因此藉著新約,他遂成為屬靈以色列的丈夫。(耶利米書31:31-33;希伯來書8:6-12)這僅是指受膏基督徒被看作屬靈以色列的國度而言。
可是,在另一立場上,他們卻以基督教會身份被看作基督的未來新婦。因為他們將與基督結合。有如丈夫和妻子結合一般,他們將與基督同享屬天榮耀,好像與他的君王丈夫同享君王的尊榮與地位一般。因此,這144,000人從屬靈以色列國度的立場上,可以說以耶和華為丈夫。但在作為基督教會的立場上,他們因持有基督的名而成為他的未來新婦,好像妻子持有丈夫的名一般。
在這方面值得留意的是,基督教希臘文聖經為了避免混淆,沒有說基督的受膏門徒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丈夫,而僅是說將他們許配給耶穌基督。基督是「新耶路撒冷」的新郎,耶和華則是「在上的耶路撒冷」的丈夫。——加拉太書4:26;啟示錄21:2。
(若要獲得進一步的資料,請參閱1977年三月一日《守望台》「辨明聖經的各耶路撒冷」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