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我丈夫的家人慣於在十二月廿五日所有的兒女和孫兒女到他父母家裡聚餐。他體會到由於我是耶和華見證人,我並不慶祝聖誕節。但是參加聚餐又如何呢?
你個人必須決定在你的事例上什麼會是最好的途徑。以下有幾個因素是你可以考慮的。
在許多地方,由於大部份人無需在某些節日工作,這些日子遂成為宜於家人團聚的方便時間。甚至同是基督徒的親屬和朋友也曾利用這樣的日子舉行野餐或聚餐,雖然他們並不慶祝宗教節日。大家均無需返工可能是你丈夫的家人在十二月廿五日一同團聚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大部份的親屬均慶祝聖誕節,他們也可能利用這個場合互相饋送聖誕禮物和作聖誕的祝賀。
耶和華見證人向人解釋,耶穌並沒有吩咐門徒記念他的誕辰,而且他亦非生於十二月廿五日,而這個日期是從一個異教羅馬節日採納過來的。(哥林多前書11:23-26)因此,耶和華見證人不慶祝聖誕;他們將耶穌的話謹記在心:「上帝是[個]靈,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按真理敬拜他。」——約翰福音4:24,《新譯》。
你丈夫的親屬有些並不同意你那根據聖經的信仰,他們可以自行慶祝聖誕。可是為了公平起見,他們應當承認你有自由不參加這種慶祝。如果你參加家人的聚餐,但卻不參加作聖誕節的祝賀,互贈禮物或參與其他的慶祝活動,他們會感覺難堪或不悅嗎?這是你和你丈夫應當預先討論的一件事。身為基督徒妻子,你無疑尊重你丈夫的首領地位,而這項原則也適用於決定家人會在什麼地方吃飯一事上,藉著尊敬,溫和地將你的感覺表明出來,並且表現合理的態度,你的丈夫可能會設法找出一個令各方面均滿意的解決方法。——腓立比書4:5;歌羅西書3:18。
你的丈夫可能希望你陪他出席這樣的場合,提議你將其視為一餐普通的飯而無需參加任何節目的慶祝。這是個可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個人可能在別人從事宗教活動之際在場,但卻沒有參加這種活動。(可參閱列王紀下5:17-19)同時聖經表明,僅因為某些人認為某種食物含有特別的意義,這並不意味到基督徒不可以吃這些食物而將其視為普通的食物而已。(哥林多前書8:8;提摩太前書4:4)可是,當保羅指出這件事實時,他強調我們應當考慮到別人的良心,盡量避免造成錯誤的印象以致令別人跌倒。——哥林多前書10:23-30。
你若在十二月廿五日參加家庭的聚餐,你的親屬會認為你與他們一同慶祝聖誕節嗎?或者,由於他們知道你的信仰以及在聚餐中留意到你的行為,他們看出你在場只是參加家庭的聚餐,而這件事對你並不會有任何宗教意義?你可以衡量情勢和別人所表現的態度,然後作出一個你認為明智,符合基督教的原則及與你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一致的決定。
● 在我工作的地方,所有雇員均獲得聖誕花紅。既然我不相信聖誕節,我應當拒絕接受花紅嗎?
這視乎花紅實際含有什麼意思以及別人對於接受花紅懷有什麼看法而定。正如我們時常表明,聖誕節和基督教國的其他許多節日並不是以聖經事實為根據的。其實他們採自非基督教的崇拜。a聖經只吩咐基督徒舉行一個宗教紀念儀式,即每年記念耶穌的死亡。——路加福音22:19,20。
接受「聖誕花紅」是否意味到接受的人參加這個節日的慶祝呢?並不一定。可能別人並沒有將花紅視為表示接受的人正慶祝聖誕節。雇主僅是在年終的時候將公司的利潤與所有工作人員分享,因為在這個時候許多雇員均特別體會到有一筆錢可以使用。雇主可能僅是將花紅用來表示對雇員在一年間所作的服務表示感激,以及藉此鼓勵雇員繼續努力工作及在雇主和雇員之間保持良好的關係。雇主可能將花紅發給一切雇員,即使其中有些,例如猶太人、回教徒或其他人,並不相信聖誕節。因此,僅因為花紅在聖誕節發出或稱為聖誕節花紅,這並不一定意味到耶和華見證人不可以接受這樣的獎金。
除此以外,即使贈禮者由於所懷的宗教信仰而特別在某個時候贈送禮物,這並不一定意味到他會認為接受禮物的人與他懷有同樣的宗教見解。時常一個同事或親屬會告訴一位耶和華見證人說,『我知道你並不慶祝聖誕節(或其他某些節目),但我仍然希望你接受我的這項禮物。』基督徒的良心若容許他接受禮物,他大可以如此行,並且向贈禮者表示謝意而並不提及節日。(使徒行傳23:1)許多基督徒在一些不清楚他們的信仰的人贈送禮物給他們時也採取類似的途徑。也許在另一個時候,當得罪對方的可能性較低時,基督徒可以機巧地提及他並不慶祝這個宗教節日,並且仁慈、溫和地解釋,由於這緣故他自己並沒有在假日將禮物送給人。——彼得前書3:15。
但是如果送禮的人顯然是要想使基督徒表明他的信仰並不堅定,或想使基督徒為了自私的利益而妥協,這樣就最好不要接受禮物。基督徒必須唯獨敬拜耶和華上帝。我們唯獨事奉他。——馬太福音4:8-10。
[腳注]
a 可參閱《導至永生的真理》,第16章。