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血為祭?
1977年四月十一日菲律賓《每日快報》報導說:「黑西省的懺悔者想出一項使他們的罪得赦的獨特方法。77年該省主教區蘭頓行動委員會在省內組織一項獨有的捐血計劃以代替鞭打及背十字架」。據報約有一百名男性已「以捐血作為獻祭」。
在有些人看來,人們捐血供輸血之用也許是人道作為。顯然,最少有些人相信這樣行在宗教和靈性上均有價值和好處。然而,若以聖經的觀點來查察,這樣的「獻祭」對捐血者並無益處,實際上更違反了上帝的律法。
古代以色列國睿智的所羅門王在向上帝禱告時合理地承認:「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列王紀上8:46)沒有任何不完美及有罪的人可以獻上「祭物」使他本人或別人的罪獲得赦免。唯獨耶穌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才具有這種潔淨的力量。正如基督的使徒約翰寫信給信徒同工時談及此事說,「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詩篇49:6-8。
此外,上帝給他古代百姓的律法規定,血從身體流出之後不應作任何用途,反之要將其倒去。(申命記12:16)後來,基督徒受到明確的訓示要「禁戒血」。(使徒行傳15:28,29)因此,「以捐血為祭」是無效的,亦不會為上帝所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